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7年,德国宗教改革的代表人物马丁·路德发表九十五条论纲,正式点燃宗教改革的烈火。路德提出唯信称义、政教分离、廉价教会和改革文化教育等主张,发出驱逐罗马教会、实现德国独立的檄文,得到各方响应。
1555年,奉行新旧教两派的国家签订《奥格斯堡宗教和约》,承认路德教的合法地位。大致同时,瑞典、丹麦和挪威改宗路德教。
继路德之后,约翰·卡尔文在瑞士成功地进行宗教改革。他提出先定论,主张建立民主选举产生的廉价教会。这些都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
宗教改革运动沉重地打击了天主教会和西欧的封建制度,在历史上具有进步作用,并在德国部分地区、北欧诸国、瑞士、荷兰和英国等地,建立起了不受罗马教廷控制的新教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