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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正确估值投保——超额投保和投保不足额都不划算

根据保险合同要求,投保人应遵守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盗窃,应立即通知当地公安局。如果被保险人对这些义务不履行,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

“要买家财险的话,一定要正确地估算家庭财产的保险价值,超额投保和投保不足额都不划算。”一位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

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投保家财险时一台家电投保金额6000元,而当时市场上同一型号的新的家电价格为3000元,后因保险事故使这台家电发生全损失时,那么保险公司会只负责赔偿3000元,而不会赔偿6000元。

同样的,如果你投保的房屋实际价值为200万元,但投保人只投保了100万元。如果发生事故,造成了50万元的损失,许多投保人认为应该赔偿50万元。但实际上保险公司赔偿仅仅是50万元乘以二分之一。因为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没有按足额投保,只投保了财产总价值的二分之一,所以也只能按照二分之一这个相应的比例赔偿。

和寿险不同的是,家财险重复投保并不会带来额外的赔付。

单位为刘先生在A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额为5万元的家财险产品(附加盗抢责任),刘先生觉得5万元保额较少,半个月后又在B公司投保了10万元的家财险附加盗抢险,两份保单的保险期限均为一年。三个月后很不幸家中被盗,丢失财物、现金首饰等合人民币 9000元。刘先生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报案,但刘先生并不会获得每家保险公司各赔9000元,总共获赔1.8万元,而是按照保额比例,由A公司赔偿金额为9000元的1/3,即3000元;B公司赔偿金额为9000元的2/3,即6000元。

“投保人一定要注意,保险公司不会重复赔付,需按照投保人在两家保险公司的投保比例进行理赔。同一保险标的向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家财险,属于重复投保。”资深保险理财师郑耀介绍。

家财险是从国外传来的“舶来品”。在对国外的家财险产品复制后,目前保险公司销售的家财险产品,一般情况下,只需要几百元的“低廉”保费,然而却造成保额过低。此外,各家保险公司的家财险产品同质化严重,产品特色不鲜明,多数家庭认为可有可无,因而放弃投保。

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是家财险。其保险责任包括火灾保险的四项基本风险,而且还包括龙卷风、洪水、海啸、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灾害。在国外,家财险的投保率多在70%以上,是仅次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二大普及险种。

投保家财险后,并非就高枕无忧了,因为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居民对必要的义务还应当履行,否则会有在家庭财产发生保险损失时得不到赔偿的可能性。

根据保险合同要求,投保人应遵守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盗窃,应立即通知当地公安局。如果被保险人对这些义务不履行,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

中国人保向保监会申报的车险电话投保专用产品“直通车”已经全面获批,这意味着中国人保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电话直销渠道销售该产品。

业内人士表示,财险业的“大哥大”中国人保进军电话车险市场乃是大势所趋。目前电话车险在经济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主流。在我国,中国平安2007年8月拿到第一张电话车险牌照,目前占据了国内电话车险市场份额的80%。截至2008年年底,其电话车险业务已经占到平安个人车险业务10%的份额,2008年实现保费近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