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你一定要知道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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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性格的科学(1)

我们在给予同伴客观评价时,应该保持一种谦逊的态度,尤其是要注意不要针对其道德方面做出任何评价,相反,对于此类知识的提出,我们要保证其社会价值。面对一个犯了错误或步入歧途的人,我们要饱含同情,因为,作为旁观者,对于他们心灵深处所发生的变化,我们应该可以看得更为清楚。因此,一系列涉及教育问题的创新性的观点就应运而生了。如果我们想要找到更多有效的、能够促使我们提升自我的工具,就要加深对错误源头的客观认识。通过对于人类精神构造和精神发展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一个人的历史,并对其未来做出一定的预测。如果是这样,我们就能明白真正意义上的人的含义是什么。我们所接触到的人,都是有血有肉的生物体,不只是一个扁平的躯壳。所以,比起社会中其他的理解方式,我们更应该将其看作是一个同胞。

总论

(一)性格的性质和起源

我们所说的性格方面的特征,指的是个体在面对现实生活问题时为了适应环境而表现出来的一些特殊的行为特点。性格这个概念必须放在社会领域中进行研究。我们只有综合考虑个体的具体情况及所处的环境特征,才可以对其性格特征发表正确的意见。因此,知道鲁滨逊·克鲁索的性格中存在哪些特点是毫无意义的。性格其实是一种精神上的态度体现,是个体在面对周围环境时所表现出的一种特质和本能。当然,我们也可以把性格看作是一种行为模式,个体能够在这个基础之上把自我的目标与社会感融合在一起。

我们发现,对权力、优势的渴望和控制他人的目标会一步步地转化为个体的行为目标。在这个目标的引导下,个体的行为和观念都会出现一系列变化,而其心灵层面也会进入一种特殊的状态中。性格特征其实仅仅是个体生活观和行为习惯的一种外在表现,因此,我们可以从一个人的性格特征来理解他怎样对待环境,怎样与同伴相处,及面对生活中的困难时是持怎样的态度的。个体是通过性格特征来获取外界的理解和认同的,因此,个体留给外界的印象就是他们处理事情的技巧。

正如大多数人所认为的一样,性格特征并不完全是来自于遗传因素,是会受到后天影响的。在外界看来,它们类似于一种存在模式,而这个模式会促使个体在一切环境中都不知不觉地遵循着固定的规律来体现自己。性格特征本质上是对于一种特殊习惯的维持,而不是一种遗传的能力或是个人秉性。比如说,一个孩子比较懒,并不是由于遗传,而是因为他认为懒惰能够让生活变得更加舒适,更加简单,而且还能够使自己感受到自身的重要,于是便将其作为一种行为准则。个体可以通过懒惰的行为来表现自己的权力和态度。个体可以将先天的不足作为自己失败的借口,用以帮助他摆脱尴尬的境地。这样的情况总是常见的,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会这样说:“假如不是因为我存在这样的不足,我一定是很优秀的。然而,糟糕的是,我却存在这样的不足!”个体都是会受到后天环境影响的,如果他对权力的渴望比较强烈,他就会将自己带入到与环境的对峙中,他会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以便取得最后的胜利。我们知道,虽然我们不能够清楚地区分性格和个性有什么不同,然而,它们既不是先天存在的,也不是稳固静止的。通过研究我们发现,这些特征对于行为模式的发展来说,可以发挥良性的作用,并且是必需的。很多时候,这些特征都是在追求目标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它们属于次生因素,而不是原始因素,个体的目标是它们形成的基础。我们在分析这些因素时必须从目的论的角度出发。

让我们回头总结一下上文中的观点和论述。我们已经知道,个体在具体环境中的生活习惯、行为特点等与其目标是密不可分的。如果一个个体并没有一个确切的目标,我们就无从下手,也就无法做任何事情。这一目标很早就出现在儿童精神发展的隐藏背景中,并且,自从婴儿出生之日起就开始影响他的各种发展进程。这个目标决定了个体的生活方式和特征,并且引发一系列的事情:每个独立个体都是与众不同的,是一个集合了所有特殊性和智慧性的综合体,而这个目标控制了个体所有的行为和表现。在确定了这一点之后,我们就可以通过他的行为模式来有效地分析并区分一个个体。

对于个人精神层面的现象及性格方面的特点,遗传性因素并不占据重要的位置。我们无法找到任何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性格是由遗传因素发展而来的。假如仔细观察,就可以从一个人精神层面的一些明显特征来追溯他最早的年代,其实,这些都是遗传性因素在起作用。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个国家、民族,或一个种族都存在着这样的现象:个体的性格特点是在模仿他人、在与他人产生认同感的情况下形成的。在肉体与精神生活这两种层面上,总是存在着一些特质、现状、形式或外在体现的,这一点在我们所处的环境中,对于任何青少年都是具有特殊意义的。而这些元素也同样具备共同的特征,那就是模仿。所以,有时候,对于知识的渴求会通过欲望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些都可以让有器官缺陷的孩童产生强烈的好奇心,然而,这样的结果并不是一定会出现的。假如个体在生活中、在行为模式方面有相关需求的话,这些对于知识的欲望就会转化为一种与众不同的性格特质。同样一个孩子,寻找自我满足的方法可能是通过研究所有的事物,并且将其拆分开来,或者说将其分解为碎片。相反,如果不是发生于这样的情境下,这个孩子就可能变成一个书呆子。

对于有听力障碍的人,我们可以用与上文中所类似的方式来评价他们的怀疑心理。在这样的一个文明社会中,存在着巨大的危险,在感官方面,他们拥有超人的敏锐度。他们经常遇到他人的嘲笑和讽刺,并且总是被当作残疾人来看待。这些元素是其怀疑心理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说一个聋子每天都无法感受到周围的赏心乐事,那么,他们对此感到排斥和厌恶就很好理解了。那些断定他们的怀疑心态与生俱来的理论根本没有任何基础。同样地,那些认为犯罪分子的性格特征来自遗传的理论同样也是不正确的。对此,或许有人会提出反对意见,他们会用他们所见到的在同一个家庭中不同成员屡次发生犯罪行为的例子作为证据,然而,事实是:在这个过程中,家庭的整体世界观和态度,及消极的榜样作用在这件事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成长于这样家庭中的儿童,在很早的时候就接受了这样的思想:偷窃也是一种谋生的手段。

我们在研究对认可的追求时,也可以用类似的方式。在每个人的发展过程中都会出现很多困难,甚至,没有任何孩童的发展过程中不包含对一些关键因素的追求。这些追求的形式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个体总是会用自己独特的方式来解决他生活中出现的问题。那些坚持主张孩童性格特点与其父母相类似的人,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在追求重要性的过程中,孩子会从周围的环境中找到一些他们信任的人来当作榜样,并且进一步效仿他们的行为模式。运用这样的方式,每一代人都将先人作为榜样,在追求权力的过程中,无法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棘手的困难,他们就会用这些来巩固自己所学习到的东西。

优势目标的表现方式并不是明显的,而是隐蔽的。一个人的发展会受到社会感的制约。他必须悄悄地发展并将自己伪装成友好的样子。我们需要重新论证,假如人类可以站在他人的立场上思考问题,为他人着想,那么,他的欲望就无法找到可以生长的土壤。假如说这一点可以实现,那么,我们就会变得明智,可以更好地分析他人的性格特点,最后,我们不仅可以自我保护,还会让其他人在表达自身的权力欲望时受到极大的阻碍,个体将很难表达自己的权力追求。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处于伪装下的对权力的追求就不复存在了。所以,我们要不断研究这些元素之间的关系,并充分利用我们所掌握的事实证据,这样做对于我们的目标来说将有重要的意义。

由于我们所处的大环境是非常复杂的,所以,要想在教育过程中坚持一贯的正确性并不容易。在人们心中,学校本该是用来锻炼个体心灵敏感性的,而事实上人们并不愿意接受这样的方式。事到如今,学校退化成一个用填鸭式的方式将教条的知识和资料堆在受教育者面前的场所,并且,允许受教育者去自行吸收那些可以吸收或自愿吸收的知识,在激发参与者兴趣这方面并没有采取行动。甚至这类学校中的多数都不具备现实意义的想象力!至今为止,人们依旧对这些人性理解的关键性问题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在传统学校中,我们也可以学到关于怎样判断他人性格特征的技巧。我们可以初步识别哪些是好人,哪些是坏人。而那些我们无法学得到的知识是怎样去改变我们的态度的?在这方面我们有所欠缺。最终,我们依旧带着这样的缺点在生活中发展,并一直深受其害。

作为一个成年人,我们固执地坚持着年少时候的错误观念,仿佛他们是神圣的法律。我们还没有注意到,我们早已置身于纷繁复杂的文化困惑中:我们一直没有发现,我们的所有假设,即假设我们所认识的事情就是它本身的样子,都是不现实的。最终,通过总结,我们得到了这样的结论:我们习惯于从个人自尊心出发来解释所遇到的事情,并且也会将我们对权力的追求欲望作为立足点。

(二)社会感对性格发展的重要性

社会感对于性格发展的影响仅次于对权力追求所产生的影响。在儿童性格发展的早期,会有一些心理方面的趋向,而社会感与个体对权力的渴望是类似的,尤其是在个体对于触碰和情感的渴望上,更是如出一辙。我们已经在上文中针对什么样的因素是有利于社会感发展的这个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探讨,我们现在就简单地回忆一下前文所提到的因素。社会感与自卑感之间的关系是多面的,自卑感会影响到社会感的发展,另外,自卑感对于权力的补偿欲望也会作用于社会感之上。人类性格中含有自卑情结的生存土壤。在精神生活发展的过程中,与自卑感一同产生的还有寻求补偿的欲望和安全感、整体感。之所以会想要这样做,是想获取宁静快乐的生活。我们一定要适当地为儿童提供相应的指导,而这些都是以认可其自卑情结为前提条件的。我们应该从上文中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一定要保证儿童的生活中有快乐的成分,我们要避免儿童在最开始就学到一些负面的东西,我们要适当地为他们提供享受快乐生活的机会。在此,一些应运而生的、关于物质方面的条件就可以对其发生影响了。然而,让我们感叹的是,儿童的成长环境大多是悲苦的。其中充斥着贫穷、误会、单调等因素。在这些因素中,最致命的要数身体上的缺陷了。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这样的因素导致孩子无法进行正常的生活,因此,他们会试图寻找一些特殊性的法律或规则来保护自身利益。虽然,我们的社会中存在各种用以保护个体利益的条款,然而,却无法避免以下现象的发生:在这些孩子心中,生活就意味着一种让人痛苦的历程,他们对社会的消极看法会让他们的社会感变得歪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