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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章 世界贸易的协调者——WTO

进城的途中务必与人为善,因为回家的路上你可能会遇着他们。

——威尔逊·米茨纳

世界贸易组织于1995年1月1日成立并正式开始运作,其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它的前身是1947年所设立的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的第一任总干事是意大利前外贸部长雷纳托·鲁杰罗。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是提高全世界人民的生活水平,保证各个国家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升各国人民的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以开放、平等、互惠的原则,逐步消除各国间的贸易障碍和歧视待遇。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处理组织成员间的贸易和经济事业关系方面的各种矛盾与需求。努力达成互惠互利协议。

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内容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所谓多边贸易体系是指,1947年诞生的关贸总协定(GATT)以及1995年新成立并取而代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它们被人们统称为多边贸易体系。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包括:一、互惠原则。互惠原则被称为对等原则,是指成员国之间在国际贸易中要相互给予对方最优惠的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最为重要的贸易原则之一。二、透明度原则。它是指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应主动公布其所制定和实施的各种贸易制度和变化情况,未曾公布的制度不能实施,同时还应及时将这些贸易制度和其变化情况及时通知世界贸易组织。三、市场准入原则。要求各成员国以完全开放的市场为目的,分阶段实行最大限度的贸易自由化,以期实现消灭一切贸易壁垒。四、促进公平竞争原则。世界贸易组织不容许其成员国以不正当的贸易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五、经济发展原则。六、非歧视性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课堂收获

在全球化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希望能够加入WTO,而其成员国也在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下充分运用自己的权利,希望能够获得最大的利益,让本国经济得到最快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