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格尔对好的(恰当的)性行为的解释(SP 247)与威尔逊的解释有些相似,但他更进了一步。他认为,为了避免性扭曲,双方必须先经历“反馈环”(见第12讲),这样可以确保当他们发生亲密关系时,双方都是受益者。除了这条标准,内格尔还补充说,双方的关系必须“通过身体来体现”。意思是说,他们必须完全服从性欲的力量。如果一方抑制自己,听凭各种禁锢的力量限制自己想要以身体的方式把个人自由献给对方的愿望,那么他(她)就扭曲了性的真正意义。自我抑制的人给性的意义带来的扭曲,比“全心全意投入在有些人看来不洁或不恰当的性行为的人”还要大。因为内格尔和威尔逊都认为,性行为恰当与否,取决于我们对性的体验,而不是我们的实际行为。
图IV.1列出的性行为的四个目标,分别体现了人类性属性的四个不可避免的方面。如果把这四个目标与爱的四种基本形式(见图III.3)联系起来,我们就会更加确信这一点。位于水平轴上的性的目标对于位于水平轴上的爱的形式而言很重要,而对垂直轴上的爱的形式则没有那么重要,反之亦然。因此,厄洛斯始于对快感的渴望——因为这是性吸引的源头——并以爱的表达为目标。在这里,权力差异是存在的,但它可能表现出来,也可能不表现出来;而生育后代在这里几乎无关紧要。相反,阿加佩在一开始就假定权力差异的存在(这是自我牺牲的基础),并向着生育(创造)更多的同类这一目标运动。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有爱的表达,也可能没有爱的表达;而快乐则几乎无关紧要。而浪漫爱情与亲情形成了类似的对立。浪漫始于纯粹的爱的表达,其象征是第一个吻,随着情侣之间分享越来越多的快乐,浪漫爱情变得越来越实在。情侣们很可能在权力差异中嬉戏(尤其是出于把爱人理想化的习惯),但往往不被注意;而性爱导致生育的可能性则很容易被情侣们忽视。亲情则相反,它始于生育(孩子的降生),随着孩子的父母越来越强调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力差异,亲情变得越来越实在。家庭成员之间互相表达爱意的重要性往往被忽视;而在家庭成员之间寻求性欢乐的做法,则遭到严格的禁止。
爱的形式与性的目标的相互关系表明,每种形式的爱都会特别强调性的某个目标,把它置于其他三个目标之上,并且会贬低或直接反对其中的一个目标,对其他两个目标则给予适度的强调。这显然意味着,如果我们希望承认,爱的四种形式都是合理的,那么性行为的四个目标也必须被看做是一幅整体画面的四个部分。这意味着,以平衡的方式接受性的四个目标可以让我们的性经验避免陷入各种各样的自恋的扭曲。然而,如果我们不想面面俱到地照顾到性的所有四个目标,就一定意味着性扭曲吗?这个疑问的存在,以及“爱的任何一种主要形式都会明确地贬低性的某个目标”这一事实,都在提示我们,存在着一个实实在在的“灰色区域”,在这个区域中,人们可以适当地质疑某种性经验是否明智,但并不一定要把它斥为“性扭曲”(即,认为它总是与性的目标相抵触)。
下面,我将以各种具体的例子来充实上述看法。在每个例子中,我们都会问:这种性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性的四个基本目标?一种性经验如果能够很好地满足这四个目标,我们就会认为它没有问题(属于白色区域),任何人都不需要怀疑它的恰当性。而如果它一个目标也满足不了,那么我们可以安全地将它视为扭曲的(属于黑色区域),属于我们应该小心地避免的行为。而一种行为如果不能满足其中的某一个、两个甚至是三个目标,但至少满足了一个,那么它就应该属于介于白色和黑色之间的灰色区域。经过分析之后,我们会拒绝黑色区域中的性经验,因为它们无法获得在哲学上成立的性政治的支持。而如何在灰色区域的各个暗影中设立性行为的界限,每种文化必须给出新的回答。然而,我们越是把选择权交给每个人自己的良知,我们就越能把更多的、繁重的性政治枷锁从爱的道路上清除出去,因为正如我们在第14讲中看到的,那些政治枷锁有时只是用来控制或束缚他人自由的性手段。
下面要进行的对不常见的性行为的分析不是面面俱到的,也不是结论性的。我的目标其实很有限,我要做的只是对每种性行为加以衡量,看看它们在性的四个基本目标中满足了几个(或者有可能满足几个)。我们只得出否定性的结果:找出那些绝对属于扭曲的性行为,并应该出于纯粹的哲学的原因而努力避免它们。至于那些被判定为中性的(或“灰色的”)行为,你们不应该认为我支持它们。例如群交,它能通过所有的四个测试。然而群交的问题在于,它在每个目标上都走得太远:它容易导致过度的权力游戏;它想要表达太多的爱,而结果可能根本没有表达任何爱;它也许让人感到了太多的快感,以至于对所有的性快感都变得麻木;而且它会造成受孕的女人不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的情况。因此,即便通过了四个目标的检验,也不能保证该行为一定是好的;但通不过这样的检验却能有力地表明它是不好的。
要想辨别一种性行为是否处于灰色领域,首要的原则是看它是否具备满足某个性目标的可能性。如果该行为的本质决定了它一个目标也满足不了,那么它的恰当性在某些情况下就是值得怀疑的。而这类行为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是否真正满足了性目标,并不是最重要的因素。重要的因素在于,参与这种行为的人是否能够选择去满足这样的目标。而如果一种行为的本质决定了参与者根本没有可能满足两个或更多的性目标,那么它很有可能是扭曲的。记住这一点,现在让我们来看看灰色领域中的几种主要行为,这些行为往往被性政治家们贴上“扭曲”的标签。
对性扭曲的最严厉的看法,是认为“任何使受孕成为不可能的性行为都属于性扭曲”。这种看法往往以宗教为基础。这类行为不仅包括避孕工具的正常使用、同性间的性行为,还包括一些性交姿势,比如口交。我们对性目标的哲学分析事实上支持了一些人对这些行为的“纯洁性”的怀疑,因为它们明白无误地阻止了性的一个最显而易见的目标。任何一个希望最充分地实现性目标的人都不应该使用这样的方法。然而,人口过剩的威胁以及感染致命疾病(比如,艾滋病)的危险,使得非“自然的”性行为极其普遍,以至于很多人都会认为,说这样的行为属于“性扭曲”是很荒谬的。只要性行为的参与者都感到了快乐,都表达了对对方的爱,而且都愿意加入性的权力游戏,那么即便他们没打算生一个孩子,他们的做法也是可以接受的。因此,这样的判断标准也许比较明智:只有当一种性行为至少不可能满足两个性目标时,我们才能说它“灰”得太厉害了,已经配得上“扭曲”的标签。
现在让我们回到性虐狂这个话题,我们可以看到,这种行为使性的两个目标受到威胁:共同快乐和爱的表达。如果一个人通过让对方痛苦而感到欢快,而且这违背后者的意愿,那么我们几乎可以断定,这种行为不可能实现“表达爱”这个目标。性虐狂过度强调了权力游戏的分量,这本身就贬低了性的其他两个目标,因而构成了扭曲行为。然而,如果对方是受虐狂,他(她)乐于遭受痛苦,因此与性虐狂施加痛苦的欲望达成了一致,那么这样的行为就不应该被认为是扭曲的,尽管这在我们大多数人看来很奇怪。因为这种行为可以满足性的所有四个目标——尽管是以相当悖反的方式。
以这样的标准,同性恋也通过了扭曲检验,尽管它也处于灰色区域。虽然,对于“生育”这个最显而易见的性目标,同性恋者甚至没有选择的可能性,但就其他三个基本目标而言,同性恋男人或女人的性行为与异性恋者几乎没有区别:同性恋伙伴之间可以用性来表达双方的爱,共同分享快感,而且他们也的确是这么做的;而且他们像异性恋者一样,常常在性行为中上演权力游戏(尽管有些人声称不是这样的)。而唯一的区别在于,异性恋者可以选择停止使用“非自然的”性交方法,转而采取可以生育孩子的性行为。尽管在从未感觉到来自同性的吸引的人看来,同性恋之间的性行为很糟糕,但从哲学的角度看,他们的行为并不比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受孕不可能发生的异性恋者的性行为更“扭曲”。
在这里,我想提一个有趣的要点:一种文化越是接受同性恋的行为,它就越倾向于允许甚至鼓励同性恋伴侣考虑抚养孩子的可能性,或者通过收养,或者通过其他手段(比如,代孕妈妈,或者在不久的将来,人类克隆)。这些方案是否符合道德,不是我们在这里要考虑的。我只是想指出,对于任何想要让同性恋的灰色领域“白化”的文化,探索这类方案是不可避免的一步,因为它们能有效地弥补同性恋性行为的根本的不完善。因此,无论我们对同性恋持有什么样的想法,我们都应该认识到它仍然是一个灰色区域,但只是浅灰色的;这种状态会一直持续下去,直到科学找到一种方法,让男人能够怀孕,或者让女人能够使人类的卵子受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