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伦理学与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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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爱有差等:最深刻的人性定律(2)

弗洛伊德之前,人们虽然知道存在着大量的害己行为,但是,那都是以害己为手段,而目的是利己的,也就是通过牺牲自己的一部分利益以求得自己另一部分利益的行为,如“卧薪尝胆”和“头悬梁,锥刺骨”以及吸烟、喝酒、截肢、移皮、受虐狂等等。这种观点也很符合达尔文的自然选择进化论:“自然选择决不会使一种生物产生有害自己的任何东西……没有一种器官是为了给它的所有者造成痛苦或损害的目的而形成的。如果公平地衡量各部分所造成的利和害,那么可以看到,各部分整体说来是有利的。”然而,弗洛伊德发现,人类存在着目的害己的行为。这一发现的最重要的根据,就是存在着两种自杀。

一种自杀是我们所熟知常见的,如跳楼、上吊、割破动脉、开放煤气、吞服安眠药等等。这种自杀害己很好理解,显然都是为了逃避更大痛苦和损害,因而害己便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便是害己以利己,属于目的利己行为。因为利己具有二重性:趋利与避害——趋利是利己,避害也是利己。弗洛伊德80岁时因患鼻咽癌而注射氰化钾自杀之害己,便是为了逃避更大的痛苦,因而是害己以利己,属于目的利己行为。反之,另一种自杀则是比较罕见的、难以理解的。

因为自杀者选择的竟然是一种非常可怕非常痛苦的方式,如扑向飞转的圆锯、扑向火山口,或者用烧红的烙铁捅到嘴里,把自己活活的烙死,或者专门找一个垃圾堆、一个最脏的地方,让自己死在那里。你说这些极其可怕的死法,其动因究竟是什么呢?显然不是为了逃避痛苦和损害,而是出于受苦受害的强烈渴望,是为了受苦而受苦、为了受害而受害,因而便是目的害己的行为。弗洛伊德以前,人们没有发现这种行为。这种行为虽然自古就存在,但是人们一直觉得,人都是目的利己、利他或害他的,而绝不可能有目的害己的行为。

那么,人为什么会有这种目的害己的行为?弗洛伊德是一个能量守恒论者和达尔文主义论者,他认为人的恨和爱都是一种能量,由食物等等转化而来。确实,你要是饿着肚子,你还能那么爱吗?你要是饿肚子,你还能那么恨吗?“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为什么?它没劲啦!没有能量啊!是不是?爱是一种这样的能量:指向谁,就会为谁谋利益。相反的,恨则是一种这样的能量,指向谁,就会损害谁:如果指向他人而成为恨人之心,就会引发目的害他的行为;如果指向自己而成为自恨心,就会引发目的害己的行为。然而,一个人为什么会产生自恨心并导致目的害己之行为?

这是因为,一方面,恨是一个人对给予他损害和痛苦的东西的必然的、不依人的意志而转移的心理反应。每个人所遭受的痛苦和伤害,固然大都来自他人,但也往往是自己造成的。一个人的痛苦和伤害如果是他人造成的,他便必然会恨他人,便必然会产生恨人之心;如果是自己造成的,他也必然会恨自己,也必然会产生自恨心:自恨心是对于成为自己痛苦之因的自己本身的必然的、不依自己的意志而转移的心理反应。另一方面,恨——正如弗洛伊德所说——是破坏性、损害性行为的动因:如果所恨的对象是他人,便会导致目的害人的行为;如果所恨的对象是自己,便会导致目的害己的行为。那么,自恨心究竟是怎样引发目的害己之行为的?

原来,自恨心是通过内疚感、罪恶感和自卑心引发目的害己之行为的。内疚感与罪恶感源于每个人都有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任何需要得到满足都会快乐;而得不到满足都会痛苦。同样,你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如果得到满足了,那么,你就会快乐;如果受到了阻碍得不到满足,那么你就会痛苦。如果这种阻碍来源于你自己,也就是说你做了坏事,比如说你偷东西或者给别人造成了种种的伤害,那么,你做好人的需要,就得不到满足了。那么,这个时候,你就会感到痛苦。而这痛苦是你自己造成的,你对这种痛苦的心理反应,就是一种自恨,这种自恨就叫做内疚感和罪恶感:内疚感和罪恶感是对自己因损害他人而造成自己良心痛苦的心理反应——内疚感是违背道德所导致的良心痛苦的一种心理反应;罪恶感则是违反法律所导致的良心痛苦的一种心理反应。

内疚感与罪恶感,如所周知,往往是一种相当强烈的持续的焦虑,是震撼心灵的极深刻的情绪上的动荡不安;如果不能为自爱心所中和、抵消,便会以各种残害自己的行为来自我惩罚以赎罪,从而解除罪恶和内疚、摆脱焦虑、达到内心的安宁:内疚感与罪恶感是导致目的害己的行为的动因。精神分析学家在研究这些事实时进而发现:每一种神经症患者都存在着引发于内疚感和罪恶感的受折磨之无意识需要。弗洛伊德举例说:有这样一位中年妇女,这个妇女,非常奇怪,因为她诉苦说她的膝盖摔坏了。可是,弗洛伊德根据她摔倒的情形断定她是自己故意摔坏的。弗洛伊德问她为什么故意摔坏自己的膝盖:“当她明白这些看似意外的事故实为自己故意时,她就好像改变了她的方法似的:同样的原因不再造成事故,而是使她患上小病了,如黏膜炎、咽喉炎、流行性感冒或风湿肿。”弗洛伊德在探查她的病因时终于发现,她以前干过缺德事,因而有一种强烈的内疚感和罪恶感。这种内疚感和罪恶感促使她以各种残害自己的行为和病患来自我惩罚。因此,当弗洛伊德在给这种病人治病的时候说“你这病快好了”,结果病人听了反倒好像非常痛苦了,随着病情加重了;而当弗洛伊德说“你这病重了”,结果病人反倒高兴起来,病很快好起来了。

弗洛伊德由此发现,一切神经症患者,都有一种自毁自残自我惩罚的倾向,这种倾向源于她的无意识的内疚感和罪恶感。

这种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都能看到。我当兵的时候有一个团长,他和他的女儿有不正当的关系。因此,他有一种强烈的内疚感和罪恶感。于是,他就自首了。其实,他的女儿也没有告他。他自首完全是自愿。因为自首意味着自毁前途,他就是要自毁自己的前途!还有一个印第安人酒醉的时候,把自己的母亲杀死了。醒来之后非常痛苦,有一种罪恶感,这种罪恶感就驱使他,无论冬夏都不穿衣服,赤身裸体冬天在风雪中冻自己,夏天在烈日底下晒自己。为什么呢?因为他恨自己,他杀死了自己的母亲,有一种深深的罪恶感。所以,人确实有这种目的害己的行为的,这种行为源于内疚感和罪恶感。

你仔细看一看那些大作家的小说,也有这种动因的描写。你看那《复活》,聂赫留朵夫为什么要和玛斯洛娃结婚呢?这会毁了他的前程啊!玛斯洛娃是一个妓女啊!聂赫留朵夫当陪审员的时候,有一天在法庭上,他一看有个犯人就是当年被他诱惑的纯洁少女玛斯洛娃。聂赫留朵夫深信玛斯洛娃的堕落就是自己造成的。于是,他深感内疚,嘴里不停地说自己是一个流氓!一个坏蛋!他就惩罚自己,惩罚自己的措施就是要和玛斯洛娃一起到她的流放地西伯利亚,然后和她结婚,最终毁坏自己在上流社会的辉煌的前程。这就是内疚感和罪恶感所导致的自毁前程、目的害己的行为。

那么,内疚感和罪恶感是引发目的害己行为的全部动因吗?否!自己损害自己、目的害己的行为还有另一大源头,那就是自卑感。自卑感和内疚感、罪恶感还不一样。内疚感和罪恶感是因为自己的无德给他人造成的损害从而引发自己良心痛苦的一种心理反应;而自卑感则是因为自己的无能而导致行为失败从而给自己带来痛苦的一种心理反应。但是,仅仅认为自己无能卑下,还不是自卑。认为自己卑下但能加以改变,恰恰是自信、自尊。只有认为自己卑下且无能加以改变,才是自卑:自卑感是自认无能改变自己之卑下的心理。

所以,生理上的缺陷,最容易引起自卑感。为什么?因为生理上的缺陷是不能改变的。如果我不幸是个瘸子和罗锅,我怎么才能改变自己不是瘸子和罗锅呢?斯大林说,罗锅只有坟墓才能医治。是不是啊?我要是罗锅的话就不可能改变,你怎么改变啊?只有坟墓才能医治啊!在坟墓面前人人平等了。戴高乐最疼爱的女儿好像就是一个罗锅,她死的时候,戴高乐说:你终于和别人一样了、平等了。我打篮球的时候有一次把我的腿筋打断了,那个时候就是瘸着走路。我才第一次体会到生理上有缺陷会使人多么的自卑。我恨不得走一步就对人说,我不是瘸子!

然而,阿德勒却说自卑感推动世界前进,因而是个好东西。阿德勒是大错特错的。他的错误首先在于以为自认自己卑下就是自卑感。殊不知,自认自己卑下有的时候是自尊心。你看从社会底层上来的那些人都特别厉害。这些人认识到自己卑下,但觉得自己能够改变自己的卑下,这就叫自尊心。只有认为自己不能改变自己之卑下才是自卑。认为自己卑下但能够改变自己之卑下——亦即自尊心——能够推动社会和世界前进;但认为自己卑下且不能改变自己之卑下——亦即自卑心——绝不可能推动社会和世界前进,而只能导致自暴自弃、目的害己之行为。试想,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的失败、痛苦是自己的无能造成的,并且是不可改变的,他会怎么样呢?必定会自暴自弃、破罐破摔了。你看达尔文写的那个大猩猩,大猩猩高大雄壮、好勇斗狠,敢和熊搏斗。两个大猩猩打起来的话,你知道失败者干什么吗?它会挥起两个大拳头,拼命锤打自己的胸膛:“我叫你失败!我叫你无能!我叫你卑下!我打死你这个窝囊废!”这一定是那个捶打和惩罚自己的大猩猩当时所想的。因为记得童年的时候,我们兄弟姐妹六个小孩,我们天性好斗,经常打架,我妈有时管不了我们,盛怒之下,就用手掌拼命打自己的脑门;有时甚至用驱赶蚊蝇的“蝇甩子”的拇指粗细的木棍啪啪打自己的脑袋。她老人家边打边说:“我叫你能养不能教!我叫你养了这么多活驴!我打死你这个窝囊废!”真可怕啊!我当时不理解,后来读达尔文大猩猩的故事,才知道人类和大猩猩一样,自卑感会导致自毁自残、自我惩罚或目的害己的行为。

总之,当一个人在恨自己的时候,如果这种恨是对于因自己的无能给自己造成的痛苦的心理反应,那么,他便会发生自卑感而自暴自弃、自毁自残;如果这种恨是对于因自己缺德所造成的良心的痛苦的心理反应,那么,他便会发生内疚感和罪恶感,从而以各种残害自己的行为来赎罪:自恨心通过衍生自卑感和内疚感或罪恶感而导致目的害己之行为。而一个人之所以会有自恨心,又只是因为他的痛苦和损害都是他自己造成的:自卑感和内疚感(或罪恶感)不过是对于成为自己痛苦之因的自己的缺德和无能的心理反应。所以,自恨心所引发的行为之目的虽然是纯粹害己,但产生这种害己目的的根本的非目的原因、亦即行为的原动力,却仍然是自己的痛苦、自己的苦乐,是趋乐避苦的利己心。

三、列宁病逝前十分喜爱的小说

四十多年来,令我最难忘的是,列宁病逝前夕,请人朗诵他十分喜爱的杰克·伦敦的小说《热爱生命》。小说的主人公是个淘金者。在他淘金归来的荒野雪地里,失去了食物和子弹,只好吃一点野菜、浆果和偶尔在水坑中抓到的几条小鱼。如此不知走了多少天,终于虚弱得再也站不起来,只能爬了。爬到第六天,被几个考察队员看见。但他们只觉得是“发现了一个活着的动物,很难把它称作人。它已经瞎了,失去了知觉。它就像一条大虫子在地上蠕动着前进。它用的力气大半都不起作用。但是它老不停。它一面摇晃,一面向前扭动,照它这样,一个钟头大概可以爬上二十尺”。

四十多年来,每当眼前浮现列宁坐在椅子里静静地听着《热爱生命》的时候,我就感伤不已。后来探讨目的利己的动因时,我又仔细地读了这本《热爱生命》的小说,追问究竟是什么动力使那个淘金者如此顽强地求生?由此我终于领悟了目的利己之动因、动力。所谓目的利己,不言而喻,亦即为自己谋利益的行为,也就是求利避害、求乐避苦的行为:求乐、求利是积极的利己;避害、避苦是消极的利己。这种行为的动因,在思想史上,似乎无人探讨。因为人们大都赞成伏尔泰的话:正如没有必要去证明人有脸一样,没有必要去证明一个人为什么会有利己目的;因为人人莫不求利避害,求利避害是人的本能。然而,这种见解是肤浅的。因为人不仅有利己目的,而且还有害己目的。如果说利己是人的本能,那么,他为什么还会害己呢?

想想看,你为什么会有利己目的?岂不只是因为你有自爱心?岂不只是因为你爱自己?你如果没有自爱心而有自恨心,或者你的自恨心克服了你的自爱心,那么就会像我们刚才说的,你就不会利己而会害己的。所以一个人之所以目的利己,是因为它有自爱心,他对自己有一种爱,这种爱一方面表现在对自己生命的爱,就叫做求生欲;另一方面表现在对自己行为的爱,对自己人格的爱,这叫做自尊心。因为一个人的自我就是由这两个东西构成的:一个是自己的生命,以及生命自我;一个是自己的行为,亦即行为自我。是不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