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反对意见与我们的主题比较更接近一点。在许多情况下,虽然个人不能把个别事情整体上做得像政府官员做得那么好;然而可以作为对他们进行智力教育的手段——强化他们的积极官能,训练他们的判断力,以及给予他们处理问题模式的普通知识。从这一点出发,由个人做还是比由政府做要更适合一些。例如推荐陪审制度(在非政治案件上),设立自由的和受群众欢迎的地方的和市公共的机构,由自愿的协会领导工业和慈善事业。这些虽不是唯一的,但是主要的。这些都不是自由的问题,而且与那个主题只有很远的联系;但是它们是涉及发展的问题。在不同于现在的另一种场合,这些事情也可以作为国民教育的一部分来详细讨论。确实,这是一个有关公民的一种特殊训练,是自由民的政治教育的实践部分。它要把他们从狭窄的个人和家庭私利的圈子里拖出来,使他们习惯于理解共同利益和管理共同的事业——也就是要使他们习惯于从公共的或半公共的动机出发——学会以联合起来的目标,而非彼此孤立的目标来指导他们的行动。没有上述这些习惯和权力,一个自由的体制既不可能运行,也不可能维持。在政治自由不是建立在充分的地方自由的基础上的国家里,政治自由的过度的短暂性就是例证。纯地方性的事业由地方管理,大的工业企业由那些自愿出资者联合组织来管理。本文中提出的属于发展个性和行为模式的多样性的所有优点,在此都得到了再次的推荐。政府的运作往往各地都趋向于相同。相反,个人和自愿的协会却在进行着各种各样不同的试验,而且也取得了多种多样的经验。国家能够做的有益的事情就是使自己成为一个中央储存器,以及从各种试验所获得的经验的循环器和扩散器。国家的事情就是使每一个实验者都能通过他人的实验,得到好处;而不是不能容忍除了自己的实验之外任何别人的实验。
第三种反对的意见,而且也是对限制政府的干预最不容反驳的理由,就是对政府附加不必要的权力会造成巨大的灾祸。对政府已经行使的职能再增加任何职能,都会使政府对人民的希望和恐惧的影响扩散得更加广泛,并把公众中的积极的和富有进取心的部分日益变成政府或某些想上台执政的党派的附庸。如果公路、铁路、银行、保险公司、合资公司、大学以及公共慈善团体都成为了政府的分支机构:如果还再加上市政机关和地方部门以及所有现在移交给它们的机构都变成了中央行政机构的部门;如果所有这些不同企业的职工都由政府任命和支付工资,并指望政府给予提升,那么即使出版自由和群众的立法机构也不可能使这个或那个国家除了名义上以外,成为真正的自由国家。而且其行政机器构建得越有效和越科学——获得最优秀的人手和头脑为其工作的安排越巧妙,其祸害就只会越大。在英国近年来就有人提议政府的所有文职官员应通过竞争性的考试来遴选,以便这些职位能获得最有才智和最有教养的人员,对于这个建议赞成和反对的双方都已经发表了许多口头的和书面的意见。反对派坚持得最厉害的论据之一,就是国家的永久性的公务员的职位并未能在薪金和地位方面提供充分发展的前景,以吸引最高级的人才,他们经常在公司和其他公众团体中能找到更为诱人的职业或职位。如果这个论据被支持这个建议的友人用来作为对其实行的主要困难的答复,人们将不应感到惊讶。而如果这个答复来自其对手,那就相当奇怪了。这里作为反对的东西正是这个建议体制的安全阀。如果真的一个国家的高级人才都能够被吸收到政府的服务中去,那么一个能带来那样结果的建议的确可能会引起不安。如果需要有组织的协调,或广阔而全面的视野把社会事业的每一个部分都完全掌握在政府的手中,如果政府的部门普遍地都被最有才华的人所填满,那么国家中所有开阔的文化和经过实践的才智,除了纯思辨性的以外,就必然都将集中在人数众多的官僚手中,而社会中其余的人就只能一切都指望他们,多数人所应做的一切都要听从他们的指导和指示。有能力的和有抱负的人则指望他们的提拔,能进入这个官僚集团的行列,而进入以后,他们的唯一目的就是能在里面得到升迁。在这种体制下,外面的公众由于缺乏实践,经验,不仅没有资格批评或者控制官僚集团的运行模式,而且即甚是在专制制度下的一个偶然情况或者平民制度下自然运行中的某一偶然的机会,把一个或几个有改革意向的人物推进了最高的领导层,他们也不可能进行任何与官僚集团利益相反的改革,如同那些曾经有充分机会观察的人留下的记载所表明的,沙俄大帝国所处的使入抑郁的状况就正是那个样子。沙皇本人无力反对官僚集团。尽管他能够把他们中的任何一个流放到西比利亚去,但他却不能没有他们来进行统治,或者与他们的意志对抗。他们对沙皇的每道诏令都有心照不宣的否决,使它不能生效。在比较先进的文明国家和具有反抗精神的国家里,公众习惯于指望国家来为他们作每一件事,或者在没有获得国家允许他们做和知道如何做之前他们自己什么也不做,而且他们认为国家应对降临在他们身上的所有灾祸承担责任,因而当所遭受的灾祸超过了他们忍耐的限度时,他们便起而反对政府,进行所谓的革命。这时另外的某一个人不管是否拥有来自国民的合法权威,就坐上了统治者的宝座,于是他就可以对这个官僚机构发号施令,于是一切又像以前一样地转动起来;官僚统治丝毫没有改变,也没有人有能力取而代之。
在已习惯于自己处理自己的事务的人民中,景象就完全不同了。在法国,大部分的人民曾经服过兵役,其中许多人曾拥有过军官的军衔,因而在那里在每一次群众性的起义中总是有些人能胜任领导,制订出一个多少可以接受的行动计划。法国人在军事方面是这样;美国人则在各项民事方面能做许多事情。这样一来,即使一时他们没有政府,任何一个美国的团体都能临时组成一个政府,以足够的智慧、秩序和果断执行这项或那项公共事务。这就是每一个自由的人民所应该有的样子;而且一个能够做到这一点的人民肯定也是自由的。他们决不会允许任何一个人或团体来奴役自己,因为他们有能力抓住和驾驭中央行政机构的缰绳,没有任何官僚可以指望支使这样的人民去做,或者忍受他们不喜爱的任何事情。然而在一切都要通过官僚来做的地方,官僚真正反对的事情则一样也办不了。这种国家的结构就是一个组织,它把国民的经验和实践能力组成了一个对其余的人进行统治的有纪律的团体。而且这个组织本身愈完善,它就可以更成功地把社会各个阶层中最有能力的人吸收到自己的组织中来,并对他们进行教育;那么它对包括官僚集团成员在内的所有的人的奴役也就越彻底。被统治者就如同统治者的奴隶一样,而统治者本身也是他们组织和纪律的奴隶。一个中国清朝的官员如同一个最卑贱的农夫一样,也是专制政体的工具和奴仆。一个耶稣会会士是其教团最卑微的奴隶,虽然教团本身的存在是为了其成员的集体力量和地位。
同时也不要忘记一点,那就是把一个国家里所有的主要的智慧——精华都吸收到一个统治集团里面,其实对于这个集团本身的智力活动和进步来说早晚是毁灭性的。既然他们已经被捆绑了在一起,操纵着一个同所有制度一样在极大程度上必需依靠固定的规章来运行的制度,于是这个官僚集团就会经常堕入懒散的例行公事的诱惑之下,或者,如果他们偶而抛弃那种马拉磨的圈子,他们就会陷入集团中某一领导成员的未经充分检验的行动方案之中;而要阻止这两种表面上相对立,而实质上则紧密相连的趋势的唯一方法,能够使这个集团的能力保持在一个最高水平的唯一激励物,就只能是认真注视集团外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士的批评。这样一来,就需要有一种手段来形成这种能力。它独立于政府之外,能为重大事务作出正确判断,提供所必需的机会和经验。如果我们能够长期地拥有一个精明而高效的官员群体——最最主要的,一个有创新能力,而且愿意革新的群体;如果我们不愿使我们的官僚退化成儒腐的官僚机构,那么这个群体就不能,也不应把一切可以塑造和培育人类管理所需的所有功能的位置都垄断起来。
要确定对人类自由和进步如此可怕的祸害是在哪一点上开始的,或者更确切些说那些可怕的祸害是在哪一点上开始在其公认首领的率领下集体运用社会的力量排除阻挡社会福祉的障碍获得好处的;以及怎样才能保证尽量获得集中权力和集中智慧的好处,而又不用把公众活动的过大部分都转入到政府的系统中去——是政府管理艺术中最难和最复杂的问题之一。在很大程度上这是一个琐碎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中许多和多种考虑都必须注意到,而且不能订出一条绝对的规则。但是我相信一个安全可靠的实用原则,一个时刻不能忘记的理想,一个检测旨在克服这个困难的所有安排的标准可以归纳为下面几个字:符合高效原则的最大限度的权力分散;信息的最大限度的集中以及从中心最大限度的扩散。这样一来,在州的政府机构里就应该像在新英格兰州一样,在由地方选举出来的不同官员中对于不是由直接有关人员办理的事务,有一个非常细密的分工;此外,在地方事务的每一个部门应该有一个的中央监督组作为中央政府的一个分支。这个主管机构应当把从各地的公共事务的分支的活动中得来的各种各样的信息和经验,把从国外同类工作中所得来的信息和经验,以及从政治学的普遍原理所得来的信息和经验,像集到一个焦点上一样集中起来。这个中央机构应当有权知道各地所做的一切,而且它的特殊任务就是使在一个地方所获得的知识能为其他地方服务。通过其所处地位的提高和观察视野的扩大,它的劝告或意见得以从地方上狭隘的偏见和狭窄的视野中解脱出来,从而其劝告就自然而然具有了更多的权威。不过其实际权力,我认为作为一个长设机构仍然是有限的,应该仍局限于强使地方官员服从为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在所有事务中只要是不属于共同的规则所管辖的,那些官员就可以自己处置,并对其选民负责,而规则本身则应由立法机关制定。中央行政当局只负责监督它们的执行,如果它们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可根据事件的性质诉诸法庭强制执行;或者可以诉请选民罢免没有根据法律执行法规的官员。
从总的概念上来说,英国的国家济贫法局对全国各地济贫税的管理人员所实行的中央监督就是这样的权力。如果是为了匡治不仅深刻影响地方,而且也影响整个社会的事件中管理不善的根深蒂固的恶习,那么不论济贫委员会行使的权力怎样超过了这个限制也是正确和必要的。任何地方都没有由于管理不善而把其自身变成穷人的巢穴的道德权力,因为这个巢穴满了以后必然要外溢到其他地区去,损害整个劳动群体的道德和生理状况。济贫法委员会拥有的行政强制和制定附属法规的权力(不过委员会考虑到对这个问题的舆论很少运用过这两种权力)。因为这两种权力虽然在涉及国家一级利益的事务中是完全正当而有理的,但是如果是对仅仅涉及地方利益的监督上,则就完全不恰当了。但是对于所有的地方来说设立一个中央的信息和指导机构对所有行政部门将是同等有益的。政府的活动只要不是妨碍,而是协助和激励个人发奋努力和发展,这种活动再多也不为过。但是当政府不是唤起个人和集团的活力和力量,而且以其自身的活力来替代他们的活力的时候,当政府不是提供信息、咨询,有时加以指责,而是要他们带着脚镣去工作,或者叫他们靠边站让政府代替他们工作的时候,危害就开始发生了。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国家的价值应该就是组成它的个人的价值。当一个国家把对他们的智力的开发和提高的兴趣缩小到一点小小的管理技能,或在处理事务中所表现出的那种技能的样子;当一个国家使其人民都变成了矮子,侏儒,只是为使其人民成为手中为其利益服务的更加驯服的工具,它会发现低矮的小人是完成不了什么伟大事业的;同时它也会发现它不惜牺牲一切所得来的完善的机器最终将对它毫无用处,因为它缺少活力,缺少它为使机器能够运行得更加平稳,而被放逐了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