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伦理学与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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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公正与平等:社会治理的根本道德原则(4)

然而,在这个问题上,又碰到一个矛盾。你看古往今来的思想家,像亚里士多德,他主张按照美德分配权利;像曹操等,则主张按照才能分配权利,唯才是举。仔细分析起来,二者其实都是片面的。为什么?因为才能和品德只有结合起来,才是一种必然性的潜在贡献;二者如果分离开来,有才无德,或者有德无才,便都是一种偶然性的潜在贡献了:二者都可能做出也可能做不出贡献。对不对?有才无德,不但有可能做不出大贡献,而且反倒可能作出负贡献。古往今来,这些“有才无德”的人导致的祸害还少吗?相反的,有德无才,也可能作出负贡献,亦即所谓“好心办坏事”。遍观历史,好心办坏事的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其实比那些“有才无德”的人还要厉害。因为有才无德的人会有种种东西制约他,使他不敢干坏事。但是,有德无才的人哪,他在那里干的是最大的坏事,还自以为是好事,别人也以为他在干好事,因而具有更大的危害性。

因此,我们应该任人唯贤,而不能“任人唯才”或者是“任人唯德”。何谓贤?才能加品德才叫贤。任人唯才是片面的,任人唯德也是片面的。曹操讲唯才是举,但你仔细分析起来,曹操实际上并不是唯才是举。任何大政治家都不可能唯才是举。如果唯才是举,那么,他就不能够取得成功。就拿曹操唯才是举的几个楷模来说。曹操发表了好几次唯才是举的《求贤令》。他主张重用的那些没德而有才的人是谁呢?是吴起、韩信和陈平。吴起杀妻自信、散金求官、母死不归。他为了取得国君的任用而杀死自己的老婆,为了当官而去行贿,母亲死了他也不回家奔丧,实实在在是个缺德的人,是不是啊?韩信呢,是一个胯下夫。韩信高高大大,仗剑出游,却从一个市井无赖的胯下钻过去。你那么大的个子有那么大的力量还仗剑出游,怎么能当胯下夫呢?实在懦弱之至,缺乏勇敢的美德。还有陈平,是盗嫂受金。他父亲死了,是哥哥把他培养大的,可是他反过来给自己的哥哥戴绿帽子。

但是,仔细分析起来,汉高祖刘邦或其他国君重用陈平、韩信和吴起,堪称唯才是举吗?由此能说刘邦和其他君主不重视美德吗?不能!因为人的美德是各种各样的,和才能一样,人无全才之人,也无全德之人。你仔细想一想,比如说节制,你如果节制、谨慎,就可能懦弱。你要是勇敢呢,就可能鲁莽。每个人都没有全部的美德,就像你没有全部的才能一样。那么,作为一个将军,一个军师,最重要的美德是什么呢?仔细想一想,其实是忠实于重用自己的主公。这是将帅的最重要的美德,对不对?所以,你看,像刘邦和曹操,他们所重用或所主张重用的这些人,其实都只是缺乏传统的美德,如仁爱啊、廉洁啊!

但是这些传统的美德,作为一个大将军,一个统帅,原本是可有可无的。陈平、韩信和吴起不具有这些美德,却具有将帅所必备的美德,如忠实于自己的主公等等。这无疑是他们得到重用的一个最根本的必要条件。

吴起是具备将军的那些美德的,如忠诚、勇敢和爱护士兵等等。一个士兵的腿流脓了,吴起就用嘴把脓给吸出来。这是当一个将军所必备的美德。至于残忍啊,或者是仁爱啊、行不行贿啊,只是清官必备的美德,而对于当将军可有可无的。陈平也是如此。刘邦也是很重视美德的,所以有一次他就把陈平叫来怒骂说:你有这些丑事吗?陈平承认了,但是他对刘邦说:你叫我来,是叫我来出谋划策的,不是叫我当一个清廉的官,是不是?我没有那些清廉的美德,但是我能出谋划策。确实,汉高祖定天下的六大奇谋都是陈平出的。陈平忠于刘邦,并且刘邦死后,也是靠陈平才将政权从吕氏手中夺回来的。韩信也是非常忠于刘邦的。他是一个胯下夫,负了侮辱之名,但是他并不是完全缺德啊!当时在和项羽决战的时候,项羽派武涉游说韩信,三分天下,否则必将“狡兔死,走狗烹”。意思是说你要是把我打败了,刘邦统一天下,你也就完了!这个时候,就显示出韩信对刘邦的忠诚。他说,刘邦有衣衣我,有食食我,对我这么好,背之不祥!

可见,陈平、韩信和吴起都是具有将帅所必备的美德的。因此,刘邦等用人并不是“唯才是举”的。倡导唯才是举的曹操实际上也并非唯才是举,否则他就不会杀吕布了。吕布是天下第一条好汉哪!一吕二赵三典韦,四关五马六张飞。那第一条好汉就是吕布。曹操爱才如命,是吧?可是最后怎么还把他杀了呢?“白门楼吕布殒命”!杀他的原因是什么呢?吕布当时求饶,愿为曹操效力。曹操确实动了心,他转过身来问刘备。刘备却对他说:曹公你难道忘了丁奉和董卓的事情吗?二人都是吕布的义父,最后却都被吕布杀死。

所以,吕布具有背叛恩公的恶德,而毫无忠于主公的美德。这就是曹操杀死吕布的唯一原因。所以,曹操实际上并非唯才是举。古往今来大政治家没有“唯才是举”的,而皆如唐太宗所言:“用人如器”。因为人的美德和才能一样,没有“全才”,也没有“全德”,所以应该“用人如器”。就是说,你使用人,应该像使用器皿一样。它是装水的,你就用它来装水,你别用它拉磨,也别用它来飞翔。

所以古往今来的大政治家,没有唯才是举的,都是任人唯贤、德才并举。

总而言之,德与才是职务等权利的潜在的源泉和依据,换言之,社会应该任人唯贤,按照每个人的德与才分配职务等权利。说到底,社会应该用人如器,根据每个人所具有的品德与才能的性质而分配与其相应的职务等权利。

这就是社会根本公正的德才原则。

那么,同为社会公正根本原则的“德才原则”与“贡献原则”是何关系?德才是潜在贡献,是权利分配的潜在依据;而贡献则是德才的实在结果,是权利分配的实在依据。因此,德才原则无非是潜在的贡献原则,是社会根本公正的潜在原则;而贡献原则则是社会根本公正的实在原则。于是,说到底,德才原则不过是贡献原则的推演、引申,因而完全从属于、依据于、决定于贡献原则;而贡献原则则高于德才原则: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应该保全贡献原则而牺牲德才原则。

举例说,诸葛亮失街亭,在那个时候,他的德才并没有比以前差,甚至还要好一些。但是,失街亭意味着诸葛亮的实在贡献变了:他不但未能成功作出贡献,反倒失败带来祸害。所以,失街亭前诸葛亮是丞相,而失街亭后却降职三级而为右将军。为什么同样的德才却因贡献不同而不应享有同样的权利?

岂不就是因为贡献原则高于德才原则而后者应该服从前者?所以当潜在贡献和实在贡献发生冲突的时候,当才能品德和实在贡献发生冲突的时候,最终我们还是要看实在贡献:实在贡献具有优先性。

贡献原则——实在贡献原则和潜在贡献原则——是社会对于每个人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分配的原则,因而是社会公正根本原则:权利与义务的分配是社会公正的根本问题。但是,当我们依据这一原则具体对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与非基本权利进行分配时,便会发现:最重要的社会公正根本原则乃是推演于贡献原则的平等原则——一方面,每个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应该完全平等;另一方面,每个人所享有的非基本权利应该比例平等——平等是最重要的社会公正。

四、只要有一个人穿不上裤子,任何人都不应该有好裤子

当我们运用社会公正的贡献原则来衡量现实社会的时候,恐怕非常令人失望:我们不得不承认,古今中外,绝没有哪一个社会堪称真正公正的社会。

因为,按照社会公正的贡献原则,真正的公正的社会乃是这样的社会,在这种社会里,只要有一个人穿不上裤子,任何人都不应该有好裤子;某些人应该有好裤子,必须所有人都有裤子。这是因为,当我们运用贡献原则来分配每个人的权利的时候,我们发现,每个人的权利可以分为基本权利和非基本权利。笼统地看,一切权利分配都要按照贡献原则来进行。但是,具体地讲,我们发现,权利分为基本权利和非基本权利,对于二者按照贡献原则进行分配,其实是有所不同的:基本权利应该完全平等,而非基本权利应该比例平等。尽管有所不同,却同样都是平等。因此,贡献原则或社会公正根本原则真正实施起来的时候,就表现为平等:平等是最重要的社会公正。

然而,多年来,特别是现在,我们都觉得不平等倒是应该的、公正的,而平等却是不应该的,不公正的。真是天大的错误!其实对于权利的分配,只要出现一丁点儿不平等,就都是缺德的,都是不公正的!只有达到平等,它才是公正的。因此,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独立宣言》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平等的享有权利,权利分配的原则是平等。诚然,这里面有一个问题,你说北大的校长,他享有的权利,难道和我王海明享有的权利应该平等吗?显然应该不平等,只有不平等才是公正的。那么,这岂不推翻了一切权利分配都应该平等的原则吗?并没有,两者都是对的。为什么呢?因为权利平等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方面,人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亦即所谓人权,应该完全平等。另一方面,人人所享有的非基本权利,亦即非人权权利,应该不平等,但是这种不平等必须符合一种比例平等的原则才是公正的。所以非基本权利分配应该是比例平等。

完全平等是人权、基本权利的分配原则;比例平等是非基本权利、非人权权利的分配原则。

所谓基本权利,亦即人权,就是每个人经济、政治和思想等方面最低的、起码的、必要的权利;而非基本权利亦即非人权权利,是人们所享有的比较高级的权利。简单地说,吃饱了,这是基本权利,是人权;吃好,就是非基本权利,就是非人权权利。有地方住,哪怕是绳床瓦灶,蓬牖茅椽,就叫做基本权利,就是人权;而我若是住在高楼大厦,那就是非基本权利,就是非人权权利。人权、基本权利应该每个人完全平等地享有,不管你是傻子还是非常聪明的人,不管你是瘸子还是瞎子,不管你劳动不劳动,不管你是勤劳的还是懒惰的,你只要是社会的一员,你就应该和那些勤劳的人,和那些伟大的人,同等地享有基本权利。为什么呢?

西方的人权理论普遍认为人权的依据在于“人”我们都是人,所以人权应该完全平等。但是这里有个破绽:杀人犯也是人,却不应该享有人权。面对这一破绽,中国的学者赵汀阳提出,人权的依据是道德的人,只有符合道德的人才享有人权。然而,他的这一观点遭到邱本的反驳。邱本说,如果按照赵汀阳的这个观点,卖淫嫖娼者不应该享有人权,因为他们不是道德的人。但是实际上他们显然还是应该享有人权的。于是,邱本提出,人权的依据不是道德人而是法律人:法律上宣布你不是人,你就不应该享受人权。这就更荒唐了。

难道法律宣布你不是人你就果真不是人了?更何况,哪里有宣布一个人不是人的法律呢?那么,人权完全平等的依据究竟是什么?

我以为是社会人:既不是道德的人,也不是合法的人,而应该是社会的人。也就是说,每个人之所以应该完全平等地享有人权,这是因为每个人都完全一样地是缔结社会的一个人、一个成员、一个“股东”。缔结社会是每个人所能够做出的最大的贡献!每个人,不论他是谁,在他所做出的一切贡献中,最大的贡献就是缔结社会。牛顿最大的贡献是什么?不是万有引力定律,而是缔结社会。曹雪芹的最大贡献在哪里?不是写作《红楼梦》,而是与我们一样,是缔结社会的一员。因为任何人之所以能够做出某种成就——不论这种成就是何等伟大——只是因为社会的存在,只是因为他生活在社会中。

曹雪芹能够写出《红楼梦》,瓦特能够发明蒸汽机,贝多芬能够写《英雄交响曲》,在座的诸位能够做出或多或少的成绩,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有社会的存在,就是因为你们生活在社会中。离开了这个社会,即使牛顿、曹雪芹的脑袋再大再聪明,也绝不可能发现什么万有引力定律,也绝不可能写出什么《红楼梦》。正像帕斯卡尔说,人只不过是一根脆弱的芦苇。但是,人也是一根能思想的芦苇,他们结成社会就拥有了无与伦比的力量。每个人的利益都是社会与他人给的,因而每个人缔结社会本身就为社会和他人做出了最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