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理财股市晴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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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股票市场的结构(2)

从事特定股票交易的“专营商”,某种程度上类似于“股票经纪商”,或者说类似伦敦证券交易所里的“自营商”。他们在场内进行股票交易,不过他们只交易几种特定的股票,他们会接受其他经纪行相应的买卖单,替他们执行交易。

专营商们不被公众理解,并常常被大众中伤。人们常错误地认为专营商们习惯性地,或者说至少是时不时地会滥用他们特殊的地位。为了以防当市场出现未预期到的下跌时客户出现大量损失,经纪人常会交给专营商们大量“止损”卖单。

这些止损卖单指定的止损价格一般会低于市场现价1个百分点左右。因此,有人认为专营商们是为了谋利而故意造成这种下跌。在现实中,仅仅是这样的猜测就足以毁掉一个专营商的生意以及他的声誉。我的记忆中就有这样一个例子,最近有位专营商就是因此而失去了在股票交易所的交易席位。

场内交易都是通过口耳相传,而不是通过书面合同完成的,这样的交易甚至没有证人。交易双方的承兑是无条件的,我印象中没有在这方面出过问题的例子。虽然在实际交易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误解,这时一般会按照通常的方式进行协调。专营商会从雇佣他的经纪商那里获取一些利润,如果这些利润还没有从其他类似中介机构那里获取得多的话,这个专营商就不会继续他的生意了。专营商们就是靠着从经纪商那里获取利润而得以生存下去。

职业交易员的有限影响

活跃的空头交易员会给平均指数带来怎样的影响呢?在主要市场时期,这种影响是完全可以被忽略的;在次级波动中他们的确会产生较小的影响;而在最不重要的日常波动中,他们有时能够对特定的一些股票产生较大的影响。总的来看,其实这些空头交易员的交易对于并不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两种价格平均数中所用到的20只铁路股票与20只工业股票都具有一定的特征。首先,他们都符合纽交所(NYSE)严格的上市条件;其次,每个公司都会定期披露有关公司经营情况的最详尽数据。因此,根本不存在任何具有市场价值的“内部秘密”,可以对这40只股票中的任何一只或多只股票产生影响。

在市场中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40只股票中的某一只出乎预料地取消支付或者增加支付股利。即使这种事真的会对这只股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我本人很怀疑这种假设),但等到波及这一板块中的其他19只股票时,这种影响已经减弱到可以忽略不计了。关于这一点,我一时间想不起什么有用的例证,不过我们可以在这里做一个假设。假设这种出乎意料的红利变动造成了10个点的波动,那么这将只会对平均指数造成0.5个点的波动。如果这种红利方案的变化并不意味着一般性的商业状况变动,那么平均指数0.5个点的波动几乎会在一天之内就得到恢复。而即使这种红利方案的变化的确意味着一般性的商业状况变动,我们也有理由相信这种商业状况变动早已在股市中得到了反应,市场会比任何董事会成员都更了解这一点。

卖空是必要的,也是有益的

关于卖空行为的道德讨论不是我们这里的主题。对于买空者来说,他们获利的前提不必是他人的损失,至多只能说他们赚取了另一些人由于不够专注交易而损失的潜在收益。而相比之下,卖空者获利的前提则一定是另一些人正在遭遇损失。不过,卖空者对于任何一个自由的市场来说都是功大于过的。如果一个市场缺少卖空股票的自由的话,那么这个市场将会十分危险,在其发展过程中任何一个阶段都可能面临不可预料的恐慌。伏尔泰曾说过,即使世间没有上帝,也有必要创造一个上帝。当今天的伦敦证券交易所其前身,还只是一个在康希尔的乔纳森咖啡馆进行股票交易的小市场时,卖空行为就已经产生了。

自产生之后,卖空行为很快就成为了一种公开的必要性交易行为。有意思的是,在伦敦交易所内发生的几次严重的崩盘都不是由那些强投机性证券引起的,相反,都是由英国法律明文禁止卖空交易的银行股引起的。当时的一些银行股票缺少资金支持,正是由此产生的压力使得1890年巴林危机变得如此严峻。其实对于下跌的市场来说,没有什么措施会比空头账户更能为市场提供支持了。在上面的例子中,正是由于缺乏卖空机制,最后只能是靠匆匆组建起来的临时性银行家联盟出面来阻止这场毁灭性的市场下跌。1922年伦敦证券交易所在旧的基础上重新改组,在没有政府进一步干涉下,议会取消了限制银行股卖空交易的法律,并且以公开信息的法律要求作为保护银行股的措施。完善且经常性的公开信息才是公共利益最好的卫士。

上市要求的保护

当20年前,查尔斯·道写下关于投机交易的一般性讨论文章时,这些文章偶尔也会涉及他的市场运动理论,一些在股票交易所场内自由交易的工业股票,甚至包括价格平均指数里的一些股票还处于我们现在所称的“未上市证券部门”的管辖之中。以今天的眼光来看,我们很难想象《华尔街日报》会发表文章说某一只道琼斯平均指数中的股票是一家盲资公司。不过亨利·O·哈维梅尔时代,《华尔街日报》的确就是这样描述过美国糖业公司。纽交所“未上市证券部门”的撤销是其最值得称赞的内部改革之一。这一改革曾遭受了内部保守成员的强烈反对,这些反对者大部分都是凭着既得自身利益恶性获利的人。该机构的一位前任主席,现已去世,就因为我支持那次正确而必要的改革,曾在他的客户面前大声地痛斥我。他说我们这种煽动改革的人实质上是在夺走华尔街的生意,也是在毁掉他们的生存之源。他将所有曾经以及现在和我有联系的报纸以及金融通讯都扔出了办公室。

不过他的客户却让他即刻捡回那些报纸与通讯,真是威风扫地。美国糖业(American Sugar)、联合铜业(Amalgamated Cooper)以及其他一些先前未上市公司的证券还在交易所场内进行着交易。这些公司见证了如果他们拒绝接受公开性条款,那他们的管理将会受到最严肃地质疑,因为那些条款有效地约束了很多具有声望的公司。对于外界的改革建议,证券交易所一般倾向于冷眼相待。但是至今为止我从未听说他们中有任何人建议重建“未上市证券部门”。

联邦政府的介入

之前的讨论中,我们说过为了保护公众利益还需要做出进一步努力。不过可不是通过颁布“蓝天法规”一类的法律,这样的法律只会妨碍那些诚信经营的公司,而不能真正阻止那些骗子公司。在这部分的讨论中,我将简单介绍一下英国用以保护投机商以及投资者的成功措施。根据1908年《公司法(总则)》,自公司在伦敦萨摩赛特事务所登记注册开始,伦敦证券交易所就可以为其进行交易。公司只有在最详尽地披露了公司的目的、合同、授权以及其他所有经营的业务之后,才能够完成登记注册。这样一来,不论一家公司在经营时多么冒险,投机商从一开始就能够了解到这一点。完成这些之后,在这个《公司法》的规定之下,旧的“敬告买者”普通法规则———提醒买者注意的法规———便开始生效。通过这种方式,投资者可以以一先令在伦敦萨摩赛特事务所买到关于公司创始时期以及现状的信息,然后他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来保护自身利益。

联邦政府通过限制邮件来保护公共利益,这种方式无疑会招来很多无知的反对。但我深信这将会很好地实施,并且也应当以非党派的公众精神加以贯彻。纽交所会竭尽全力来保护自身成员以及客户的利益,不过纽约场外证券市场联合会本身仅仅是一个未上市的组织。我没有明确的理由认为它的管理层能力不足或是缺乏诚信,我也并不反感它的会员。不过我认为它迟早会带来危险、制造丑闻。

如果这个联合会中的任何成员觉得公布他们交易的原始资料会为自己带来损失的话,那他们就大错特错了。纽交所中一些愚蠢的成员就曾犯过这样的错误,他们曾一度逃避去强制一些工业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的任务。

真正的内部改革

近几年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一些代价巨大的所谓“改革”,这些“改革”都是表面哗众取宠而实质愚昧无知。不论它们的目的或者倾向是什么,我都是不赞成的。以我个人经历来看,证券交易所的标准正在逐步提高,进一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小的投机商,毕竟他们是刚起步的投资者。一些在道的年代是习以为常的惯例在今天看来已经不能被容忍。在将来的多头市场中,出现类似于基恩那样大规模的操纵行为是不可能的。因为证券交易所对于信息公开的要求使得公司的账目很透明,即使再鲁莽的个人投资者也不会相信“这次公司联合前景广阔,股票价值应该4倍于账面价值”。即使在当时,“冲洗买卖”大部分情况下也只是公众的想象而已,同时,任何一家名声良好的经纪行如果开始怀疑一些交易具有“相对委托”的性质时,都会拒绝进行交易。

现在,人们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会遵守证券交易所那些反虚假交易的规则。

即使是在40年前,当早期的美国工业巨人刚刚苏醒,展示其力量的时候,这些规则也是很有约束力的,绝不仅仅是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