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完善学校规范化管理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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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学校规章制度(16)

③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需要修理的,经随车人员确认,及时与校行政办主管人员联系同意,维修后持有效发票和修理的项目、更换零配件的清单及更换的旧零配件向校行政办主管人员汇报,经确认后方予报销。

(6)违规处理规定。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学校车辆管理规定,违反学校车辆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完全由个人承担,并按以下规定予以经济处罚。未经批准私自出车,1次罚款10元;随意将车辆转借他人,一次罚款15元;未按要求停放在学校指定位置,一次罚款5元;停放在校外,一次罚款10元。违反本规定2次,校行政办予以通报批评;违反3次及以上,校行政办将车辆和钥匙收回,驾驶员停职检查,报学校研究予以调离或解聘处理。每次私自出车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油料管理制度

(1)对机动车配发的油料,严格执行学校车辆定额管理及合同规定核定的标准,原则上只能节约不能增加。

(2)由调度员负责核实运行里程(计算派车运行里程和实际运行里程是否相符,核查超出运行里程的原因)。按里程分析增节油的原因。增油必须由主管主任同意后再由调度员负责办理增油,并按有关规定对节、增油做出奖惩。

(3)对特殊车所需的液压油按规定配发。

(4)每月由调度员制定详实的耗油月报表和做简要分析。

消防检查制度

(1)由主管主任、安全员负责全校的消防检查。

(2)安全员每半月对全校所辖的消火栓、灭火器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通知各处、室负责人,通知单由安全员备案。

(3)每月安全员需对安全通道、应急灯等进行检查一次。

(4)每月由安全委员会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一次。

(5)安全员对上述检查进行详实记录,每年将记录存档。

(6)每季安全委员会对各处、室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检查,由安全员做检查记录。

(7)每半年对各处、室进行安全演习检查一次。

(8)每半年由安全员负责写出书面总结。

用电管理规定

本着安全、节能、增效的原则,制定用电管理制度如下:

(1)所有办公室禁止点电炉子、电炊具、和其它大功率用电器,违者处2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电器。

(2)教室内不准在白天(能见度低的阴雨天除外)点长明灯,违者每盏灯罚款20元。

(3)故意损坏电器如:开关、跳泡、灯具等,每件罚款20元。

(4)严格执行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制度,未经批准私自接电、改线违者罚款20元至500元。

(5)发现用电干私活者罚款100元。

以上各项规定,望广大教职工、学生认真执行。学校安全委员会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违反规定的现象进行检举者,在处罚金额中提取50%对其进行奖励。

常规维修制度

(1)维修各工种每周必须对所辖区巡视2-3次。

(2)电工、管工、木工、杂工每天要按完成的任务量认真填写日维修报表,并及时报给主任。

(3)根据巡查问题提料,不准超量提料,如有违反从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4)由各处、室反映的问题,巡查发现的问题及其它问题要采取措施当日处理,当日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主任助理,采取措施,3日内解决。3日内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汇报给主任。

(5)禁止工作期间酗酒,如发现,扣奖金20元。

(6)工作要服从分配,特殊情况可打破工种界限,如不能履行职责,不服从分配,可自己提出或责令待岗或另行分配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

(1)提高警惕,加强四防,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2)财会室、库房等重点部位的门窗要安装防盗设施。

(3)严格水、电、气、火的管理,设专人专项负责,消灭长明灯,长流水,做到人走火灭,闭门上锁。

(4)有毒物品,药品不得随意带入食堂,灭蚊、灭蝇、灭鼠药品必须妥善存放,按规定使用。

(5)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防止食物中毒。

(6)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做到人人会使用。

(7)食堂厨机具设专人负责,专人使用。

消防器材使用保管制度

消防器材使用保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每个人的人身安全,为确保全校消防器材的合理使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如下规定: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象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消防器材,平时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灭火器要放于通风良好处。

(2)消防器材实行专人负责,各楼由承包负责人负责;厂、店由厂店负责人负责;车库车辆由司机负责;各仓库由保管员负责;学校各重点部位由其负责人负责。

(3)灭火器使用后及时上报安全员并说明情况返回空瓶,领取新瓶,使之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4)灭火器如因管理不当,丢失应追究其负责人责任,并赔偿灭火器人格的30%,无故动用或保管不当造成报废,同样赔偿30%。

(5)由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状况。

安全防火责任制度

为确保学校安全,杜绝火灾发生,防患于未然,特制定防火责任制度。

(1)每位更夫必须认识到防止火灾发生的重要性,熟悉并掌握消防知识,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责任心强、嗅觉灵敏、耳聪目明、反应机灵。

(2)禁止使用电器。如:电褥子、电炉子、电饭煲、电炒勺、热得快、电暖气、电热杯;禁止私接乱搭电源;禁止为他人提供电源,禁止使用煤气灶。

(3)教师下班要对教师办公室、教室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没切掉的电器,要切断电源,并认真做好记录,次日汇报责任区负责人。

(4)熟悉责任区消防器材设施的位置,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用途及使用方法。每天要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汇报值班领导或安全责任区承包人。

(5)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大门钥匙,放到指定、显着位置,保证需之可取之。

(6)人员出入携带物品要认真检查,禁止可燃物、爆炸物带入楼内。

进入校园车辆及外来人员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和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不断创设优良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校务会研究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旨在规范大门卫出入车辆管理、出入人员管理及校园内车辆停靠管理。

(第二章) 门卫

第三条: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禁止出租车、办事车辆进入校园。

第四条: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必须做好登记并指定行驶路线,停靠地点。

第五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禁止社会闲散人员、商贩人员、推销人员进入校园。

第六条:上课期间严禁进入校园找人办事。家长访问学校要在接到班主任通知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七条:家长到校看望学生或给学生送东西,只能在大门卫进行,家长不许进入校园。

第八条: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大门卫必须做好登记,开出具访问通知单,出校园时回收通知单,通知单必须有访问人签字。

第九条:22时30分-次日5时,禁止一切车辆出入,大门上锁。

(第三章) 外来车辆

第十条:准许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上级领导车辆、上级业务部门车辆、校办指定的临时车辆,厂店送货车(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第十一条:严禁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进入校园。

第十二条:学校职工(包括领导)及职工亲属、学生及学生家长,不许把出租车、三轮车引进校园。

第十三条:外来办事车辆停靠校门外,任何人(包括领导)不许与保卫打招呼,放入校园。

第十四条:厂店的送货车进入校园时间为每日7:00-8:10;13:30-14:15;16:00-17:00。其它时间拉运的货物由人往厂店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