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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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2)

奇怪的是,人们承认那些赞成自由讨论论据的合法性,但反对把他们的论据推向一个极端。这是因为他们没有认识到除非那些理由都适合于一个极端的事例,否则它们就不可能适合于任何事例。奇怪的是,当他们承认对所有可能产生疑问的问题都应该进行自由的讨论时,他们却又认为某个特定的原则或学说是绝对肯定的,因而不应该受到质疑。也就是说因为他们是肯定了的,所以它就是肯定的。其实任何一个命题,如果允许的话,都会有人来否定它的肯定性,但是如果不允许质疑,而把它称为肯定的;那就是认为我们自己以及同意我们意见的人都是肯定性的裁判,而且是没有听取另一方意见的裁判。

在当今的时代——一个被描述为“缺乏信仰,而被怀疑主义所惊吓”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人民感到可靠的(安全的)不是他们的意见是正确的,而是没有那些意见(观点),他们将不知道作什么——他们要求有一个免于受公众攻击而得到保护的观点,而这种要求不是基于观点的正确性,而完全是基于它对社会的重要性。据说,有些信念非常有用,虽不能说社会的福祉少不了它,但拥护那些信念就如同保护社会的其他利益一样是政府的责任。在这样一种需要的情况下,而且又直接有关他们的职责,某种仅次于绝对正确的东西,据说,也足以授权政府,甚至强使政府按照人类的共同意见所批准的的意见行事。不过对此也常有争论,并且常有人认为只有坏人愿意削弱这些有益的信念,而且认为限制这些坏人,禁止只有这种坏人想要实行的东西绝对不会有错。这种思想模式把对讨论的限制的辩护变成了一个不是学说的正确性的问题,而是学说的有用性问题;而且自以为通过那种手段可以逃避自诩为绝对正确的裁判的责任。但是那些以此自鸣得意的人没有意识到这只是把绝对正确的自许从一点移到了另一点。一种意见的有用性本身就是一个意见的问题;它可以争论,可以公开讨论,而且就像意见本身一样要求讨论。如同需要有一个绝对无误的意见裁判者来判定一种意见是错误的一样,同样需要有这样一个裁判者来判定它是有害的,而且那个遭到谴责的意见还应有充分的机会为自己辩护。这就是说。不但禁止一个持异端者主张其意见的正确性,也不能允许他主张其意见的有用性或无害性。一个意见的正确性就是其功利性的一部分。如果我们想知道某一个命题受到信任是否是人们所企盼的,我们能不去考虑它是否正确吗?在最好的人(而不是坏人)看来,没有一个违背真理,即不正确的信念能是真正有用的。当他们被控否认某种被认为有用的,而他们却相信是错误的学说应受到处罚时,你能阻止这些人提出辩解吗?那些站在公认为正确意见一边的人,总是成功地利用对这个指控的可能的好处;你总找不到他们在利用这个问题上的功利性,仿佛功利性完全可以从正确性里抽象出来一样。相反,首先是由于他们的学说是“真理”,因而认识或相信它是如此的至关重要。当一个论据可以被一方利用,而不能被另一方利用时,对于这个问题的有用性即不可能有公平的讨论。而且从就事论事来看,当法律或公众的感情不允许对一个意见的正确性进行争辩时,它们也就不会容许否定其有用性。最多他们只允许对其绝对的必要性有所降低,或者减轻拒绝那种意见的绝对罪过。

因为我们在自己的判断中已经谴责了它们,因而拒绝听取那些意见的危害。为了便于说明问题我们最好把讨论限制在具体的事例上。根据选择权我选择对我最不利的一些事例——在那些事例中反对意见自由的论据不论是在正确性上,还是在功利性上都是最强而有力的。我们不妨假定,那些遭到非难的意见是信仰上帝和彼界,或者信仰任何一种被普遍接受的道德学说。在这样一个基础上进行这样的一次战斗,实际上给了不公平的对手一个极大的优势。因为他肯定会说(以及许多不希望不公平的人内心里也会说)难道你不认为这些学说肯定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吗?信仰上帝也是那类意见之一;肯定那种意见你认为就是自认为绝对正确吗?但是必须允许我说清楚,我并不是把确信一个学说(无论那种学说是什么)称作是自认为的绝对正确。不论一个人的说服可能是怎么样的正确,不仅谈到了某种意见的谬误,而且谈到了其有害的后果,——不仅谈到了其有害的后果,而且谈到了一个意见的不道德和不虔诚(恕我采用了我全然摒弃的用语);然而如果在执行那个得到过他的国家或他的同时代人的共同肯定的个人判断时,他阻止公众听到对其判断的辩护,那么他也是自许为绝对正确。而且不能因为那个意见被称作是不道德或不虔诚,那个自许就没有那么令人讨厌或那么危险,这是在所有事例中最为致命的一点。这些正是一代人犯的可怕的错误更加引起后代惊恐的理由。正是在这样一些事情中我们发现了历史上一些难忘的事例。法律的武器被用来铲除最优秀的人和最崇高的学说。法律的武器被那些与他们意见不同,或者不接受他们公认的解释的人采用来为类似的行为进行辩护。尽管有些学说(仿佛是一种嘲笑)幸存了下来,对于人们来说可以说是取得了可悲的成功。

人类经常被提醒曾经有一个叫作苏格拉底的人,他和当代的司法当局和社会舆论发生了一场令人难忘的冲突。他出生于一个伟人云集的年代和国家,那些最了解他和那个时代的人把他作为那个时代最有道德的人传给了我们,而我们也知道他是后来所有道德教师的导师和典范,是柏拉图的崇高的灵感和亚里斯多德的明智的功利主义(‘imaestri di color che sanno’)的起源,它们是伦理学以及所有其他哲学的两个源头。这位在所有曾经有过的杰出思想家中公认的大师——他的名声在他死后的两千多年后愈来愈大。这位几乎超过了所有使其故乡生辉的人却被他的同胞在法院以不虔诚和无道德而处死。不虔诚是因为他否认城邦所信奉的众神;控告他的人们断言(见《申辩篇》)他不相信任何神。不道德是因为根据他的学说和教导,他是一个“腐蚀青年的人”。法官在这些指控中诚实地发现有各种理由可以使人相信他确实有罪,于是宣判了这个也许在当时所有的人中最应受到人类最大尊重的人的死刑。

现在让我们从这个案例转到另一个司法不公的案例。在苏格拉底被宣判有罪后再提起这个案例将不算是虎头蛇尾了。这个事件发生在1800多年前的加尔瓦雷,耶稣正是在那里被钉在了十字架上。这个人给见证了他的一生和聆听过他的谈话的人留下的印象是他的道德崇高、在他身后的一十八个世纪里人们都把它当作万能的上帝的化身来崇拜;然而他却被不光彩地处死,把他当作什么人处死的呢?把他当作一个亵渎神明的人。人们不仅误解了他们的恩人,而且把他误作了正好与他相反的人,把他视作不虔诚的怪物,而他们自己由于他们对待他的态度现在却正好被视作不虔诚的怪物。今天人类以极其厌恶的心情来看待这些令人痛惜的案例,特别是对后一案例抱有强烈的反感,同时对那两个不幸事件的参与者的看法也是极端的不公的。从各方面来看,他们决不是坏人,也不比现在的一般人坏,而且恰巧相反,他们是十足地,甚至还超过十足地具有他们时代和人民所具有的宗教、道德和爱国情感。他们正是那种包括我们所生活的时代的所有时代有权无可责难地和受人尊敬地度过一生的人。在大祭司读完判决后,他撕破了他的道袍。这一举动根据该国的全部观念构成了最邪恶的罪行,大祭司的恐惧和愤怒完全可能是真诚的,他所具有的宗教和道德情感如同大多数可敬和虔诚的人们现在所具有的同样的真诚;现在许多的人为他的行为感到战栗,然而如果他们生活在他的那个时代,而且生为犹太教徒肯定也会作出与他同样的行动。正统的基督教徒不免会想那些用石头砸死第一批殉道者的人必定是比他们自己更坏的人,不过他们应当记住圣·保罗就是那些迫害者中的一个。

我们还可再补充一个例子。如果错误给人留下的难忘的印象可以用陷入错误的人的智慧和道德来衡量的话,那么这就是一个最引人注目的例子了。如果任何一个曾经具有权力的人有理由认为自己是同时代人中最好的和最开明的人的话,那就只有马可·奥勒留皇帝了。作为整个文明世界中的专制君主,他一生不仅保持了最清白的公正,而且保持了从斯多葛学派的教养中极难期望的一颗最善良的心。他的为数不多的过失完全可归咎于放纵。他的著作是古代思想中最高伦理的成果,如果说它们与基督的最典型的教义有什么区别的话,那也到了几乎难以察觉的程度。如果不是教条主义地抠字眼的话,这个人是一个很好的基督徒,几乎比所有曾经在位过的基督徒君主都要更好,但他却迫害基督教。他处在人类先前所达到过的一切成就的顶峰之上,具有未受任何桎梏的开放的才智,以及能把基督教的理想体现在自己的道德著作中的品格,然而他却没有认识到基督教对深受他的责任的影响的世界是一桩好事,而不是一个邪恶。他知道现存的社会是处于一种悲惨的境地。但是尽管如此,他却认为或者他自以为只有把对公认诸神的信仰和崇敬结合在一起,才能阻止社会下滑。作为人类的一位统治者,他认为他的职责是不要使社会瓦解;但他看不到,如果社会的现存纽带取消了,又如何才能够形成新的纽带重新把社会编织在一起。而这个新的宗教公开地要瓦解那些现存的纽带;因此,如果他的责任不是去采用那个宗教,那么看来他的职责就是去取缔那个宗教。因为那时基督教的神学在他看来并不是真理,或者来源于神意,因为他并不相信那个被钉在十字架上的上帝,因而他预见不到一个意欲完全建立在一个他不完全相信的基础上的体系会成为一种更新的力量(然而在经历了所有的被废除后,事实证明了那个体系正是这种力量);于是这个哲学家和统治者,最高贵和最和蔼可亲的人在一种严肃的责任感之下批准了对基督教的迫害。在我看来,这是全部历史中最具悲剧色彩的事件之一。确实是一个令人痛心的事,如果基督教的信仰在马可·奥勒留的庇护下,而不是在君士坦丁的庇护下被立为帝国的国教,那这个世界上的基督教就会变成一个完全不同的东西了。

但是在马可·奥勒留看来,没有一条能用作主张惩罚反基督教义的辩解不适用于他惩罚基督教的传播(如同他所作的那样),如果否认这一点对于他来说同样是不公和错误的。基督教徒深信无神论是虚伪的,而且将瓦解社会。同样马可·奥勒留深信基督教是虚伪的会使社会瓦解。他在当时所有活着的人们当中可能是被认为最能理解到这一点的人。任何一个惩罚传播意见的人,除非他自认自己是一个比马可·奥勒留更聪明和更善良,更加精通于当代的智慧,在才智上超过于其时代,比他更加认真地寻求真理,而且在发现后会更加专一地致力于它的人;否则他就应放弃那种以为自己和群众都是永远正确的自负;伟大的安东尼正是放弃了这种自负获得了幸运的结果。宗教自由的敌人意识到要捍卫对非宗教意见的限制所采取的惩罚是不可能的,而且任何论据都不能证明马可·安东尼的行为是正确的;因而当他们在受到极大的压力时,偶而也接受这种结果;于是随着约翰逊博士一起说,迫害是真理必须经受的一种磨难,而且真理通常都是成功地通过了那种磨难,结果是法律的惩罚无力抗拒真理,尽管有时有害的错误也能产生一些有益的影响。这就是赞成宗教不宽容的理由的一种形式,它值得重视,不应忽略。

有一种理论强调真理受到迫害是情有可原的,因为迫害不可能对真理有任何伤害,因而不能指控它是有意拒绝接受新的真理;但是对于它对待那些为了真理人类应该感谢的人们的那种宽宏大量,我们并不能恭维。为世人发现某种与世界有深切关系的东西,而且又是某种过去被忽视了的东西,并向世人证实在某些世俗和精神至关重要的利益上世人曾一直是错误的。这是一个人对其同类所能作的一个极重要的贡献;而在某些场合,它与早期的基督教徒和后来的 宗教改革者所作的贡献同样重大。那些与约翰逊博士具有相同想法的人,也相信那是能够赠予人类的最宝贵的礼物。然而这些辉煌的恩惠的赠予者所得到的报答却是殉难,他们所得到的报偿是最凶恶的罪犯所应得的待遇;而根据那种理论,这些都不是人类应该哀痛和可悲的错误和不幸,而是事物的常态。根据这个学说一个新的真理的提出者就应该像新的法律提议人在洛克里人的立法会议上那样站立着,脖子上套着绞索。如果公共议会在听取了他的理由后没有立即采纳他的建议,他就应立即被处死。维护以这种模式对待恩人的人不可能会很珍惜那个恩惠;而我相信对这个问题持这种观点的人主要应是那些认为新的真理过去 可能是需要的,而现在我们已经有了足够的真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