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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形形色色的“山寨交易所”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中国黄金交易的中枢,任何黄金交易最终都要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目前中国投资者可以进行黄金投资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黄金交易所的会员单位可以直接在黄金市场上进行现货交易和现货延期交收业务。

(2)非黄金交易所会员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以委托方式通过黄金交易所的会员单位间接进入黄金交易所进行交易,不能与银行或其他会员机构直接进行黄金交易。目前对以委托方式进入黄金市场的机构投资者的资格基本没有限制,只要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进行黄金买卖,但非会员的金融机构还需要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许可。

(3)至于个人投资者,则必须通过黄金交易所的会员进行黄金买卖,个人是不能成为黄金交易所的会员的。当然,也有些品种是不需要通过黄金交易所买卖的,如金银首饰、纪念金币等。有些投资品种,如标准金条、纸黄金等,则必须通过会员进行。

2.2.1 雨后春笋般的“山寨交易所”

除此之外,受黄金交易价格上涨较快、投资者投资热情高涨的影响,近年来也出现了部分地方、机构自设交易所的现象,这些交易所管理不规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风险逐步暴露,被称为“山寨交易所”。

据统计,高峰时全国的山寨交易所有300多家,加上散落在各地的省级代理商、市级代理商更是数不胜数。单单广东安源贵金属交易所加盟商就约有28家,这些省级代理只需要2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30个工作人员,还有100万元的注册资本就可成立,前提只是向交易所付50万元的加盟费。而市级代理商,注册资本、场地、人员都没有特别要求,一旦出现事故,代理商卷起铺盖走人,最后只有所在地的政府进行兜底。

此类事件在2008年就发生过,如华夏商品现货交易所创始人郭远锋卷款亿元潜逃国外,以致众多投资者损失严重。2009年,沂蒙山花生电子交易市场突然发出通告停止交易并对所有合约执行集中代为转让,令许多交易商蒙受损失。

与交易所无人监管相对应的是内部的自成规则,山寨交易所的平台门槛低,腰揣现金两百元或手握千万元都可进场。

而山寨交易所正是在投资者博弈的过程中挣取佣金,以广东安源贵金属交易所为例,如果做成了重为5千克一手的“广源银”,代理商将获得56元收益,做成80千克的“广源银”,交易所将收取1000元手续费,代理商将从中分得700元。浙江区域的总代理在一年就可挣得8000万元的手续费。

这类山寨交易所虽然盘活了地方的部分资金,为当地政府带来了资源,也迎合了各地建金融中心、市场交易中心的愿望和官员出政绩的愿望,但是无法打通现实经济中生产、批发和销售的渠道。因为目前山寨交易所大多不支持现货交割,大部分交易所的物流、仓储条件并不完善。

2.2.2 “山寨”为何受青睐

上海黄金交易所已经成立了十几年,明明有正规可信的投资渠道可以参与黄金投资,但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愿意冒风险去那些鱼龙混杂的中小市场中炒金呢?

业内人士表示,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四方面原因造成的。

(1)上海金交所实行的撮合制不适应有些大宗买卖需求,而其他“山寨”金交所一般采取的都是做市商制度。

(2)上海金交所目前无法做到24小时交易,这意味着其金价并不能及时反映全球市场的变化,对投资者来说,会大大增加操作风险和操作难度。相比而言,天津金交所成立几年来,一直实行周一至周五的24小时交易制度及仿效伦敦市场的做市商制度,正是这种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操作模式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参与其中。

(3)入市门槛高,杠杆率低,导致对部分资金规模较低或对预期收益要求较高的投资者缺乏吸引力。上海金交所的保证金要求为12%,上金所的交易单位一手即为1000克,换算下来其入市门槛近7万元,而整顿前国内不少交易市场的入市门槛仅几千元,更能吸引那些想要以小博大的投资者。

(4)国内黄金市场提供的投资品种仍相对比较单一,国际市场上有很多的类似黄金交易品种,如黄金ETF、黄金期权、黄金债券、黄金基金等,这些在中国正规的金交所中尚未出现,产品线的单一又使得不少投资者流失到了其他民间市场中。

从杠杆上看,上海金交所的杠杆不足10倍,各大商业银行大多只有5倍,天交所“天通金”的杠杆比例为12.5倍,而地下炒金的杠杆比例则可以高达上百倍,市场轻微的波动即可让交易者被强行平仓。然而在这些地下炒金公司的宣传中,这种高杠杆却被描绘成一夜暴富的绝妙手段,通过不断的洗脑和自我包装来诱惑投资者开户并进行交易。更可怕的是,这类地下炒金公司除了鼓励投资者频繁交易赚取佣金外,往往还会通过许多“技术手段”来实现无风险盈利。例如,在投资者想要获利平仓时系统失灵,从而最终导致亏损出局,或者通过不正规报价软件来欺骗投资者进行错误交易。更有甚者,其交易系统根本没有与欧美黄金市场连接,而只是在自己的局域网内与投资者进行对赌交易,这样投资者必输无疑。

2.2.3 山寨交易所整顿风暴

鉴于山寨交易所的诸多不规范及蕴涵的巨大风险,国家有关部门从2011年开始着手整顿山寨交易所。

2011年11月18日,国务院部署了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媒体透露,国务院部署对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清理的界限就是涉及证券、期货属性的交易,需有信息披露、准入等一系列的监管要求。

2011年11月24日,国务院正式发文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正式下发,规定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

2011年12月21日,国务院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决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证监会联合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从法规上与整顿交易所相呼应,规定了地方政府查处取缔非法期货交易场所的职责。

2011年12月27日,五部委发布《加强黄金交易所或从事黄金交易平台管理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维护黄金市场秩序,《通知》明确,除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外,任何地方、机构或个人均不得设立黄金交易所(交易中心),也不得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中心)内设立黄金交易平台。正在筹建的,应一律终止相关设立活动;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止开办新的业务。《通知》提出,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民银行牵头妥善做好相关黄金业务善后清理工作;对被责令关闭或撤销的黄金交易所(交易中心),相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停止为其提供开户、托管、资金划汇、代理买卖、投资咨询等中介服务;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黄金具有货币属性,是一国央行国际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于一般的贵金属。为了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黄金交易应该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规范交易场所开展。《通知》的出台,有利于将投资者引导到合法黄金交易场所进行投资,是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金融风险的内在要求。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指导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做好产品创新和交易系统建设的各项工作,引导金融机构规范开展黄金业务,建立健全黄金市场法律法规,加强黄金市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黄金市场对外开放,稳步推进黄金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