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三十功名尘与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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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二零零五(4)

按照恩格斯的说法,基督宗教适应了(希腊化的)罗马社会的需要。恩格斯在谈到基督教作为被压迫者的运动长期遭受迫害的事实后指出,尽管有甚至正是由于有这些迫害,基督教才“胜利地、势不可挡地给自己开辟前进的道路”,很快就与希腊罗马社会很好地“相适应了”——帝国内从穷人到富人、从奴隶到贵妇的日益增多的人信奉了基督教,基督教也大量采纳了从民俗到哲学的希腊罗马文化。但是,罗马皇帝基于意识形态(罗马宗教和帝国主义)和政治考虑(维护帝国和皇帝权威),在最初三百年间不但不接受、不宽容,而且还强力压制基督教,甚至迫害基督教徒,当然也就造成了基督教与罗马社会逐步适应但却与罗马政权不相适应的局面。然而,当那位堪称政治家的罗马皇帝中的佼佼者即君士坦丁大帝接受了基督教之后,基督教与罗马帝国社会的适应,就成为包含政治适应在内的全面适应了。

还在逐步适应的过程中时,基督教就已经在为罗马社会“作贡献”了。教会为广大人民提供的精神安慰,尤其是为下层人民提供的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毫无疑问,大大减缓了当时十分激烈的社会冲突。基督教所倡导的伦理道德,为当时普遍腐化堕落的社会中绝望的人们提供了生存的支持,而其超越的信仰更是提供了新的希望。当然,教会对于统治阶级的政治所作的贡献,是直接的支持(在东罗马帝国最为典型)与并立的制衡(帝国崩溃之后,而且主要在西部地区)兼而有之。

历史的情况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但是,基督教对晚期罗马帝国社会做出了独特的、不可替代的贡献(参见王晓朝,《基督教与帝国文化》),则是毫无疑义。

日耳曼蛮族摧毁了罗马帝国,在古典文明废墟上建立起来的,是发展程度极其低下的各个蛮族社会。于是,在古典文明后期中诞生、在古典文明死亡之后仍然不断生长的基督教,当然又面临着新的“相适应”的问题。基督教在同蛮族首领们长期进行的折冲樽俎过程中,又一次与这些新的社会迅速地相互适应,然后对之做出了影响世界历史进程的巨大贡献。一方面,所谓蛮族的所有各族都先后信奉了基督教,而且以之作为自己精神生活的源泉和文化发展的动力;另一方面,基督教自身的教阶体制也适应了欧洲封建化的过程。与此同时,基督教用了短短五百年时间(大约从公元5世纪到10世纪),软化了蛮族的野性,使之从野蛮尚武的烧杀掳掠之徒转变为讲究礼貌而尊卑有序的文明民族。再往后也不过短短五百年时间(大约从公元10世纪到15世纪)之内,教会用其所保存和传承的古典文化(至少有语法、逻辑、修辞、算术、几何、天文和音乐等所谓“七艺”)以及融入了神学的古典哲学和古典法学、科学等,帮助创造和发展了中古时期的西方文化,最终使西方社会从一个落后野蛮的社会变成了一个和谐有序、富于活力和创造性的社会,从世界各大文明中的落后者中脱颖而出、后来居上,而引领世界文明的潮流。

2.由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科学革命、启蒙运动和政治革命带来的现代化进程,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社会。以工业化、城市化、平等化、多元化和全球化等为标志的现代社会,是一个完全不同于以往的社会。于是,基督教会又再次面临着同这个社会“相适应”的问题。只不过,这一次是要同一个世界性的社会相适应,这个世界社会或国际社会经历了无数的革命和战争、合并和分化,既处于全球化过程之中,又处于多元化过程之中,因此前所未有地多变、复杂。

尽管经历了十分复杂多变的历程,基督教还是再一次地同这个复杂多样的社会“相适应”了,而且也对之做出了巨大的、不可替代的贡献。

一方面,基督宗教在现代社会中生存下来并继续发展,表明了它与现代社会适应得很好。仅仅就非洲而言,基督徒的人数在20世纪之内就增加了一百倍;基督徒的人数在亚洲各国也有巨大的增长。而且,当代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基督徒人数早已经远远超过了欧洲、北美和大洋洲的基督徒人数,以至于基督教已经被学者称为“南方的宗教”(参见詹金斯:《下一个基督王国:基督宗教全球化的来临》,台北立绪文化事业,2003年),也就是发展中国家的宗教。至于这种适应的过程,其例证可以说是层出不穷。我们可以提到自然神学和类似的神学如何在理性时代在理论上采纳理性主义(17世纪),卫斯理宗和类似的宗派在工业革命时代如何在实践中走向劳动阶层(18世纪),基督教各派如何在殖民扩张时代相应的在殖民地进行传教活动(19世纪),基督新教如何在20世纪初期开始“普世运动”(以“世界基督教协进会”为代表),基督公教如何在20世纪中期开始开放革新以“赶上时代”(以“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为标志),等等。

另一方面,基督教对现代社会的发展同样做出了不可替代又不可估量的贡献。基督新教的“宗教改革”至少是现代社会的助产士之一,并帮助形成了现代社会以自由为核心的精神气质;基督公教的“对立改革”既有与之对抗的一面,又有与之适应的一面(耶稣会的活动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基督宗教对于文艺复兴、科学革命、启蒙运动的正面影响,基督新教对于尼德兰革命、英国革命和美国革命的积极作用(恩格斯也曾经对之做过论述),是这种贡献中之荦荦大者,其意义之巨大和影响之深远,不可估量。另外,所谓新教伦理对于资本主义精神,从而对于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则早已在韦伯的经典名着中得到了论证。

基督教会与其所传人的中国社会的关系,同样必然且已然经历了一个从“相适应”到“作贡献”的过程。

1.同一般中国人的印象相反,基督宗教传入中国,并不是同“洋枪洋炮”、血雨腥风联系在一起的。且不说景教主教阿罗本来华是和平地宣扬教义的,而唐太宗欢迎他传教译经也是真诚的,也不说天主教修士孟高维诺来华是作为教廷使节,元朝皇帝也十分友好地欢迎他居留传教,在这最初的两个时期,基督教会也同中国社会“适应”得很好并开始作出贡献——前者采用当时中国最流行的佛教语言表达自己的教义,后者则已经开始在华教授希腊语和拉丁语,翻译《新约》和《圣咏》。

天主教真正在华扎根并发展的明末清初,传教士进入中国也完全是以和平的、文化交流的方式。利玛窦等耶稣会士尊重中国礼仪,学习儒家经典,自是为了传播福音而适应中国社会。而他们翻译西方的科学名着,传授先进的科学技术(从天文历算到火炮制造),更是直接为中国社会、为文化交流做出了举世公认的贡献。当然,此间双方都另有一些不和谐音(西方是反对中国教徒祭祖的一批传教士,中方是杨光先等狭隘官僚提出所谓“宁可使中国无好历法,不可使华夏有西洋人”),在后期更因为保守的罗马教廷固执于教义的纯洁性、专制的满清朝廷固执于礼俗的统一性,终于由禁教而使中国丧失了利用并扩大这种贡献,与先进文明同步发展的机会。但是总起来看,这一阶段的基督教会对中国社会无疑也经历了从“相适应”到“作贡献”的明显过程。

2.现今的国人最为熟悉的下一个阶段的特征,是随着西方列强侵华而来的基督教会同中国社会的激烈冲突。但这实际上也不是一幅完整的图景。

基督新教之传入中国,同样与“洋枪洋炮”和血雨腥风毫无关系——第一个新教传教士马礼逊来华,是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前好几十年(1807年)。他的传教方式也是和平的、正常的文化交流——翻译圣经、创办书院、编撰辞书。他从学习中文开始,很快就对中国文化和中国社会作出了贡献——由于他的劳作,中国有了第一部六册四千六百页的《英华字典》,第一本定期杂志《察世俗每月统计传》,以及现代的学校、印刷所、中西医结合的诊所。这一切成了后代传教工作的一种典范。

不仅在不平等条约以前来华的传教士(如美国的裨治文和伯驾等)同中国社会的关系,总体而言是以传教为目的,从“适应”走向“贡献”,而且在签署不平等条约包括保护传教条款以后,基督教会同中国社会关系的总走向也是如此(参见何光沪主编:《宗教与当代中国社会》中孙毅撰《基督新教篇》和高师宁、周太良撰《天主教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现今较为全面的研究表明,主要围绕天主教产生的所谓“教案”的社会原因之中,十分重要但被忽略的还有这样一类,例如:社会风俗的不同导致的误解和谣传——教会中男女同做宗教礼仪,士绅和民众便误传和夸张为教士“采阴”、混杂淫乱;教会举办中国人闻所未闻的孤儿院,外间便谣传为教士煮食儿童、“挖眼剖心”。

又如,文化观念的差异掺入了利益集团的自保动机——教会的平等观念同封建的宗法观念不同,教会的新式学校同私塾的传统科目不同,许多地方士绅为了维护自己在社会上的地位、在知识上的权威,甚至子弟的科举前途,便竭力抨击并煽动冲击教会及其教育和慈善设施。作为钦差大臣的大儒曾国藩,在轰动全国的天津教案调查报告中郑重声明:“传言教堂迷拐人口、豢养幼孩、挖眼剖心,实无其事”,建议朝廷“明降谕旨,通饬各省,俾知从前撽文揭帖所称教堂挖眼剖心、戕害民生之说,多属虚妄,布告天下,咸使闻知,一以雪洋人之冤,一以解士民之惑”(《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七十三)。

这些重要事实,加上义和团运动,说明基督教会当时要同中国社会“相适应”是何等困难。然而,就在从辛亥革命到新中国成立的短短几十年之间,基督教会居然同中国社会很好地适应了,而且同时已经开始为中国社会做出巨大的贡献——创办了中国最初的现代新闻和出版事业、现代中小学和大学教育事业、现代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以及包括养老院和盲人、聋哑学校,包括济贫救灾和反缠足、反纳妾等在内的现代公益和慈善事业,对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产生了不可估量也不可替代的重大影响。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驱逐传教士,没收教产,倡导“无宗教县”,直到“文化大革命”消灭宗教,基督教会同中国社会的关系当然进入了极其特殊的非正常状态,其为中国社会服务的各种设施和事业也都被全部叫停。改革开放恢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以后,基督宗教恢复和发展得非常迅速,信教人数迅猛上升。这首先表明了中国的宗教,包括中国的基督教会,具有惊人的同社会“相适应”的巨大活力。

1.近年来,基督教会对中国社会“作贡献”的必然趋势也已经显现。除了基督新教创办多年的“爱德基金会”及其大量扶贫、出版和社会服务事业之外,天主教的“进德公益”也逐步发展了多方面的济贫救灾、医疗养老、文字出版和多种社会慈善事业。在国内甚至国际的许多抗灾、救灾或义款募集方面,教会都发挥了很大的力量,征集到了国际社会对中国社会的大量援助。国内各方人士和越来越多的政府官员也都逐步认识到,基督教会对中国社会的社会服务(包括扶贫、救灾、帮助贫困生、建设希望学校、协助农民创业、创办孤儿院、养老院和特殊医院等),对缓解社会矛盾(包括舒缓心理冲突、维系道德伦理、巩固家庭关系、维护邻里和睦等),从而对于社会稳定、社会和谐,都已经、正在并还将发挥巨大的、独特的作用。

2.然而,总起来看,基督教会的这类工作还受到程度不同的多方限制,这导致了基督教会实际发挥的作用,远远小于它们所应该、所能够发挥的作用。这些限制多半来源于有些官员对宗教的社会作用的过时或片面的认识,例如还仅仅从消极的意识形态角度(从片面歪曲的“鸦片”论到不合现实的“洋教”说),或仅仅从单一的政治斗争角度(未考虑到基督宗教的文化功能、道德功能、社会功能等多层面多维度)去对待教会。许多有关的观念、方针和做法,甚至还违反了基本的历史常识——例如天主教之所以区别于基督新教,恰恰在于它承认罗马教廷的宗教权威,而基督新教之所以区别于天主教,恰恰在于它认为上帝的权威高于任何人间的权威,甚至高于宗教组织的权威。

就本文的主题来说,一个最重要和最需要确立的观念是:基督教会属于社会的“第三部门”,属于任何正常的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NGO&NPO)。如果我们能转变那些过时、片面和妨碍积极因素、不符合实际、不利于社会进步的观念,确立这个最重要的观念,并进行相应的方针修改,基督教会对中国社会肯定会从已经“相适应”的状态,走向大大地“作贡献”的状态,对中国社会的历史进步做出历史性的伟大贡献!

原载张立升主编《社会学家茶座》,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