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语言与认知译丛:认知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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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延展认知的可能性

在前面两节,我们已经看到了与认知及其边界有关问题的图景中的一些内容。在此,我们想在这一图景上开始评价“认知延展到身体和周围环境是可能的”这个假设。在第1章,我们提到,“认知延展到身体和周围环境”这一假设与“认知延展到身体和周围环境是可能的”这一假设之间的区别。尽管我们认为不应毫无批判地接受后一个假设,但这个假设是许多功能主义认知观的一个结果。因此,它并没有超出正统认知观的范围。与此相对照,前一个观点是激进的,因为它断言延展认知实际出现在世间的人类行动中,而不是出现在奇异的哲学思想实验中。让我们来考虑一些已有的对延展认知可能性的讨论。

在诺埃书中的一个阶段,他主张体外环境中的事物构成知觉体验的必要的物理基质是有可能的。 这听起来像是主张外在对象构成知觉体验是可能的。例如,他提出,也许造成对特定葡萄酒的特有的味觉体验在生物学上唯一可能的方式就是将酒留驻于舌尖。在这种情况中,人们也许会说身体与身体外的事物是体验的必要的物理基质的构成部分,也就是说,身体以及身体外的事物构成了体验。进一步,就知觉体验包含着认知加工而言,这意味着在这类情况中,我们已经延展了认知加工。因此,诺埃清楚地承诺了延展认知的可能性。

还有就是克拉克最近在这一领域的工作。有时他似乎仅仅是在为延展认知是可能的这一模型主张而辩护。 然而,有时他似乎又在作出如下提议:以将我们的认知加工从脑延展到我们所使用的工具这种方式与外在对象交互作用,是人类的生物本性。 这暗示他相信延展认知是人类生活的一个一般的或者甚至普遍的特征。正是这一点使我们成为生来的电子人(natural‐born cyborgs)。而有时,他又主张导致延展认知的各种条件是很少达成的,因此认为“延展认知到处都存在”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对延展认知假设的各种模态版本的一种处理方法是简单地将其视为正统的观点而加以忽视,但这种方法也认为,作为偶然的经验实证的事实,延展认知并不是我们日常世界的一般或普遍的特征。也许,在思想实验中,哲学家会提出一些怪异的情境,但21世纪伊始,这些状况并不是正常人类生活的一部分。这是我们在早先发表的文献中所采取的回应路线。然而由于提到延展认知是一般的或普遍的,而这个说法的含义模糊不清,因此这一路线无法令人满意。人类认知的延展要如何频繁(how often)才能说它是一般的或普遍的呢?要让自然选择导致物种在工具使用上能够稳定下来,人类必须要如何频繁地使用工具来改善他们的表现呢?我们已经说过延展认知并不像人对工具的使用那样广泛,但有时这并不能让我们来处理延展认知的问题。我们仍旧相信这个观点是正确的,但也许有更好的方式来面对延展认知可能性所提出的挑战。这就要去处理是什么使得延展认知成为可能的各种不同假设,要去质疑关于认知从脑这个核心延展到身体和环境所要满足的条件的各种理论。延展认知的倡导者可以与正统认知理论分享一个观念,即认知有可能延展超出脑的边界,然而在实现那种可能性所要满足的各种条件上他们可能持有不同的观点,并且很明显他们也的确是不同的。我们在此以及在本书的后面要探索的这一新方法就是去质疑那些条件。

诺埃认为品酒的知觉体验延展到了嘴和舌头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他之所以这样认为的理由。仅仅出于论证的考虑,我们承认造成品酒的特定知觉的唯一可能的方式就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将其留驻于舌尖。为什么造成知觉的原因的这种唯一性会为如下想法提供任何理由呢?这个想法就是认为那个原因——也就是“留驻”——是知觉体验的物理基质的一部分呢?为什么原因的唯一性会为如下的想法提供基础呢?这种想法认为留驻的过程构成了体验的过程的一部分。假设启动氢核聚变反应的物理上唯一可能的方式是通过引爆铀238核裂变反应。那么,能够据此就说铀238的裂变是氢的核聚变吗?诺埃似乎接受了一种形式的耦合 -构成谬误,按照这种谬误,Y是认知过程唯一的(一种?)原因,使得Y成为那个(种?)认知过程的一部分。但是,一般来说,Y是一个过程X的独一无二的(一种?)原因并不使Y成为过程X的一部分。我们在第6章和第7章将会对这些耦合-构成论证给以更多的关注。

我们认为说延展认知是可能的一个更为可靠的基础是,诉诸依靠克拉克和查默斯的均等原则(parity principle)。按照这一原则,“就像我们面临某个任务的时候,如果世界的某个部分作为一个过程发挥作用——要是这个过程发生在头脑中,我们会毫不犹豫地将其认作是认知过程的一部分——那么世界的那个部分就是(如我们所主张的那样)认知过程的一部分”(Clark and Chalmers,1998,p 。8)。对此的一种解读方式是,就像说如果某个跨越身体的过程在认知上恰好就像颅内的认知过程一样,那么跨越身体的过程也就是一个认知过程。我们认为颅内与跨颅过程在认知上均等的这种可能性包括了延展认知的可能性。但是尽管我们认为这种认知均等是可能的,我们也认为在21世纪的最初这些年里,即使曾经有过,这种可能性也很少被实现。具体到为什么我们认为提出发生在脑中的东西,与提出跨越脑和身体或跨越脑、身体和环境所发生的东西之间存在认知上的差异将是第8章的主题。

正如刚才提到的,解读克拉克和查默斯的均等原则的一种方式是把延展认知建立在发生于脑内的认知过程与跨越脑、身体与环境所发生的东西这两者之间的均等或等同。在我们看来这似乎是对这个原则最为自然的解读,也是最被通常采用的解读。然而,Wilson和Clark(forthcoming)近来提出了另一种解读,或者是一种对这个更为通常的解读的修正。按照他们的看法,均等原则是针对耦合的某些种类的条件,这些条件很大程度上必须在独立的认知单元(诸如脑)与身体和环境的对象和过程之间获得。Clark和Chalmers(1998)提供了如下条件,他们发现这些条件是一个倾向性信念在直觉上可靠的耦合标准:

首先,记事本是奥拓生活中的常备之物,在与记事本中的信息有关的各种情况中,要是不用记事本,他将什么也干不成。第二,记事本中的信息可以毫无困难地直接获得。第三,从记事本中提取(retrieving)信息,他不假思索就认可了。第四,记事本中的信息在过去的某个时间点上已经被有意识地认可了,并且实际上这些信息是作为这种认可的一种结果留在记事本上的。作为信念的一个标准,第四个条件的地位是可以商榷的(或许人们能通过阈限下知觉(subliminal perception),或者通过记忆篡改来获取信息?),但是前面三种特征确实起到了一种作用。(Clark and Chalmers,1998,p 。17;另外参见Clark,forthcoming a,在那里克拉克提供了一个稍作修正的条件集合)

就我们认为这些条件产生了违反直觉的结果而言,我们将(在第7章中)论证这些条件在技术上是有缺陷的。我们还将(在第6章和第7章中)论证延展认知的整个“耦合”进路都是错误的。使得一个过程或程序成为认知的,并不是这个过程或程序是否与一个认知过程相衔接,或者它是如何密切或错综复杂地与一个认知过程相衔接。重要的是过程本身的性质。过程或程序应该承载着认知标志。正像上面的提示,我们将时常回到认知标志这个问题。

所以,我们处理前述各种情况中的延展认知可能性的计划就将集中在所提供的各种条件,在这些条件下认知被假设为是延展的。我们将论证延展认知的倡导者所认为的使延展认知成为可能的那些条件并不是有效的条件。这将有助于将我们对延展认知可能性的讨论与我们对延展认知的非模态假设的讨论整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