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三十功名尘与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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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二零零九(4)

在此之前两年,1999年春,同这些年轻人年纪相仿心理近似的成千上万的中国大学生,在对成千上万波斯尼亚人和科索沃人被屠杀几十个月毫无反应之后,突然对本国的几个使馆官员在制止屠杀的战争中被炸死做出了这样的反应:破坏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包围麦当劳餐馆、围攻踢足球时偶然碰到了“反北约”标语的日本学生……以至于当时的国家副主席胡锦涛罕见地发表电视讲话,呼吁防止“过激行动”!

如果用正常的“民族主义”或“爱国主义”可以解释1999年的事件,那么,仅仅用这两个“主义”,却无法解释上述第二个“9·11”事件,更无法解释1998年和2009年的这类事件:当印度尼西亚军车载着暴徒去焚烧华人商店、殴打华人商人、强奸华人妇女的时候,在北京,只有几十个大学生前往印尼驻华使馆表示抗议;当俄罗斯军舰攻击中国货船,打死许多船员,并看着落水者淹死的时候,当俄罗斯政府没收价值几十亿美元的中国商品,迫使在莫斯科的几万中国商贩陷于绝境的时候,在全中国,没有一个大学生走到俄国驻华使领馆去表示抗议。假设这两次事件的杀人者是西方国家的军队,或者受害者是有社会地位的中国人,结果会怎样?我们甚至不敢想象!

一、中国的民族主义、爱国主义与国权主义

在这类不可理喻的社会现象背后,是这样一种思想现象和传媒现象:一小群富于社会责任感和理性批判精神的中国学者所写的反思和批判狭隘民族主义的《潜流》一书,尽管全面而深刻,2004年出版后无声无息,而几个强烈反西方的作者所写的《中国可以说不》,也许因为偏激而煽情,1996年出版后风行一时,同样这几个作者所写的《中国不高兴》在今年3月出版,到6月就已印刷了12次!

看到这类现象,一般人都很自然地将其归因于中国人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同世界各民族特别是西方近代以来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内涵相同、自然而正常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

这是一种表面的、过时的、错失了要害的看法,因为它忽略了与此相关的中国语言、历史和社会政治之特色,所以它无法解释上面提到的不可理喻的现象——在抗议外国时不顾事实的“选择性”,在痛惜国人时十分明显的“等级性”。

只有“国权主义”,或者“国权主义”对正常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扭曲,才能解释这类现象。也可以说,这类现象的根源,不是正常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而是由国权主义所主导所扭曲的民族主义,我们可以称之为“国权-民族主义”。

当然,民族主义、爱国主义和国权主义之间总有一些深刻而复杂的关联。但是,这种关联在中国的历史、社会、政治和语言环境中,具有许多在其他国家没有的需要澄清的误解、需要重新理解的特点。

尽管在先秦时代,中国人的“天下”意识远远多于“民族”意识,但在那个“民族主义”远未诞生的时代,某种粗浅的“国权主义”就已经呈现。西周时期,“中国人”的眼界所及,主要是文化大体类似亦即大体属于同一民族的周王即“天子”统治下的“天下”,而天下的土地和人民全都属于周王,由王所执掌的国家政权完全控制——“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东周以后,所谓“国”主要指周天子的“天下”的秦、晋、齐、楚等各个“封国”,就是说,在中国大地上(当时的“中国”基本上是地理概念而不是政治概念),民族意识(“夷夏”之别)还在萌芽之时,国权意识(“齐楚秦晋”之别)就已十分清晰而突出了。实际上,早在先秦时期,相对于原初朦胧的“民族主义”,渐趋成熟的“国权主义”就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

随着秦帝国绝对专制制度的建立,以及汉帝国的“汉袭秦制”和两千多年来所有统治者对这一制度的沿袭和加强,国权主义完全成熟并日益强大,成了中国大地上无所不能、令人畏惧的“利维坦”。在春秋战国时期,齐、楚、秦、晋等“国”的君权或国权至少理论上还是有限的(不能超越“天子”,例如没有“祭天”之权),秦以后君权则没有了限制。这种国权主义具有秦朝以前的中国和所有时代的欧洲都没有的特征,即实行马克思所谓“人人为奴的奴隶制”或“普遍的奴隶制”,即“国家奴隶制”。

直到最近中国《物权法》经历重重障碍终于通过为止,中国人民的财产权甚至在纸面上都毫无保障,人民的财产实际上随时可以被朝廷或官府以“国家”名义征用以至没收。由于国家对上自廷臣下至农民的财产和人身都拥有最高的支配权,连中国人所谓“地主”即“占有土地的农民”,也不过是统治者的“实际上的财产,也就是奴隶而已”。马克思解释这种不同于欧洲任何时期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和社会现象说:“在这里,国家就是最高的地主。在这里,主权就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但因此那时也就没有私有土地的所有权,虽然存在着对土地的私人的和共同的占有权和使用权。”

恩格斯在谈到“亚细亚社会”中的国家奴役时更说:奴役的范围所包括的“与其说是征用群众的土地,不如说是征用他们的人身”。与此密切相关的是人民在政治上的无权,因为人民的财产不具有“权力性”而只有“收益性”,故而不论财产多少,“都不能使财产持有人通过以财产为基础的组织和行动来控制国家的权力,从而形成对专制政权的威胁”,尽管私有财产持有者中的一些人“可以成为难以置信的富豪,少数人还享有显赫地位,但他们在政治上仍然是软弱的、无足轻重的”。

十分有趣的是,西方学者用《圣经》中的海中怪兽“利维坦”(Leviathan)作为权力集中的君主国家之象征,而中国皇帝们也竟然自己采用了中国传说中与之十分类似的凶猛动物“龙”来作为自己的“国权主义”之象征。这种不约而同的象征确实非常贴切。然而奇怪的是,自称“龙的传人”的人们似乎忘记了两个基本事实:第一,龙本指一种凶恶吃人为害百姓的怪兽,中国历代传说中的许多英雄之所以成为千古传颂的英雄,恰恰是因为他们勇敢地与“蛟龙”(即恶鳄)搏斗而击杀这种怪兽,为民除害;第二,龙绝对不是广大中国人民的象征,而只是统治人民的皇帝的象征,在这种象征具有实际意义的传统社会,皇帝之外的任何中国人使用龙这一象征或自称“龙的传人”,恰恰只会导致“龙颜震怒”,会遭到无情的杀戮。

换言之,对广大人民来说,使用这一象征就意味着厄运或凶兆!

另一方面,在中国或由一个政权统治或有多个政权并存的两千多年历史中,在同周边民族的和平交往、紧张冲突和殊死战争中,秦人或汉人或中国人自然会加强自身的民族意识,其中包括与周边民族相比较而产生的文化差别意识和文化优越意识。如果说正常的群体文化差别观念是一种理性民族主义,那么也可以说自大的群体文化优越观念是一种极端民族主义。

这种极端民族主义把不重视种族因素的“夷夏”之说,转化成了重视种族差别的“南蛮”、“北胡”、“西狄”、“东夷”等蔑称,在两千多年中,把四面八方所有其他民族都视为低我一等的“异类”。极端民族主义或民族沙文主义被国权主义所渗透、所主导、所利用,就会变成本来意义上的帝国主义,即主张以一个至高无上的政权(不论有无皇帝之名)去对多民族的广大地区实行不受限制的统治。在中国历史上,几乎所有统治者在其武力可以压倒竞争者时,都要“称帝”,都要不顾生灵涂炭而发动统一“天下”的战争,就是这种悲剧性倾向的明证。

限于主题和篇幅,关于从古至今主导和扭曲了中国民族主义的国权主义对中国社会、经济方面巨大的负面作用(例如在20世纪开始的现代化过程中依然支撑着“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等等),我在此不拟论述。但是我们必须补充一点,即历史上的国权主义在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思想开放时期所受到的批判并不彻底,而且主要限于知识界;在所谓“救亡压倒启蒙”的政治形势下,“三民主义”

的民国政府从制度和国家结构上对它的矫正或削弱,事实上被耽误了。而20世纪中叶开始的生产资料国有化和计划经济制度,事实上大大强化了国权主义,使之从政治制度和所有权领域进入了日常的经济操作过程,甚至日常的社会生活和思想教育领域。这种强化的力量和影响之大,使它得以延续到市场经济改革多年之后的今天,甚至形成了深化和扩大改革的主要阻力。尽管今天中国的历史处境已经发生了巨变,中国人面对的迫切难题,已经不是“国权”而是“民权”,即公民参与国家公共决策的权利方面的问题了。

还有一点应该补充的,是在中国历史文化和语言环境中的“爱国主义”的特点。这一术语同“民族主义”一样来自近代西方,但在将patriotism译为“爱国主义”并固定下来之时,这个中文词消除了其爱“父老”(patrios)的本意、弱化了其爱“乡土”(country)的含义,只剩了爱“国家”(state)的意思,以至于如果要回译成英文,最好新创一个词曰philostatism!于是,这个十分常用并成为重要意识形态的中文概念靠近了国权主义,甚至受到了国权主义的主导。由于爱国主义概念中的文化含义被政治含义消解,民族含义被国权含义消解,我们才会看到许多自称爱国的中国民众对台湾民众的冷漠态度。

与上述两点相关,还要补充最后一点:在中国现代史上有所谓“国家主义派”,其代表人物曾琦和李璜于1923年成立“中国青年党”,1924年又与左舜生和余家菊一起组建“中国国家主义青年团”。他们认为当时“正当内乱和外患交迫的时候,欲救中国自然是要实行国家主义”,又反对以孙中山为代表的国民党“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政策,也反对共产党的唯物主义和其他主张。从历史来看,“国家主义”派所说的内乱和外患交迫因而“国权”危殆的时代早已过去;从语义来看,他们把“国”和“家”二词并联成一种“主义”,很容易强化把公共领域同私人领域相混淆的观念和现象,而公私混淆的观念和现象,正是社会现代化必须抛弃的。因此,尽管“国家主义”派作为一个政治派别在中国只是昙花一现(这同更广义的国权主义观念和制度一直存在是两码事),我们还是有必要警惕这个术语在思想上的误导性,并用一个新的译名即“国权主义”来讨论有关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