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有个人想去打猎,可是他不认识鹘,听说集市上有人卖这种鸟儿,就兴冲冲地跑过去,选了一只又肥又大的,带着它高高兴兴地来到草原上。草原上的野兔一看有人来了,都吓得四散奔逃。这个人高兴坏了,把“鹘”从袋子里扔出来,让它去抓兔子。这只“鹘”嘎嘎地叫着,一下子落到地上。这时候,一只兔子出现了。那个人很生气地把“鹘”从地上拽起来,再投出去。这样反复三次,他终于无可奈何地认为自己买的“鹘”是一个中看不中用的东西。“鹘”很委屈地说道:“我是一只野鸭子,集市上的人是在骗你呢!人们买我是为了吃肉,你看我这脚,能抓住兔子吗?为何要责备我不能抓兔子呢?”野鸭毕竟是野鸭,没有“搏击之能”,就不应该让它去抓兔子。用人之道在于量才适用,反之,不善用人之所长,就不能胜券在握,必成败势。
——江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