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2012年上海电影产业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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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附录 附录(2)

由本市与外省市创作生产单位联合创作制作的电影项目,原则上本市创作生产单位须为第一出品方,创作上居于主控地位,并拥有作品的评奖申报权、荣誉权。(须提供和合作方的约定文本)

第七条提交材料

具有申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向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影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 申报者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等复印件等;

(二) 《项目资助申请表》一式八份;

(三) 中外合拍单位须提供《中外合作摄制电影许可证》复印件;

(四) 完整剧本一式八份;未完成剧本创作的须提供超过5000字的详细内容梗概。改编的作品应附原著、改编版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五) 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第八条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影项目组原则上定于每年4月、10月,推出重点电影创作生产要求和方向,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对申报项目的思想艺术质量、影片规模、投入成本、票房预测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

凡获得资助的项目均通过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网站、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网站公示。

第九条拨款前,由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影项目组,根据申报者提交的《项目资助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内容和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与受资助方签订《项目资助协议》,双方按照协议执行(《项目资助申请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附件)。

第十条资金使用

依据专款专用原则,受资助方妥善安排好资金的使用,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扶持电影项目的拍摄、制作与发行宣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

申请单位必须按照程序如实提供本办法规定的申请及所附材料;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影项目组负责对申请单位及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对获得资助的项目进行资金监督管理。

获得资助的电影项目,在规定时限内由于各种原因,摄制完成一年后仍无法取得《国家电影放映许可证》的影片,需退回资助资金。

对获得资助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申请单位以《资助项目完成报告》方式报告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影项目组。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影项目组将对所资助电影作品的完成质量、资金的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实行跟踪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并分阶段进行抽查,委托审计机构对完成的项目进行审计。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额度的批准依据。

资助资金须用于所申报影片项目的拍摄制作。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投拍或存在弄虚作假、挪用资金、侵犯知识产权等现象的申请单位,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部分或全部追回资助资金、取消3年新项目申请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并在相关网站予以通报。违反有关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1年10月

关于对本市新、改建数字影院实施促进电影放映

数字化专项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9号)的精神,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上海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14号)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本市对本市新、改建数字电影院,从市文化专项资金中列支,实施促进电影放映数字化发展专项资助,以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改造数字电影院,做大做强电影市场,推进本市电影产业的繁荣发展。具体如下:

一、 市郊乡镇影剧院实施电影放映数字化改造

(一) “十二五”期间,对本市现存的乡镇影剧院,以及部分新建的乡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影剧场),改造成符合我国数字电影标准的数字电影院(标准另附),给予每家影院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专项资金资助(主要用于配置数字电影播放器、投影机、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

(二) 各区县文化(广影视)局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梳理现存乡镇影剧院使用状况的基础上,从乡镇电影放映网点合理布局乡镇电影放映网点合理及与老百姓观看电影的实际需求出发,调动区县、乡镇政府的积极性,有目标、有步骤地提出本区县乡镇影剧院的改造计划,有步骤地提出本区县乡镇影剧院的改造计划,以满足本区县人民群众观看、消费电影的大众需求、消费电影的实际需求。

(三) 乡镇影剧院数字化改造所涉及的场内建筑声学、装修改造和坐椅设备的更新费用,由区县和乡镇政府承担。数字电影放映设备、还音设备和计算机售票设备的费用由市文化专项资金列支资助,资产归乡镇影剧院所有。改造后的乡镇数字电影院,将要遵循电影市场化规则,加入数字电影院线专业化运营,实行贴近大众的市场最低票价,让广大观众受惠。

(四) 对乡镇影剧院实施电影放映数字化改造,改造前须申报建设方案,经审核符合标准后实施,配套的数字电影放映设备由我局通过招标统一配置。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二、 新、改建多厅数字电影院

(一) “十二五”期间,对各类资本投资新、改建成标准的2K数字影院,影厅数大于(含)4个,座位数大于(含)600座以上,硬件设施符合国家三星级电影院标准以上,年票房收入大于(含)500万元以上的影院,遵章守纪,未发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从下一年度起,按该影院上一完整年度票房收入的3%,给予促进电影放映数字化发展专项资助,资助政策持续三年。

(二) 新、改建的多厅数字电影院经营一年,达到上述要求后,在每年第一季度前,向市文广影视局提出促进电影放映数字化发展专项资金的资助申报(申报表见附件2)。

三、 政策适用期限

以上政策适用于2011年1月1日以后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符合上述条件的新、改建影院。

2011年7月22日

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2011年版)

第一条为了推动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提高动漫游戏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根据《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结合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为原则,通过培育优秀动漫游戏企业和原创动漫游戏产品,进一步完善动漫游戏产业链,实现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动漫企业是指在上海注册登记并从事漫画、动画、手机动漫、网络动漫制作、动漫舞台剧制作演出、动漫软件开发、动漫衍生品研发设计的企业。其中,从事电视动画(含手机电视动画、网络电视动画)制作的企业必须持有《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

本办法所称动漫产品是指2010年度开发制作的漫画、动画、动漫演出、网络动漫、手机动漫、动漫软件及动漫相关衍生品。

本办法所称网游企业是指在上海注册登记并从事网络游戏开发和运营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是指2010年度开发制作的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并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第四条鼓励动漫企业从事原创动漫的开发制作,打造上海原创的动漫形象和品牌,推动上海的原创动漫产业发展。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原创动漫产品择优予以扶持和奖励:

(一) 动漫出版物首印数在1万册(套)以上或总印数在2万册(套)以上,择优给予该产品著作权人一定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 在本市备案公示(立项)并获得相应发行许可的电视动画片,凡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黄金时段(17时至22时)播出的,按照以下标准择优给予奖励: 1.二维电视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每分钟奖励600元,在省级电视台播出每分钟奖励400元。2.三维电视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每分钟奖励1500元,在省级电视台播出每分钟奖励800元。收视率在中央电视台或省级电视台年度排名前10位的,将适度给予追加奖励。同一动画作品在中央电视台和省级电视台均有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申请方需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数据报告。

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推荐为优秀国产动画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评定为全国少儿节目精品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的,给予适度配套奖励。

(三) 动漫企业制作的动画电影上映一年内票房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择优给予该企业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 网络、手机动漫(包括播出收入、产品授权收入)产品销售年收入15万元以上的,择优给予制作该产品的动漫企业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 动漫企业制作的动漫作品获得国际知名动画节展或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的,根据获奖等级一次性奖励20万至30万元。同一影视动画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六) 对平面及影视等形式动漫作品进行原创或改编的动漫舞台演出剧(节)目,单台演出年收入在50万元以上,或年演出场次在110场以上的,择优给予该剧(节)目制作机构(需提供《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 对尚处于开发制作阶段或已完成开发制作尚处于宣传推广阶段的优秀原创漫画作品、优秀动画作品(需提供剧本和样片),择优予以贷款贴息补贴或前期宣传补贴,其中,贴息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前期宣传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获得此项资助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

2. 体现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的;

3. 与国外制作机构合作生产项目,出口前景良好的;

4. 具有创意性、思想性、公益性的优秀原创动漫作品。

本款所指贷款贴息仅适用于通过国内商业银行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动漫作品;宣传推广补贴仅适用于已取得出版发行刊号的动漫作品出版物或具备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动画影视作品。

(八) 鼓励动漫企业申报各类产业引导资金和发展基金,对获得国家级扶持的重点动漫企业和动漫项目,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扶持。

第五条鼓励游戏企业积极开发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精神风貌的绿色网络游戏产品和严肃游戏产品,产品年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择优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六条鼓励动漫、游戏企业积极开发衍生产品,衍生产品年收益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择优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七条鼓励动漫、游戏企业积极出口原创动漫游戏作品版权和衍生产品。对版权或衍生品出口收入达到20万元的动漫产品及版权或衍生品出口收入达到300万元的游戏产品,择优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八条鼓励动漫游戏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类知名动漫游戏类会展活动,对参展企业的注册费、展位费、装展费等视情给予一定补贴。

第九条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动漫会展活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第十条同一动漫游戏产品或项目在一年内只能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获得本办法的一次扶持或奖励。已获得本市市级财政奖励或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从本资金中获得扶持或奖励。

第十一条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工作,符合本办法的企业均可向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提出申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负责组织专家小组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扶持名单并予以相关资金奖励。各项目奖励额度根据当年度扶持奖励资金总额和项目申报情况等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负责解释。具体申报和评审事宜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第十三条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已纳入上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项目评审范围,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将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制定的〈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1号),对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1年上海出品电影基本情况

一《关云长》

基本信息: 导演: 麦兆辉/庄文强

编剧: 麦兆辉/庄文强

主演: 甄子丹/姜文/孙俪/方中信/李宗翰/赵柯/王学兵/钱小豪/邵兵/董勇/王柏杰

类型: 动作/传记/剧情/历史

制片国家/地区: 中国大陆/香港

语言: 汉语普通话/粤语

上映日期: 20110426(中国大陆)

剧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