书城心理学语言与认知译丛:认知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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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克拉克的系统和耦合理论

在第5章中,我们看到克拉克多次犯了耦合-构成谬误的一个直接版本的错误。这正是在他所举的写一篇哲学文章的例子中我们所看到的。 然而,其他时候,他似乎犯了另一种多少有些不同的谬误版本的错误。例如,Clark和Chalmers(1998)似乎从一种对因果联系的观察通向一种有关认知系统的主张,进而又从认知系统滑向了延展认知假设。他们在讨论俄罗斯方块游戏的玩法时就是这样做的。在这个游戏中,一台电脑屏幕显示出各式各样形状不规则的方块,它们从屏幕上方掉下来,不断堆积在屏幕下方的方块中。掉下来的方块能够被顺时针和逆时针旋转,以使它们能安放到升起的方块堆里。如果在上升的方块堆里,一个掉下来的方块形成了一种完全水平的排列,那么上升的方块堆就会下沉一格。第一种玩法是,一个玩家坐在屏幕前面,并且用心智旋转来决定马上掉下来的方块如何能更好地安放在升起来的方块堆里。第二种玩法是,玩家可以按游戏控制台上的一个钮来旋转掉下来的方块。有了屏幕上方块实际的旋转,也就无需在作出心理旋转,从而减少了在决定把掉下来的方块安放在什么地方合适中所需要作出的认知努力。第三种玩法涉及一点科幻(science fiction)。在这个玩法中,一种神经植入物以某种方式应当与发挥在屏幕上旋转方块相同的作用,因此,消除了依赖于心智旋转来决定一个掉下来的方块最佳的安放点的需要。在举这个例子之后,克拉克和查默斯写道:

在这些例子中,人类有机体以一种双向交互作用的方式与外界存在物联系在一起,创造了一个就其自身就可以被视为认知系统的一个耦合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所有成分都起到了一种积极的因果作用,并且它们共同以认知通常运作的方式来控制行为。如果我们剔除了这种外部的成分,就像我们剔除了脑的部分一样,这个系统的行为能力将会丧失。我们的论点是,这种耦合过程同样算是一个认知过程,无论它是否全部在头脑内。(Clark and Chalmers,1998,p 。2)

虽然这一段话表述得并不清晰,但在这段话中似乎的确存在转换,从交互作用或耦合转向了认知系统这个概念,进而由此转向类似认知过程延展出头脑的边界这样的观点。 接下来,我们希望来考察这两个步骤。首先,我们将表明,我们为什么要反对克拉克为了理解一个认知系统所提出的耦合条件。我们的观点是,即使诸如奥拓和他的记事本形成了一个认知系统这样的说法是行得通的,但是克拉克的耦合和系统理论并不是在这一行得通的意义上来作出分析的。 其次,我们将检查从延展认知系统假设转移到延展认知过程假设的基础性问题。我们还将提到克拉克避免犯耦合 -构成谬误的尝试为什么对他没有起到什么帮助。

7.3.1 克拉克的信赖条件所造成了一种困境

Clark和Chalmers(1998),以及Clark(forthcoming a)认为,如果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那么使用一个外在的物体,例如一个记事本,就构成了一个个体的认知加工的部分:

1。这些资源必须确实可利用并特别听使唤。

2。任何从这个资源中提取出来的信息必须或多或少自动被认可(endorsed)。通常也不应受制于批评性的核查(例如,不像其他人的意见)。

3。资源所提供的信息应该很容易获得并且一有需要就能获得。(Cf 。,Clark,forthcoming a)

在支持这些条件的时候,克拉克主张除了奥拓的例子以外,这些条件还在许多例子中产生了在他看来直觉上正确的结论。一个家庭图书馆的一本书不能算作是这样的一个物理对象,因为(大概)它不能满足第一个条件中能够可靠获得这一点。进入谷歌搜索引擎也不能算,因为它没有满足第二个条件(克拉克主张)。相比较来说,促进心智旋转的脑植入物满足这些条件。因此,克拉克明显把他的条件作为一组必要的和充要的条件加以运用。按照这组条件,一个资源就是行动者认知系统的部分。当然,克拉克也可以决定他希望他的这些条件仅仅只是作为充分条件,但是这样的话,他就需要某种其他的基础以表明,一个家庭图书馆的一本书或谷歌搜索引擎并不是人们认知系统的部分。

在某些地方,克拉克把他的条件描述为“信任和粘合(glue)的条件”。对于克拉克的一般进路而言,这是一种很方便的命名。它也为我们描述克拉克的进路所存在的问题(即信任条件过强)提供了便利。就像第一组例子那样,考虑人们对他自己的认知资源感到“陌生”这样的情形。通过这样的例子,我们就会建立这样的想法:人们可以具有这样的认知资源,这些资源并不特别听他的使唤,人们也并不或多或少自动地认可,而且人们也确实要对其作批判性的审查。按照克拉克的条件,这些情况是不可能的。人们很明显能够以很多方式增补这种反对形式,但是为了努力把这个问题变得更突出,我们将提供一些案例:

1 。多特(Dotto)和橱柜。假定多特是一所小型人文学院的教授,他是拥有通常记忆功能的平常人。多特在这所学院任教已有多年,并且他能回忆起绝大多数教职工的电话号码。因为学院很小并且大家相互熟悉,多特的这种能力并不要求他具有过人的记忆力。而在某个周末,多特的头撞在了厨房的橱柜上。除了头部有一处伤而外,多特的伤势并不重。特别是他没有认知上的损伤。然而,他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小小事故有一种强烈的反应。他担心自己的记忆可能受损了,所以他决定尽可能试着减少对记忆的依赖。作为这样一个庞大的计划的一部分,他决定减少对电话号码的记忆上的依赖。他决定面对面或通过邮件而不是打电话和同事进行交流。他很清楚自己可以在学院主页上找到同事的邮箱地址。他喃喃自语道:“这个事故让我的电话号码记忆靠不住了。我不再和他们打电话联系了,我要和他们面谈或邮件联系。”他形成了这种决心并坚持这样做。按照假定(ex hypothesi)在多特的脑记忆器官中的心理过程没有发生改变;多特只是决定不再依赖于它们的输出。要是你问多特:“你知道布鲁托(Blotto)教授的办公室电话吗?”正确的电话号码会立即浮现出来。可以说,正确的号码会浮现在多特的脑海中。但是,基于他的决心,他会说,“我不知道”。多特的记忆,他的关于布鲁托博士的办公室电话号码的倾向性信念,明显仍然是切实有效的,只是他不再像往常那样去回想它。的确,他再也不去回想这个号码。进一步说,当他需要电话号码的时候,再也不认可浮现在自己脑海中的电话号码。按克拉克的条件来说,我们会迫不得已说,过去构成多特记忆的那部分过程再也不构成多特记忆的一部分了。多特丧失了他的一部分心智。

2.多特及对记忆的科学研究。或许人们并不喜欢多特头部的肿块使得多特改变了他对记忆的看法这样的想法。那么,让我们假设所有情况和前面的例子都是一样的,除了这样一个事实:促使多特改变自己的态度的东西是他读到了关于记忆的一篇科学研究。在这个版本中,多特看到了一则研究,研究中提到在赦免辛普森(O 。J 。Simpson)之后,研究者问本科生从辛普森的赦免一案中了解到什么。十五个月过后,同样是这些本科生被再一次问及这个问题,而只有一半的人给出了同样的答案。读到这里,多特决定减少对自己记忆的依赖,包括依赖自己的记忆去记住同事们的电话号码。这似乎再一次说明,我们应该说多特具有一种他就是不想利用的认知资源,他没有自动去认可,并且他将这些资源受制于批评性的检查。然而,克拉克使得这样一种情形成为了可能。

3.多特和他不可靠的记忆。当然,前面的情形是人为编造的。然而,一旦提出这种观点,人们就能看到只需平常的例子就足矣。假设多特记不住名字。虽然多特会意识到之前遇到过这个人,并且应该知道她的名字,但是他并不信任自己的记忆。即使是这人的名字正确地浮现于他的脑海——即使他具有关于一个人的名字可靠的倾向性信念——他还是会避免对自己记忆的依赖。他通常会问身边的人以确认自己的回忆。多特具有正常的记忆,但是按照克拉克的信任条件,多特却丧失了某种认知的器官。

4.多特和颜色幻觉。记忆并不是唯一易受这类问题影响的认知资源。假设多特有完全正常的人类视觉。某天,上网冲浪,多特发现了一家展示视错觉画廊的网站,在这里呈现了在不同的背景下一种给定的颜色会看起来不同的各种方法。 出于对这些幻觉的考虑,多特认定颜色的知觉是不可靠的,并因此不再运用颜色知觉,他不再认可它们,并且它们应经常受到批评性的检查。尽管多特的颜色处理在某种程度可以通过观察这种颜色错觉来修正,克拉克也必须主张多特不再具有一种颜色处理的资源,它被彻底改变了。然而,自然的分析是多特只是疏离了他的颜色处理。

5.CLT和盲视。那些接受或默许了非正式的观察或思想实验的人们能够清楚地看到如何举出更多这一类例子,但是那些怀疑思想实验不过是兜售直觉或迂腐的哲学思辨的人又如何呢?对于他们而言,有一种熟悉的科学现象可以在信任这一点提出同样的观点,这些现象就是被称为盲视的某些例子。产生盲视的一个原因是初级视觉皮层的一种损伤。有一个涉及C L T 的案例,1987年一名54岁的中年男性后右侧脑动脉中风(Fendrich et al 。,1992)。通过磁共振成像确认了在 V1区域内有一处脑损伤,这造成了CL T 的大部分,但并非全部,左侧视觉区的视知觉丧失。在芬德里希(Fendrich)等人所做的实验中,CL T 被要求听两个0。6秒的声调。在其中一个声调持续的时间中,在一个白色背景下,一个第一等级的黑色圆环在96毫秒内闪了三下。眼球追踪设备能够让观察者控制显示在视觉范围的位置。CL T 的任务就是必须要选择哪一个声调在出现时伴有黑色圆环。当黑色的圆环在他的右侧视觉区域闪现,他的正确的次数高达95%。当黑色圆环在他的左侧的视觉区域闪现,CL T“坚持说他‘从没有看到任何东西’”(Fendrich et al 。,1992,p 。1490),但是在左侧视觉区域内,还是有很小的区域保留有功能,在这里CL T对上述任务完成的正确性远远超出了随便的猜测所能得到的结果。看起来这里所发生的是CL T 在探测闪现的黑色圆环时正在作某种形式视觉处理的排列,但是他并没有满足克拉克的所有必要和充分的条件。在CL T始终具有所剩余的少量视觉处理组织而言,这些组织是可靠地出现了。但是很难看出他在利用由此而来的信息。他甚至都没有觉知到他还具有这样的组织或这样的组织还在工作着。所以,无论CL T用什么装置去探测闪现的圆环,这个装置看起来都使得克拉克为这个装置要成为CL T 认知器官的一部分所提出的第一个条件失效了。其次,CL T根本就没有自动地批准来自于他剩余的少量的神经组织那里的信息,因为他全然没有意识到其存在。当然,CL T没有将这一组织或来自于它的信息作批判性的检查,因为他对其存在全然不知。因此,无论CL T用什么装置去检测闪现的圆环,它看起来都使得克拉克为这个装置要成为CL T认知组织的一部分所提出的第二个条件失效了。

重复一句,克拉克在此所面临的问题是一个困境。一方面,他的信任条件是必要的这一点是克拉克所需要的,这样诸如图书馆的书籍和网络搜索引擎这类东西就不会算作是人们认知装置的一部分。而另一方面,他的信任条件不是必要的这一点亦是克拉克所需要的,这样人们并不信任的诸如记忆和视觉过程这样的东西就会算作是人们认知装置的一部分。当然,克拉克可以修改他的条件,从而绕开这些反对意见,这在逻辑上是可能的。对此我们并不否认。虽然如此,我们推测,造成这些问题的是:最终,使某个东西成为认知过程或资源的并不是认知行动者是否信任这个东西,而是与这个东西如何工作有关的那些事情。或许使得一个过程成为一个认知过程的部分原因在于它包含着非衍生表征。回想一下使一个过程是核裂变的东西并不是它与什么东西联系着,而是它是否发生了原子核的裂变。使得甲状旁腺成为内分泌系统的一部分的并不是它们与什么相联系,而是在维系动态平衡上它们对蛋白激素的分泌。我们认为正统的认知心理学依据于机制来支持认知过程的个体化。我们认为克拉克也应该这样。

7.3.2 克拉克论认知系统和耦合-构成谬误

然而,假设我们现在不管克拉克的系统理论的细节中那些运用不当之处。假设我们承认这一主张:根据奥拓与他的工具的耦合,奥拓、他的铅笔以及他的记事本形成了一个认知系统。是不是由此就可以说认知加工从奥拓的脑延展到了他的手臂、手、铅笔和记事本上了呢?是不是可以说认知加工遍及了这个时空区域呢?如果在讨论豪格兰德关于系统的观点时所提出的考虑是正确的,那么对于这些问题的答案就是否定的。由人们根据类型X的因果过程来识别系统X这个事实,并不能简单地得出过程X遍及这个系统的每一个成分。但是,假设克拉克将延展认知系统假设和延展认知过程假设仅仅当作是表达相同观念的两种方式。毕竟,按照下面这段话,威尔森和克拉克似乎把系统和过程当做是可以互换的:

有很多关于心智的更为激进的外在主义形式,并且对它们还有各种各样的标签。包括位置的外在主义(locational externalism)(Wilson 2000,2004a[2004]),环境主义(environmentalism)(Rowlands 1999),工具外在主义(vehicle externalism)(Hurly 1998)[1998a])以及延展心智(Clark and Chalmers 1998)。无论哪种标签,所有这些措辞都旨在认为,心智和构成它的认知过程延展出了个体主体的皮肤边界。延展心智论题非常明确地把认知过程本身确认为超出个体之外达到了它们的物理和社会环境中。通过暗示个体主义心理学至多只能够涉及认知过程的一部分,即内在的部分,这些论题直接地挑战了个体主义。(Wilson and Clark,forthcoming)

然而,倘若我们把威尔森和克拉克解读为只是规定了系统主张和过程主张的均等性,那么我们就只能说威尔森和克拉克承诺了我们在上一章所讨论的耦合-构成论证的一种简单版本,而不是在本章中所探讨的更为复杂的分两个步骤的系统版本。从奥拓与铅笔和记事本具有强的因果交互作用这个事实,从他与铅笔和记事本耦合这个事实并不能简单地得出因果秩序(economy)的整体都包含着认知加工。 所以,情况似乎就是如下这样:克拉克或者通过规定将系统假设与过程假设等同起来,这样他犯了简单的耦合-构成谬误,或者他将系统假设与过程假设分开,这样他所犯的就是系统版本的耦合-构成谬误。无论哪种方式,他都尚未从耦合主张转移到认知加工延展超出了皮肤与头骨的界限之外这个假设。

现在让我们看看克拉克对耦合 -构成谬误似乎作出的两种回应。第一种回应看起来是打算质疑一个认知子过程(subprocess)本身是否是一个认知过程这种问题的正当性。 延展认知假设主张在奥拓的脑、手臂、手、铅笔和记事本中发生的加工过程构成了一个认知过程。在对耦合-构成谬误的关注中,延展认知的批评者会问,这种耦合是否足以确保一个认知过程延展到身体或环境的某个部分中。因此,耦合-构成谬误所预设的是:就发生在铅笔和记事本中的处理过程——纸对铅笔的石墨的磨损、纸页的运动等等——来说,问它们本身是否是认知过程是可以理解的。要是没有这种问题是可以理解的这一前提,耦合-构成谬误就不可能有其基础。提出V4区的一个神经元是否参与一个认知过程这样的问题是可以理解的吗?对威尔森和克拉克来说答案是否定的。

然而,我们认为,通常来说,提出一个认知过程的子过程本身是否是认知的这样的问题是可以理解的。我们认为认知心理学家有条理地把认知过程分解为进一步的认知的子过程。这就是认知心理学的“boxology”所做的大量工作,在这里认知过程被分解为认知子过程的一种流程图。例如,试想一下认知心理学家所说的语言的听力知觉。或许在这个过程中第一个认知步骤是,把诸如汽笛声、铃声以及嗡嗡声这样的其他环境声响与对应着音素的特定的语言声音分开。试想一下在麦格克效应(McGurk effect)中所发现的那种多模式的感觉处理。在这些例子中,我们将面部运动的视觉处理和对说话的听力处理明显地整合了,从而确定了一种语言上的知觉体验。始于眼睛的因果过程与始于耳朵的因果过程二者都是认知的,我们假设,其理由在于它们都承载着认知标志。它们二者都包含着或多或少的对于非衍生表征的特殊加工。

我们还得说一句,我们并没有假设一个认知过程的每一个子过程本身必须是认知的,或一个认知过程的每一个子过程必须包含认知标志。 这种预设也未免太强了。试想一个特定的钠离子穿过初级视觉皮层的一个神经元中的钠离子通道的这段过程。规定这种离子流是一个认知过程得以实现的基础部分,比如对一条有方向的线(oriented line)的知觉这一认知过程。我们认为这些离子的运动并不必须要承载认知标志,以使得对于有向线的知觉可以算作是一个认知过程。我们的预设只是一个认知过程的每一个认知子过程必须承载这种认知标志。这就是人们所需要以便对认知心理学作出适当处理的那种预设。它使我们可以将包含在麦格克效应中的认知子过程看作是真正的认知过程,而将离子流看作是非认知的。由此也足以看出耦合-构成谬误的问题。

在回应我们有关认知过程的子过程的假设时,克拉克的策略是,将一个不足信的强假设加之于我们。Clark和Wilson(forthcoming)采取了同样策略,把存在内在的非认知对象这个假设归之于我们。 他们把他们称为内在的不适合性的教条加之于我们。这个教条说:“某类编码或加工内在地是不适合于以任何真正的认知状态或过程的物质或计算的基质的一部分来起作用的。”(Wilson and Clark,forthcoming)。他们强调,这与由计算所驱动的认知科学的基本信条相冲突,他们称这一信条是计算的混杂性信条(T enet of Computational Promiscuity)。按照这一信条,“无论任何东西,包括任何种类的处理或编码,倘若它被恰当地置于某个正在运行的计算活动的网络,那么它就能够能促成与认知相关的计算的性质和呈现,并且因此作为某个目标认知过程或活动的物质基质的适当部分而出现。”(同上,强调是原有的)。要在内在的不适合的教条与计算的混杂性信条中作出选择的话,威尔森和克拉克声称我们必须坚持后者。

正如我们刚才所暗示的,威尔森和克拉克所作回应的问题在于,我们并没有承诺内在不适合性的教条。我们无需依赖于这个信条去打压耦合 -构成谬误。我们并不需要这个信条来确立在牵涉到耦合论证的那些条件下认知并不是延展的。在为我们的观点进行澄清或辩护时,我们也不需要采用这一教条。我们的这个观点就是:作为一个偶然的经验实证的事实,认知过程通常发生在脑中。我们一以贯之的观点是,作为一个偶然的经验实证的事实,铅笔、纸、眼镜、名片盒(rolodexes)等东西恰好并不是任何当下存在的认知秩序(cognitive economy)的构成部分。原则上,比如说,一支铅笔或记事本被用来当做一个认知过程的贡献者是可能的。这种情况是会出现的,只要铅笔和记事本从整体或部分上满足拥有非衍生内容所要求的条件,并且参与到各种因果过程,这些过程我们认为对于认知过程来说是标志性的。这就是说,仅当身体的各个部分和外部环境中的工具包含有认知标志,它们才可能是认知过程的构成部分。正是因为我们对这一原则的承诺,为了拒斥认知过程延展进入环境对象中,我们才在Adams和Aizawa(2001)论证,并在接下来的第8章中更加详细地论证,事实上认知过程并不延展,因为所谓的延展并不包含我们所认为的认知标志这种东西。

我们如何能够不借助于内在不适合这一教条来批判耦合 -构成谬误呢?非常简单地说就是这样一个观念:与铅笔和记事本的耦合并不足以使得铅笔和记事本包含认知标志。这种观点也可以从威尔森和克拉克的计算混杂性的信条那里得出来:奥拓与铅笔和记事本的耦合并不足以将铅笔和纸置于构成认知过程的正在运行的计算活动的网络中。当威尔森和克拉克作出如下主张的时候,他们明显认为他们可以作出一种让步,这个让步足以化解这个观察:

重要的是注意到,计算的混杂性完全与这种想法相容:对流动的、真实世界中的智能来说,某类计算结构可能是必要的。它甚至与这种想法兼容:这种必要的计算结构(如果这样的结构是存在的)至少目前可以被置于生物行动者的头脑之内。其仅仅断言了,一旦任何此类必要的结构条件得到满足,那么对附加资源的种类就不存在限制了,这些资源作为一个延展认知过程的适当的组成部分可以被指派(co‐opted)。(Wilson and Clark,forthcoming)

我们可以同意在脑中存在必要的结构条件,也可以同意不存在对这种随后能够被指派为一个延展认知过程适当的组成部分的附加资源的限制。我们的主张并不是那些附加的资源不能被指派,而是在克拉克和查默斯所描述的那种情形中,它们不能被指派。能使它们被指派成为认知的东西,当然就是它们包含了认知标志。就像简单地通过添加上一个绿色的“开”灯,你并不能使计算延展到电脑之外一样,你也不能简单地通过使用铅笔和记事本就使认知延展到脑外。

这里还有另外一种办法来确立这一点。以一个保龄球为例子吧。如果这个保龄球处在一个更大的因果顺序中,在其中,当这个保龄球处于“几洞领先(holes up)”是一个指令“1”,“几洞落后(holes dow n)”是一个指令“0”,如果这个保龄球以某种方式满足了一组有关非衍生表征的充分条件,如果存在足够的其他周围的硬件,诸如回球和移动球的装置,配置成为一台电脑,并且如果这整个系统也有某种相应于实现某种认知功能的程序这样的东西,那么人们也就具有了使这个保龄球契合于认知任务的根据。我们在耦合-构成谬误中的观点是:仅仅使一个人与保龄球耦合,无论是在克拉克的意义上,还是在豪格兰德的意义上,还是在动力系统理论的意义上,或者在任何乏味的意义上,都不足以将保龄球置于可以构成认知加工的计算活动的一种恰当的正在运行的网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