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贺卡的使用量,保护宝贵的森林资源势在必行。值得一提的是,一场“水果贺卡”的“减卡救树,水果传情”活动正在悄然流行。苹果、香蕉、橙子化身为一个个具有可爱笑脸的圣诞老人、卡通娃娃、时尚的祝福传达者,或被系上祝福的丝带,或被画成笑脸,或者直接在果皮上写下节日祝福。既表达了人们的情意,又环保实用——纸制贺卡看了就扔,水果还可以让人们享受一下美味!礼节繁多的日本人近年来也在改变大量赠送贺年卡的习惯。一些大公司登广告声明不再以邮寄贺卡表示问候。我国的大学生组织了“减卡救树”的活动,提倡把买贺卡的钱省下来种树,保护大自然。令人欣喜的是,随着环保宣传力度的加大,近年来人们的环保意识日益增强,情况大有改观。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了通过发送电子贺卡、手机短信或互送水果等形式送出节日的祝福——既经济又环保。让祝福成为一份心意,让环保成为一种习惯,共度环保的每一天!“减卡救树”不应仅限于一张小小的贺卡,更应该成为我们对现有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反思的一个开始。为了人类共同的家园,为了造福下一代,请自觉参与到“减卡救树”的行动中来吧!
6.做一名绿色的志愿者
在环境灾难面前,没有谁是局外人。每个人都应该成为保护环境的行动者,尽到自己的一份义务。也许有人会说,我不是环保专业,不懂环保知识,职业也和环保无关。这些都不是问题!只要你愿意,一样可以成为一个优秀的环保志愿者。做环保志愿者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据报道,美国18岁以上的公民中有49%做过义务工作,每人平均每周义务工作4.2小时,全国每年义工一项就相当于创造了2000亿美元的价值。国外很多大公司在录用人才时,特别注意应征者是否参加过环保公益活动,以此判断其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我们可以做的事情很多,比如参加环保宣传、义务帮助环保组织工作、参加公益活动等等。很多环保组织都为志愿者提供服务社会的机会,如“自然之友”经常招募志愿者赴贫困地区开展以环境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绿色希望行动”,“绿家园”每年都组织志愿者到沙漠地区义务植树等。青少年接受新鲜事物快,并容易付诸行动。一些新知识、新观念、新名词,大多数都是先在孩子中流行开来,然后再通过他们传给父母,这已构成了一种不容忽视、具有知识经济时代的典型特征的社会学现象——“文化反哺”。亲子之间发生的变化,将几千年来形成的教化者和被教化者的关系颠倒过来。
环保纪念日
每年都有一些与环保相关的节日,我们称之为绿色纪念日,作为志愿者的我们来利用每个绿色纪念日宣传环保吧!2月2日,国际湿地日;3月21日,世界林业节;3月22日,世界水日;3月23日,世界气象日;4月22日,世界地球日;5月的第二个周六,国际候鸟日;5月22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5月31日,世界无烟日;6月5日,世界环境日;6月8日,世界海洋日;6月17日,世界防治荒漠化日;7月11日,世界人口日;9月16日国际保护臭氧层日;9月22日,世界无车日;9月27,日世界旅游日;9月的第三个周末世界清洁日;10月4日,世界动物日;10月14日,世界减灾日;10月16日,世界粮食日;11月25日,世界无肉日。
不要以为这些绿色纪念日和防沙无关,其实事物之间都是有联系的。例如,保护湿地就可以让地球变得不干旱;保护水就可以让地球远离干旱;保护大气就可以让植被有更好的生存空间……所以,我们要不失时机地把握、重视这些绿色纪念日,唤起人们环保意识、共同关注生存的状况。
学习防沙治沙法
1.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地沙化的预防、沙化土地的治理和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土地沙化是指因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所导致的天然沙漠扩张和沙质土壤上植被破坏、沙土裸露的过程。本法所称土地沙化,是指主要因人类不合理活动所导致的天然沙漠扩张和沙质土壤上植被及覆盖物被破坏,形成流沙及沙土裸露的过程。本法所称沙化土地,包括已经沙化的土地和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防沙治沙规划确定。第三条防沙治沙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坚持区域防治与重点防治相结合;(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三)保护和恢复植被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相结合;(四)遵循生态规律,依靠科技进步;(五)改善生态环境与帮助农牧民脱贫致富相结合;(六)国家支持与地方自力更生相结合,政府组织与社会各界参与相结合,鼓励单位、个人承包防治;(七)保障防沙治沙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务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沙治沙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和支持防沙治沙工作的开展。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保护和改善本行政区域的生态质量。国家在沙化土地所在地区,建立政府行政领导防沙治沙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防沙治沙工作情况。第五条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防沙治沙工作。国务院林业、农业、水利、土地、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职责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沙治沙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所属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工作。第六条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防止该土地沙化的义务。使用已经沙化的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治理该沙化土地的义务。第七条国家支持防沙治沙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发挥科研部门、机构在防沙治沙工作中的作用,培养防沙治沙专门技术人员,提高防沙治沙的科学技术水平。国家支持开展防沙治沙的国际合作。第八条在防沙治沙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保护和改善生态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重奖。第九条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沙治沙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沙治沙意识,提高公民防沙治沙的能力。
2.防沙治沙规划
第十条防沙治沙实行统一规划。从事防沙治沙活动,以及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循防沙治沙规划。防沙治沙规划应当对遏制土地沙化扩展趋势,逐步减少沙化土地的时限、步骤、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将具体实施方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第十一条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水利、土地、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编制全国防沙治沙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全国防沙治沙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规划,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指定的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防沙治沙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防沙治沙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防沙治沙规划。第十二条编制防沙治沙规划,应当根据沙化土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土地类型、植被状况、气候和水资源状况、土地沙化程度等自然条件及其所发挥的生态、经济功能,对沙化土地实行分类保护、综合治理和合理利用。在规划期内不具备治理条件的以及因保护生态的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应当规划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实行封禁保护。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范围,由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沙治沙规划确定。第十三条防沙治沙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防沙治沙规划中确定的沙化土地用途,应当符合本级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四条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土地沙化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和分析,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土地沙化监测技术规程,对沙化土地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林业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沙化监测过程中,发现土地发生沙化或者沙化程度加重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收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止导致土地沙化的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气象干旱和沙尘暴天气进行监测、预报,发现气象干旱或者沙尘暴天气征兆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收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预防措施,必要时公布灾情预报,并组织林业、农(牧)业等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或者减轻风沙危害。第十六条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沙治沙规划,划出一定比例的土地,因地制宜地营造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种植多年生灌木和草本植物。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植树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的标准和具体任务,并逐片组织实施,明确责任,确保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