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伦理学与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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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良心与名誉:优良道德实现之途径(3)

这一形成过程并不难理解。因为每个人最为恐惧的,既然是这些外在权威的赏罚,那么,他自然便会常常以这些外部权威自居,亦即从这些外在权威的立场来评价自己的行为。逐渐地,这些外在权威便成了他自己内心世界的一部分,成了他自己的另一个自我:“我自己仿佛分成两个人;一个我是审查者和评判者,扮演和另一个我——亦即被审查和被评判者——不同的角色。”这个作为评判者的自我对于另一个自我——亦即作为行为者的自我——的道德评价非他,正是所谓的良心:良心就是自我道德评价。这样,在一个人的内心世界,作为评判者的自我的形成,也就是良心的形成。因此,良心是自己以父母或其他外在权威的立场来看待自己行为的结果,是以这些外部权威自居的结果,是这些外部权威的内化。

正因为良心直接源于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最终源于利己、源于社会和他人因自己品德好坏所给予自己的赏罚,因此,每个人的良心的强弱,固然与他自己的道德修养等偶然因素有关,但就其必然性因素来看,直接说来,则取决于他希望自己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的多少,根本说来,则取决于他因自己品德好坏而得到的赏罚利害之多少:他因品德好而得到的赏誉越多,他因品德坏而遭到的惩罚和损失越多,他做好人而不做坏人的道德需要便越强,他的良心便越强;反之,他因品德好而得到的赏誉越少,他因品德坏而遭到的惩罚和损失越少,他做好人而不做坏人的道德需要便越少,他的良心便越弱。换言之,每个人良心的强弱,他的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的多少,固然与他自己的道德修养等偶然因素有关;但是,就其必然性因素来看,根本说来,却取决于他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取决于他的品德好坏的赏罚者,亦即童年时代的父母或养育者、长大以后的学校的老师和同学、工作单位的领导和同事、国家的管理和教育等等:赏罚公正,人们的良心就强;赏罚不公,人们的良心就弱。所以,一个社会如果人们普遍都没有良心,良心少了,归根结底,是因为社会制度出了问题,是这个社会的赏罚机制造成的。

三、抹嘴的肉皮让猫叼去了

我自幼打骨子里就瞧不起对名誉的追求,硬是对别人的评价满不在乎,极端蔑视沽名钓誉之徒。这大概是受了我小时候我爹给我讲的一个故事的影响。那个故事我现在还记得清清楚楚,说的是一个人很爱慕虚荣,他在家里藏了一块肉皮,每次出门就拿这块肉皮往嘴唇抹几下,抹得油光光的,以便让别人看看:你看我吃的多好啊!嘴上都是油!但是很不幸,有一天,他正在向别人大吹大擂,夸耀他如何富有的时候,他的小儿子慌慌张张跑来,大叫道:“爹呀!不好了,你的那块抹嘴的肉皮叫猫给叼去了!”这个故事在我幼小的心灵打上了极其深刻的烙印,使我只觉得名誉心使人自欺欺人、追求虚荣,不是什么好东西。这种片面的见地使我不知道珍惜自己的名誉,结果总是被人家指指点点,动不动就被领导和众人整治一顿,吃尽了苦头。其实,名誉心固然使人不免自欺欺人、追求虚荣,但这只是名誉心的一种副作用、负价值。名誉心的好作用、正价值则是极其巨大的,并且它的副作用可以借助良心来克服、消解和避免。

因为对于良心起源的研究表明,良心直接起源于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目的是为了做一个好人、有道德的人、有美德的人。这意味着:良心具有使人遵守道德规范的价值或作用。因为美德是长期遵守道德的结果。所以,一个人只有遵守道德规范、做好事,才可能成为一个好人、有道德的人、有美德的人,从而才能实现良心的目的。反之,如果他不遵守道德、做坏事,便不可能成为一个好人、有道德的人、有美德的人,便不可能满足自己做一个好人、有道德的人、有美德的人的道德需要,便不可能实现良心的目的。

这样,每个人的良心便会推动他去做遵守道德规范的好事、有道德的事、有美德的事,推动他对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进行评价,从而因自己做一个好人的需要是否被自己的行为所实现而发生种种情感反应:他要是做了好事,做了符合道德的事,他做好人的道德需要就会得到满足,他就会体验到自豪的快乐,沉浸于良心满足的喜悦;反之,他要是做了坏事,他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就得不到满足,他便会陷入内疚感和罪恶感,便会遭受良心谴责的痛苦。对不对?快乐与痛苦是引发一切行为的原动力。因此,良心便一方面通过产生自豪感和良心满足的快乐,推动行为者遵守道德,以便再度享受这种快乐;另一方面,则通过产生内疚感、罪恶感和良心谴责的痛苦,阻止行为者违背道德,以便从这种痛苦中解脱出来。

良心使人遵守道德规范的力量,当然与良心的强弱成正比:良心越弱,使人遵守道德规范的力量便越弱;良心越强,使人遵守道德规范的力量便越大。

人人皆有良心,只不过强弱不同;但良心不论强弱,毕竟都具有使人遵守道德的作用。那么,为什么人们还会不遵守道德呢?原来,每个人的行为都产生和决定于他的需要、欲望、目的;而任何人都绝不仅仅有“做一个好人、一个有良心的人”这样一种需要、欲望、目的:每个人的需要、欲望和目的都是多种多样的。这些需要和欲望往往会与良心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在这种情况下,若顺从和满足良心的欲望而遵守道德做一个好人,便不能顺从和满足与其冲突的需要和欲望。就拿小偷来说,他并不是没有良心。但他的良心与其贼心互相冲突而不能两全:若顺从良心的欲望、遵守道德而做一个好人,便不能顺从、满足其偷盗的需要和欲望。斗争的结果,无疑是顺从、满足比较强大的起决定作用的需要和欲望。

这样,当一个人的良心与其他欲望发生冲突时,如果他的良心比较强大,而与之冲突的欲望比较弱小,那么,他便会顺从良心的指令,遵守道德;而由此产生的自豪感和良心满足的快乐,又会推动他继续遵守道德。反之,如果他的良心比较弱小,而与之冲突的欲望比较强大,那么,他便会顺从这些比较强大的欲望而违背良心的指令,不遵守道德。但事后他会或多或少——多还是少取决于其良心是强还是弱——感受到不遵守道德所产生的内疚感、罪恶感和良心谴责的痛苦,从而或多或少会阻止他继续违背道德,以便从这种痛苦中解脱出来。坏人不断干坏事而不断违背道德,并不是因为他事后感受不到违背道德所产生的内疚感、罪恶感和良心谴责的痛苦,也并不是因为这些痛苦不阻止他继续违背道德;而是因为他的良心比较弱,因而他违背道德所产生的内疚感、罪恶感和良心谴责的痛苦比较小,这些痛苦比起他干坏事所得到的快乐和满足是微不足道的,因而不足以阻止他继续违背道德干坏事。

一个人的良心具有使他遵守道德规范之作用,因而便极其有利于社会和他人。那么,它是否也有利于自己呢?是的。因为,一方面,良心能够使自己遵守道德,显然意味着,良心能够使自己具有美德:美德是经常遵守道德的结果;另一方面,良心能够使自己达到无私利人的崇高境界,显然意味着,良心能够使自己具有最崇高的美德。这样,良心对自己的作用,与美德对自己的作用便是一样的:良心就其直接作用来说,无疑是对自己的某些欲望和自由的压抑、侵犯,因而是一种害和恶;但就其间接的、最终的作用来说,却能够防止更大的害或恶(社会和他人的唾弃、惩罚)和求得更大的利或善(社会和他人的赞许、赏誉),因而是净余额为利的害,是净余额为善的恶,是必要的害和恶。所以,根本地、长远地看,良心对自己是极其有利的,是自己在社会安身立命之本,是自己的最根本、最重大的利益。

于是,总而言之,我们便可以得出一条良心强弱与遵守道德以及利害人己的关系的正比例定律:社会对于每个人品德好坏的赏罚越公正,他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便越强,他的良心便越强,他遵守道德所带来的自豪感和良心满足的快乐便越强大,他违背道德所产生的内疚感、罪恶感和良心谴责的痛苦便越深重,他便越能够克服违背道德的欲望而遵守道德,他的品德便越高尚,他便越有利于社会和他人,他自己——长远地看——从中所得到的利益也就越多,最终社会的道德风气便越良好;反之,社会对于一个人品德好坏的赏罚越不公正,他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便越弱,他的良心越弱,他遵守道德所带来的自豪感和良心满足的快乐便越弱小,他违背道德所产生的内疚感、罪恶感和良心谴责的痛苦便越薄弱,他便越容易顺从不道德的欲望而违背道德,他的品德便越卑鄙,他便越可能有害于社会和他人,他自己——长远地看——从中所遭受的损害也就越多,最终社会的道德风气便越败坏。这就是被良心的起源和本性所决定的良心作用之定律。

名誉起源的研究表明,一方面,每个人都有希望他人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因而便会对他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进行评价,从而因自己希望他人做好人的道德需要是否被他人的行为所满足而赋予他人以荣誉或耻辱;另一方面,名誉攸关自己最为根本的利害,因而每个人无不具有极为深重的名誉心。这样一来,当一个人的行为符合道德规范、具有正道德价值,那么,他便会从社会和他人那里得到好名誉、得到荣誉、得到荣誉所带来的巨大利益,他的极为深重的名誉心便会得到满足而体验到巨大的快乐;反之,如果他的行为违背道德规范、具有负道德价值,那么,他便会从社会和他人那里得到坏名誉、遭受耻辱和舆论谴责及其所造成的巨大利益损失,他的极为深重的名誉心便得不到满足而体验到巨大的痛苦。于是,荣誉、好名誉便通过给予行为者以巨大的快乐、利益,而极有成效地推动他遵守道德;而耻辱、坏名誉则通过使行为者遭受巨大的痛苦、损害,而极有成效地阻止他违背道德。这就是被名誉的起源所决定的名誉的基本作用。

“众人所指,无病而死”这句格言,十分生动而准确地道出了名誉——荣誉和耻辱——使人遵守道德的巨大力量。一个人要是大家都说他坏,大家都背后指他的脊梁骨,那他没有得病也会死啊!所以,名誉具有一种极大的力量,从而能够使人遵守道德,避免舆论谴责,求得舆论的赞扬。名誉这种使人遵守道德的力量之巨大,确实往往强大于良心。但是,名誉之使人遵守道德,和良心不一样。良心是自我道德评价,是每个人自身的内在的力量,因而是无可逃避的,它总是使人真诚地遵守道德,它使人遵守道德是没有什么负作用的。反之,名誉却是人们之间相互的道德评价,是作用于每个人的外部力量,是可以逃避的:它既可能使人真诚地遵守道德,也可能使人假装遵守道德。因此,名誉使人遵守道德,往往有相当大的负作用,这种负作用就表现在:人们在名誉心的驱使下,既可能真诚遵守道德而追求光荣,也可能假装遵守道德而追求虚荣。

因为,人要想求得好名誉,说到底,你就得有所成就,在各个方面要做出成绩来。这样,你才能得到好的名声。而人们要想做出成就,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做出真的成就,真正做出成就来,真正干一番轰轰烈烈的伟大事业。这就是追求光荣。所谓追求光荣,就是你通过作出真实的成就,来赢得他人的好评。

追求光荣是通过一个人做出真实的成就,通过一个人有所作为、有所成就、有所创造、有所发明来实现的。因此,光荣的追求乃是最具有道德价值的,是人类历史前进的动力之一。很多大思想家,都是出于对光荣的渴望而写出一部又一部旷世名着的。像托尔斯泰,人们问他为什么写了那么多书啊?托尔斯泰答道:就是为了追求光荣!所以,对光荣的追求是一种具有正道德价值的并能够推动人类前进的动力!因此,鲍尔生说:“最高的名望和荣誉是大多数曾给历史带来转折点的人们的最强有力的动机——在亚历山大、恺撒、弗里德里希、拿破仑那里就是这样。而且,假如在人的记忆中没有对荣誉、名望和不朽的憧憬,伟大的精神和艺术成就也就不可能获得。”就是对于光荣的渴望,使得拿破仑这个科西嘉岛的一个穷光蛋,做出了一系列的丰功伟绩。对光荣的追求是非常好的,一个人要是没有强烈的光荣欲,他注定一生会庸庸碌碌,一事无成。所以茅盾说,一个青年人,如果他不以为世界是他的,那么他注定是一个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