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佛教是以人为本的宗教,虽然主张对任何微弱细小的生命都要尊重,但是如刚刚所说,其实我们每天在无意之间伤害很多生命而不自知,例如呼吸时空气里没有微生物吗?茶食之间没有微小的生物吗?甚至打针、吃药、开刀、火葬、土葬,难道没有伤害寄附吾人身上的生命吗?只是当下我们并没有“杀心”,因此吾人的修养,纵有杀生的行为,也不要有杀生的“心业”。既有伤害物命的行为,便要对不慎杀害之生命生起惭愧之心,为之深深忏悔,这就是佛教戒律的根本精神。
佛教主张持戒,戒的根本精神是不侵犯,也就是尊重。例如五戒的不杀生,就是不侵犯别人的生命;不偷盗就是不侵犯别人的财产;不邪淫就是不侵犯别人的贞节;不妄语就是不侵犯别人的信誉;不饮酒就是不侵犯自他的智慧。
佛教是一个倡导平等的宗教,例如“人人皆可成佛”“我不敢轻视汝等,汝等皆当成佛”,都是对于人格的尊重。这种特质经过持守戒律来实践、升华,最终达到不仅尊重“人权”,也能尊重“生权”。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因为工作的关系,无法持守五戒,因此不敢学佛受戒。例如,曾有一位开布店的老板娘说,经常有顾客上门买布,在看过布料后总会问道:“你卖的布会褪色吗?”这时候如果照实说会褪色,生意必然做不成,因此有时候不得不打方便妄语。也有农夫说:“我们种田栽水果,为了收成好,不得不喷洒农药,驱杀害虫,如此怎敢受戒呢?”
其实五戒可以全部受持,也可以随分受持。如《法苑珠林》卷八十八引《大智度论》说:“戒有五种,始从不杀,乃至不饮酒。若受一戒是一分行,若受二戒、三戒是名少分行,若受四戒是名多分行,若受五戒是名满分行。”由此可知,在家居士人人可就自己的情况,选择自己容易受持的一戒、二戒,乃至三戒、四戒,精进受持,渐渐达到五戒圆满。也就是说,即使从事不正业的人,一旦发心学佛,还是可以就自己的方便,先从少分戒受起,然后慢慢待机转业。只要有心,世间的职业千百种,这行不做可以做那行,不一定要以杀生为业,也不一定以伤害人体的业务作为自己的职业,换个工作,还是可以生存。例如:
甚至,工作除了提供生活所需之外,也是奉献、服务、广结善缘的最好修行,因此不但要从事正当的职业,而且应该具备正确的观念,亦即所谓的职业道德。
(一)要有因果的观念:不借公务之便而贪污诈欺,假公济私,收受贿赂,强取豪夺,威胁利诱等;凡有所得,悉数归公,一丝不苟。
(二)要有忍耐的力量:受责不抱怨,遇难不推诿,要任劳任怨,一切想当然尔。有了忍耐的力量,才能担当,才能负责。
(三)要有敬业的精神: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要乐在其中,遇事不推托,不以磨人为乐,要给人方便,给人服务,此即是敬业。
(四)要有感恩的美德:凡事感恩,感谢老板提供工作机会,感谢同事、部属协助我们工作等。有了感恩的心,不论多忙、多累,都会欢喜地去做。
因此,发心学佛后,除受持净戒外,更需进一步在日常生活中广修善业,并以“八正道”为生活的准绳。所谓“八正道”,即正当的见解、正当的思维、正当的语言、正当的职业、正当的生活、正当的禅定、正当的忆念、正当的努力。能将佛法糅合在生活中,才堪称为一个正信的佛弟子。
我们知道大师对政治主张“问政不干治”,那么请问大师,佛教徒可以参政,甚至参战吗?乃至战争时可以杀敌吗?
星云大师:过去一般人谈到宗教与政治,总认为彼此应该各自独立,互不相干,所谓“宗教的归宗教,政治的归政治”。实际上,“政教分离”虽是举世都能认同的思想,然而政治与宗教彼此又能相辅相成,互补互需,这也是不争的事实。例如,佛教能影响帝王的施政理念,辅助帝王修身、治国、平天下;相对的,佛教的弘扬,也要靠帝王的护持,才能普遍推广。
所以历朝以来,僧团的沙门和政治的君王常有密切的合作来往,其中或有辅弼朝政被尊为国师者,如唐太宗向明瞻法师请教古来明君安邦定国之道,明瞻法师为太宗陈述以慈救为宗的方法,太宗大悦,尊为帝相;或有出家转而出仕朝中贵为宰相者,如南宋的慧琳法师,宋文帝礼请他为宰相来治理万机,南宋因此政治清明,国运强盛于一时,时人都称他为“黑衣宰相”“紫衣宰相”;或有一度出家为僧再为人君者,如明太祖朱元璋,17岁时曾在皇觉寺出家为沙弥;更有舍弃九五之尊剃度出家者,如清朝的顺治皇帝,从小就对佛教有一分孺慕之情,当了帝王之后,对佛教的向往之思更是有增无减,最后毅然决然抛下皇位,追求他心仪已久的出家生活。而对于国家政治有深远影响的出家人更是不计其数。
尤其佛教在烽火漫连的乱世,更经常扮演攘敌安邦的角色。例如:佛陀对摩揭陀国雨势大臣昭示健全国家的“七不退法”,巧妙地化解了一场血腥战争。唐朝的安禄山举兵造反,朝廷军需短绌,佛教徒于是发起贩卖度牒以增加军费,为平定“安史之乱”尽了最大的力量。南宋高宗偏安江南,礼请法道禅师入朝共谋国事。在禅师的极力奔走之下,为国家劝募了丰足的军粮,并且参战军旅,贡献计策,稳定了军机。曾经一度为禅僧的耶律楚材,元帝入主中原时仰慕他的贤能,特别征召他出仕为相。耶律楚材为了保全汉人的生命财产,免受无辜的杀戮,于是挺身而出,立朝仪,定制度,先后辅佐元太祖(成吉思汗)、元太宗(窝阔台),推行汉化,延续了汉民族的命脉。元代至温禅师,由于赞助王化有功,感动世祖而敕封为佛国普安大禅师。可以说,自古以来,佛教辅佐、教化政治的史例,多不胜举。
由于佛教的教义与僧侣的行仪可以影响帝王的政治理念,建立祥和社会,帝王的权势则能帮助佛教普遍弘传,净化世道人心,因此晋代道安大师说:“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佛陀在《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多经》中,也将护法之责交付国王,以收“上行下效,风行草偃”之功。此可证之于佛世时,因为有频婆娑罗王、波斯匿王的护持,佛教才能传遍五印度。佛陀灭度后,阿育王修建八万四千座佛舍利塔,并派遣布教师到锡兰等地弘法,使得佛教得以向外弘传,广宣流布。
中国因有东汉明帝派遣郎中蔡愔西赴天竺迎请迦叶摩腾、竺法兰等高僧来华弘法,佛教因此得以传入中国。至于中国佛教的译经事业,大多是由于历朝帝王保护,设置译经院,因而得以完成,如鸠摩罗什大师受后秦姚兴的护持,在西明阁从事译经,而有《法华经》《中论》等七十四部三百八十四卷经论流传后世;玄奘大师在唐太宗的支持下,译出《大般若经》《成唯识论》等七十五部一千三百三十五卷经论,使法宝圣教的光辉普照于中国。
佛教与政治的关系,可以说有如唇齿相依,关系密切,因此若问佛教徒可以从事政治吗?答案是肯定的。观世音菩萨以三十二应化身游诸国土,度脱众生,其中即有国王、宰官、大将军身,以其政治背景,为众生创造富足安乐、无有怖畏的人间净土。佛陀为国王们讲说转轮圣王的理想政治,乃至历代国师以佛法的智慧辅佐帝王治理国家,都在证明佛教徒可以参政,但不必直接干治的中道思想。
也就是说,我们应该保有“问政不干治”的态度,但是如果有佛教徒参与政治,其实也没有不对。现代社会应该要有雅量接受,不能剥夺佛教徒乃至僧侣关心国家社会的权利,因为出家是信仰,参政是人权。
至于佛教徒能否参战?其实佛教本来就有在家与出家二众,即使是出家的比丘也有服兵役的义务。既然服兵役,国家是大我的生命,是众人所依,为国捐躯,为国牺牲,为国杀敌,为国而战,不管在法律或舆论共识上,都会有公论的。就是在佛教,也有所谓的“三聚净戒”,包括了摄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其中,饶益有情戒是属大乘菩萨戒,所以佛陀在因地时为救五百个商人曾杀一个盗匪,这种为慈悲救人而杀,为饶益有情众生而杀,不是为嗔而杀,好杀而杀,非一念之仁、片面之仁所能比拟的。同样的,佛教徒参战杀敌,他不是为嗔恨而杀人,而是为尽忠报国,为了救生民于水深火热之中。如此救国救民之举,绝非妇人之仁可喻。
曾有人要入籍美国,但表示不愿上战场捍卫美国,移民官便不发给他美国公民证。所谓“舍生取义”,是圣贤的行为,这时的参战也未尝不可。不保护自己的国家,对国家社会没有帮助,不顾及世间之所需,是会被国家社会遗弃的。
再说,国家战争也不全然是残杀无辜,有的王师之军是为了惩罚坏人、暴徒,有的救人于水深火热,有的保家卫国,在战争中也能表达仁爱、慈悲,在战争中更能发菩提心,行菩萨道,救济伤亡。
当然,战争是不得已的手段,非到必要时最好能用其他的方法。例如和平、道德、感动的力量都远胜刀枪。在中国的三国时代,诸葛亮“七擒孟获”,他知道杀一个孟获容易,但还会有无数个孟获起来反抗,所以用感动的力量才可以让人心服。
其实,佛教徒在修行的过程中要降魔,降魔就如战争。每个人内心里也有八万四千个烦恼魔军,也要降魔,也要战争。至于现实生活中能否参战?这就要看自己的人生观。如果是小乘修道者,小乘人要求消极的慈悲,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杀生,这当然是好事;但大乘佛教主张在必要时,也能以力量折服敌人。所以参政、乃至参战与否,就看自己是发小乘的自了心,还是行大乘的菩萨道而定了。
总之,人本来就是政治动物,关怀社会则不能不关心政治,政治是管理众人的事,人是群居动物,无法离群索居,势必与大众有密切关系。既然无法离开群众,自然不能远离政治而生活。所以,佛教对于社会的关怀、人权的维护、民众的福祉,自是不能置身事外,当然也不能以远离政治为清高。所谓“问政不干治”,个人可以不热衷名位权势,但不能放弃关怀社会、服务众生的责任。也就是说,今日佛教徒为了弘法利生,对政治不但不应抱持消极回避的态度,相反的,应该积极关心,直下承担。这正是人间佛教菩萨道的实践。
过去有人主张“乱世用重典”,尤其对重刑犯处以死刑,以收警戒之效。但现在是个讲求人权的时代,有些国家和地区立法废除死刑,有则持保留态度。请问大师对死刑存废的看法,以及执行死刑是杀生吗?人有权利剥夺另外一个人的生命吗?
星云大师:在《论语·为政篇》里,孔子讲:“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是说,以政令教导,以刑罚管束,百姓虽会为求免于刑罚而服从,但不知羞耻;唯有以德行来教化,以礼制来约束,百姓才会知道羞耻而走上善的正途。
现在的社会由于功利主义挂帅,导致价值观念严重偏差,造成种种失序的现象。有人主张“乱世用重典”,希望通过严刑重罚来遏止犯罪。但是法律的制裁虽能起恫吓作用,往往只能收一时治标之效,却不能杜绝犯罪于永远。因此佛教认为,正本清源之道应是宣扬因缘果报的观念,人人持守佛教的戒律,体现慈心不犯、以法摄众、以律自制、因果不爽、忏悔清净等教义,才能确实改善社会风气。是以佛光山与佛光会多年来不断发起、举办各种净化人心的活动,诸如“七诫运动”“慈悲爱心列车”,乃至“三好运动”。“三好运动”即做好事,说好话,存好心。无非是希望用“三好”来去“三毒”,让我们的社会能化暴戾为祥和,化嫉妒为赞美,化贪欲为喜舍,化浊恶为清净。
不过,佛法虽能防患罪行于未然,对于一些未受佛法化导而已然违法犯纪的人,还是需要法律给予适度的制裁,才能维持社会的秩序。例如小自拘禁、易科罚金,大至对叛国、贩毒、杀人等重刑犯处以死刑等。但是现在有一些国家以维护人权的立场,主张废除死刑。也有的主张“除恶之本,莫过于死”,因此对死刑的废除采取保留态度。
死刑的存废争议由来已久。死刑对遏止犯罪到底能发挥多大的成效?记得蒋经国执政的时代,台湾凡是犯下抢劫案的人,不问理由,一律枪毙,倒也发挥一时的吓阻作用。但现在抢劫案很多,不因枪毙就没有,反而更多。究其原因,除了时代、环境、人性等种种因缘不同以外,古代的死刑执行手段千奇百怪,诸如斩、枭首、戮、戮尸、弃市、肢解、剖心、炮烙、凌迟、射杀、醢(捣成肉泥)、活埋、车裂、磔(分裂人体)、具五刑(五种极刑并用)等等,任何一种方法都足以令人痛彻心扉,闻之丧胆。现在的死刑则愈来愈人道,坐电椅、打麻醉针,甚至一枪毙命,其所带来的痛苦是短暂的,似乎已不足以产生吓阻之效,因此有很多暴徒不断向法律挑战,如此也就更加不得不有制裁的手段。
至于执行死刑是否杀生?记得二十多年前,台南市有个杀人犯,连续杀了七个人,后被判处死刑。当要被枪毙的时候,因台湾多年没有实行死刑,所以监狱里无人敢受命,只好从台北“国防部”请了四位宪兵执行。这些执行枪毙的宪兵有罪过吗?没有罪过,因为他们是在执法,而不是杀生。执着不杀生,反成了法执。所以执行死刑的人构不上杀生罪,因为他不是主动杀人,而是执行法律。对他而言,只是一种任务,并没有杀心。只是社会上一般人对刽子手必然也会有不好的看法。
凡事都离不开因果,对于有些国家主张废止死刑,如果死刑废止了,完全没有因果也不行。试想,一个人杀了多少条人命,自己却不受因果,总是说不通,所以有时候要“乱世用重典”。但是判处死刑太多也不合人道,完全废止也不是办法。唯有号召全民的力量和觉性,从“净化心灵,重整道德,找回良知”做起,才能改善社会风气。此中提倡受持“五戒”最能发挥成效,因为如果一个人受持五戒,自己的人格道德就能健全;一家都能受持五戒,一家的人格道德都能健全;一个团体、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乃至全人类都能奉持五戒,那么国家的安和乐利,世界的和平,人间净土的完成,也就指日可待了。
世间的法律,因过失杀人或自卫杀人,一般都会从轻量刑。请问大师,从佛法的观点来看,自卫杀人有罪过吗?
星云大师:自卫杀人,有没有罪过?这要看自卫的程度,有时候可以用另外的方法自卫,不必一定要杀人。比如为防小偷,吓唬他不敢来,或防备严密,最为上策;小偷上门了,把他吓走,也不失为中策;遭了小偷,造成财物损失,或与之打斗,此乃下策。
现在美国枪支泛滥,就是因为让美国人拥有枪支自卫。中国人过去一般家庭中都备有棍棒,也是为了保护一家安全。现在有的人雇请保镖、侍卫,也都是为了自卫。多年前在台湾的北投曾发生一桩案件,一名台湾人刘自然被美国士兵用枪打死,结果美国判决该士兵无罪,理由是自卫杀人。此事在台湾引起轩然大波,由此可见美国对自卫的重视。
另外,在美国也发生过两个小孩到邻居家的院子玩,结果被屋主打死,杀人者同样被判无罪的事件。美国人对个人的隐私权极为保护,所以每个国家对自卫杀人的定义、看法、判刑程度,都没有一定的标准。有的人认为自卫杀人,理由正当;也有的人觉得因自卫而杀人,太过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