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幸福乡村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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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全面推进中国幸福乡村建设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畅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从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创建“中国幸福乡村”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中国幸福乡村”行动领导小组及协调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计划安排、督察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也要把“中国幸福乡村”建设作为本单位的一项中心工作,完善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年度工作计划,特别要明确建设“中国幸福乡村”的有效工作载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努力将“中国幸福乡村”建设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2畅 加强督察考核

加强对“中国幸福乡村”建设工作的督察考核,把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工作督察制度,开展定期督察与不定期抽查,制订出台考核办法,使各项工作目标具体化和责任化;要全面引入农民幸福感、满意度调查,并将此作为评定“中国幸福乡村”的重要标准;要抓紧修订考核细则,制订工作考核办法。市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对在实施“中国幸福乡村”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鼓励。同时,把“中国幸福乡村”建设情况作为对乡镇(街道)“双争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资金投入

1畅 加大政府资金投入

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建立财政扶持新农村建设资金稳定增长机制,逐年加大对“中国幸福乡村”建设的扶持力度。对通过命名验收的“中国幸福乡村”,按照农村户籍人口数实行分段奖励;通过考核验收的“单项创建村”和“中国幸福乡村精品村”,也要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二是整合部门项目资源。继续推行“3+X”办法整合各类支农政策和项目资源,合力推进“中国幸福乡村”创建。各部门单位都要主动与“中国幸福乡村”建设做好衔接,将各类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到“中国幸福乡村”建设村,发挥项目的叠加效应。市农办、财政局、审计局要切实履行职能,对各项支农项目申报、立项、实施、考核验收、资金拨付等进行审核把关。

2畅 加大社会资金投入

一是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农民群众既是“中国幸福乡村”建设的实践者,也是受益者。通过持续、广泛的宣传发动,结合财政投入资金的激励和杠杆作用,不断探索农民群众投资投劳参与建设的方式和途径,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广大农民在建设“中国幸福乡村”过程中的主体作用。二是继续推行结对帮扶共建制度。加大“以工哺农、以城带乡”力度,继续广泛开展“部门联村、企业结对”的共建新农村活动,“中国幸福乡村”创建村优先安排部门和企业挂联结对。通过市农村公益基金会,大力组织和引导社会工商资本、民营企业、农村先富起来的群体支持参与“中国幸福乡村”建设。

(三)深化农村改革

1畅 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加大农村金融服务力度,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继续抓好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积极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二社合一”试点。扩面推广粮食订单质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农房抵押贷款、青年创业贷款等贷款方式。

2畅 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大力鼓励和支持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转包、出租、入股、质押、置换等各种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村土地向种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开展季节性流转,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强流转服务平台建设,构筑市、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加强对农民和规模经营主体的服务工作。

3畅 探索建立宅基地整理和利用新机制

大力开展“空心村”整治和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向中心镇、中心村集中。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流转机制,鼓励通过差价置换、有偿收储等措施盘活现有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积极探索跨乡镇、村建房审批制度改革。对村内通过整治整理出来的旧宅基地、空闲地等集体建设用地由村集体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安排使用。

(四)建立长效机制

1畅 建立经济持续增长机制

财政投入要积极从“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在创建过程中,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放在突出位置;在创建成功后,要努力探索加快成果转化机制,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增强村级“造血”功能,以强大的村级集体经济巩固建设成果。

2畅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保洁、护绿、道路养护、文化活动开展、幸福家庭评比、村民素质教育等一系列制度,使各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村民的荣誉意识和文化素养,增强村民维护建设成果的自觉性。

3畅 建立健全考核复评机制

实行“中国幸福乡村”跟踪复评制度,“中国幸福乡村”授牌后,每3年进行一次复评,复评合格的给予认定保牌,两次复评不合格的取消“中国幸福乡村”称号。鼓励对“中国幸福乡村”进行再提升,建设精品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