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代言情弃妃再嫁:凤临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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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7章

点点头,没有答话,莫任情却已放下碗筷,低声道,“曼姑娘慢用吧。”

下楼的时候他才刚刚落座,这时候碗筷都还干净的好像刚拆封,根本是什么都没吃呢,见此,我一手扣住他袖子,微笑道,“莫城主陪我用膳可好?”

好似被我嘴角的笑刺痛,莫任情蓦的侧开脸,站起身的同时,已抖出被我扣住的长袖,平静的道,“曼姑娘,我还有事要处理……”

“七日后我就走。”将碗筷推到一边,我抬眸看他,莫任情却只是静静的看着我,沉默了许久,才开口道,“今日跟我去慕容家,我拿剑给你,至于镜子与琴也早已准备好了……只是没有带到这里来,我会让律覃派人去取给你,最多四日……”

“不必了。”我也站起身,“拿到剑之后,我就回京都城去,我还要见韩影一面,所以镜子和琴,我就自己去取。”

沉眉,被白皙的近于苍白的脸颊衬得,他的夜眸好像更加的深刻了,也不知一夜之间又沉淀了什么。

莫任情斟酌了一刻,才点了点头,道,“也好,不过……我就不送了。”

“城主城务繁忙,本就不必相送。”说着,我顿了一下,敛眉看他,“慕容天的头,我要。”

“今日,就摘给你。”莫任情转身,水色的长袖摇曳如波,却带着前所未有的决绝,一步一步走出我的视线,也走出了我的生命。

再回头,便看见站在楼梯上静静看着这一幕的冥夜与律覃,我微微一笑,也转身离开。

扬起长袖遮挡,我抬头向上看去,却在明媚的天空下落下泪来。

唇角却挂着从未有过的笑颜,原来晨光……是这么的刺眼。

十几年来,江南的风雨阁,南疆的莲华教,西荒的暗冥组织,以及中原的幻镜城,一直并行发展,四家称霸江湖,但在半年之前,一向行踪诡秘的莲华教突然现身中原,大有吞并其他各派,一统江湖,颠覆天下之势!可如此狂妄的气焰却又在一月之前被大雨倾盆浇灭,先有暗煞双灵早茹引奚两姐妹背叛未成,后有仅省五位的七圣女连同教主座下占星祭祀联手背叛,颠覆了莲宫的同时,却也因为幻镜城的突然来袭而被剿灭,现此,教主泣月被擒,莲华教被毁,虽然也有几人侥幸逃出莲宫,莲华教却已在一夜之间消失了,死灰难以复燃。

没有了莲华教,如今的江湖便由其他三家各分天下,形成三足鼎立之式,可站在江南独有的青砖小楼之前,我的唇角却不由得扯起一抹淡淡的笑意……没错,江南的风雨阁也将被覆灭,今日过后,这江湖便由幻镜城与暗冥组织两家入主!只是……连续应对两大江湖门派并非儿戏,即使强势如幻镜城,此番之后也必会遭到重创,若是此时再有暗冥组织前来渔翁得利,那恐怕局势将会有巨大的逆转!

这么想着的同时,我不经意的抬眸,看向身前的男子。

此时的天空阴云密布,而那人的背影也是难以言说的阴郁,虽然一身长衣摇曳如水,清瘦的身体在风中显得有些单薄,可他只是站在那里,周身便已笼罩了一层王者之气,带着不怒自威的气势,举手投足之间,更是气势非凡,让旁人难以与他平静相对。

莫任情,不亏世人都称他为人中之龙……虽然,我已知道,他本身就是龙脉。

谙辰那日所说的帝星之预,再加上落日城望月客栈那夜姓于的老人所说的那些话,我才知道自己对他的了解实在寥寥。

他的母亲诗水音曾为皇太子妃……也就是箫荷曾经的正妃,而他又与如今归朝的长公主玉音青梅竹马,少时一起长大,再加上当朝天子玉墨与他兄弟相称……如此之多的线索,我却为什么就没有想到他既然是在皇宫中长大,身份又怎么会只是江湖中幻镜城的城主如此简单?

没错,他是莫风与诗水音的儿子,可莫风又是什么人?莫风……就真的只是一个江湖人莫风么!

天启王朝第二十三代第十七皇子玉昕,字莫如,号清风。

这就是从望月客栈密道中逃出后那个姓于的老人站在我身后所说过的话。

而十七皇子玉昕与箫荷同母,本是最有望成为下一任帝王的继任者,却不知为何,在各君争储之时突然反出皇宫,从此改名换姓,并以莫风之名创立了幻镜城。而身为十三皇子的箫荷也在之后弃位离开,隐迹于江湖,这才轮到玉墨的父亲争得皇位,却也因为争夺储君之位时思虑过重,继位之后疾病缠身,不到一年就溘然长逝,去时只留下一子,也就是当时只有十岁的玉墨。

如果当时莫风不走,那此时登上帝王之位的或许……就是莫任情?

可莫风与箫荷都爱着同一个女人,而那个女人又曾经是箫荷的正妃,或许……他之所以出走,就是因为诗水音?

如此想着,却又觉得有些乱,既然她与莫风孕有一子,她又怎么会嫁给箫荷为妃?既然嫁为人妇,又为何会跟莫风出走江湖?甚至箫荷的耳朵嗓子似乎也是为了偿还她而自伤的……至于泣月与她的关系,就更加的匪夷所思,她可以逼他自断双足,却为什么会被他种下牵心毒蛊……还将这种蛊种传给了莫任情?

一个女人,要是跟太多的男人扯上了关系,等到有一天真的想要撇清楚的时候,就会知道有多复杂了,最后也许还会把自己和自己所爱的人的命都给搭进去,这么想着,我的脑后中便又浮现出了那个荡着小舟采莲的女子,一身的白衣如幻似梦,飘渺美丽,却怎么看也不像是那种朝三暮四水性杨花的女人……唉,看来这里面的渊源,如果真的想要说清楚,恐怕也只能让当事人自己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