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在身份平等的国家里比在其他国家更容易建立绝对专制的政府;而且觉得一旦在这样的国家里建立起这样的政府,那它不仅会欺压人民,还会剥夺人类的一些主要属性。
所以,我觉得专制在民主时代是最可怕的。
我觉得我一直都是爱自由的,而在这个时代,我们甚至想崇拜自由。
另一方面,我相信在我们即将进入的时代,凡是试图把特权和贵族制看成权威的基础的人,都会遭受失败。凡是想在唯一的阶级里建立并保持权威的人,也终将失败。在这个时代,没有一个政府拥有足够的本领和力量以重新建立臣民之间的永久差别的办法建立专制;也没有一个议员高明和强大到不以平等为原则去维护以自由为基础的制度。所以,当代的所有人,如果想保持同类的独立和尊严,就得表明自己是平等的友人,平等待人是唯一能够证明自己是平等的友人的办法,这项神圣事业的成败完全取决于此。
所以,重建贵族社会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在于从上帝让我们生活的民主社会的内部发掘自由。
在我看来,这两项真理是简明扼要和有成效的。它们促使我去考察哪种自由政府可以建立在身份平等的国家中。
民主国家的最高主权比其他国家的最高主权更加统一、集中、广泛、彻底和强大,这是因为民主国家的制度本身的性质和国家的需要。活跃和强盛是它的自然社会现象,而人民则比较温顺和软弱。换句话说,社会做的事情多,个人做的事情少。这是无法避免的。
因此,不要指望人在民主国家里会像在贵族制国家里那样独立自由,而且这也不是人们的兴趣所在,因为贵族制国家经常为某个人而牺牲社会的利益,往往绝大多数的人要为某些人的荣华而牺牲自己的富贵。
使中央政权在民主国家积极和强大,这是必需的,也是人们所希望的。目的是要使中央政权变得软弱无力和懒惰,还要完全阻止它滥用机智和权力。
在贵族时代保障个人独立的最大原因,是君主治理公民时不独揽任务。把一部分交给贵族的成员,因此中央政权总是分权的,以同一方式和不全面地管理每个人。
不仅君主不独揽一切,而且代理他的大部分官员也不总是听他支配,因为权力并非来自君主,而是来自他们的出身。任何时候君主都不能任意设置或废除这些官职,同时也不能强迫官员对他的随意支使一律服从。这对保障个人的独立也起了作用。
我十分清楚,在这个时代我们不能依靠这样的办法,但可以取代这种办法的民主措施。
把从各种贵族或自治团体收回的管理权不完全交还给主权者,而部分地分给临时由普通公民组成的次级团体。这样,自由将会更加有保障,而他们的平等也不会被削弱。
在用词上美国人不像法国人那样讲究,他们仍用county(县)一词来称呼州下的最高级行政单位,但是它的一部分职权却由州议会代行。
当然我承认,在当今的平等时代,世袭官员的设立是不公正和不合理的,但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以选举的办法任用官员。它是一种民主选举办法,可以像贵族制国家的世袭官员对中央政权有独立性那样,它选出的官员保证对中央政权有独立性,甚至超过世袭官员的独立性。
在贵族制国家有许多有钱有势的人,他们生活充裕,不会轻易忍受压迫而不反抗。一般政府对这些人在态度上温和而谨慎。
我非常清楚,民主国家自然不会有这样的人,然而它可以人为地创造出类似的人物。
我深信,世界上再也不会建立新的贵族制度;我还认为,只要普通的公民联合起来,建立非常富裕、非常有影响、非常强大的社团也是有可能的,简而言之,即建立贵族性质的法人。
这样,他们就可以获得一部分贵族性质的政治利益,而且又不会出现贵族制度的不公正性和危险。政治、工业和商业的社团,甚至科学和文艺的社团,似乎都不能随意限制或暗中加以损害,因为它们是既有知识又有力量的,它们在维护权益而反对政府的无理要求时,也维护了全体公民的自由。
每个人在贵族时代都与一定的同胞有紧密的联系,一旦受到攻击,他就会得到这些人的帮助。每个人在平等时代都是孤立无援的。他们不仅没有可以求助的朋友,又没有真正同情他们的阶级做后盾。所以他们容易被人置之不理,无缘无故地受到轻视。因此,当代公民只有一个手段可以保护自身不受迫害,就是向全国呼吁,如果国人充耳不闻,就向全人类呼吁。报刊是他们进行呼吁的唯一手段。因此,自由出版在民主国家比在其他国家更加珍贵,平等可能产生的大部分弊端也只有它可以救治。平等使人孤立和失去力量,但报刊是每个人都可阅览并能被软弱孤立的人利用的强大武器。使每个人失去亲友支援的是平等,但是利用报刊他们可以向本国的公民和全人类求援。印刷术促进了平等的发展,同时也是弥补平等的最好药剂之一。
我认为,人民生活在贵族制国家,出版自由实际上可以不要,而生活在民主国家的人却不能如此。大规模的政治集会、议会的特权和人民主权的宣言无法保证民主国家人民的人身自由。
所有这一切,可以在一定程度内缓解对个人的奴役,而如果出版是自由的,这种奴役就不可能随意进行。保护自由的最佳民主手段是报刊。
现在我来谈一谈司法权的某些类似作用。
处理私人权益纠纷和仔细研究所处理的每一件事,是司法权的本质要求;不主动对受压迫的人施以援助,但帮助卑微人群也是司法的本质要求。尽管这些人软弱无能,却能永远迫使法官听取他们的控诉并作出答复。这是司法权的制度本身的要求。
所以,统治者经常关注和干预个人的最微不足道的行动,而个人又无力自我保护和孤立得不能奢望得到与自己一样孤立的人的支援,这种情况下司法权特别适用于自由的需要。在任何时代法院的力量都是可以向个人提供的最强大保障,在民主时代这更是真理。在民主时代,如果司法权不随着身份的日趋平等而加强和扩大,个人的利益就永远会受到威胁。
平等会使人产生十分不利于平等的怪癖,这一点立法者应当经常注意。现在我只谈一谈其中的几个主要偏好。
生活在民主时代的人,对规章或程序的功用不容易了解,对规章本能地轻视。在其他地方我已经讲过其原因。规章往往使他们反感和憎恨。因为他们只注重眼前的享乐,通常急不可耐地冲向他们所追求的每一享乐对象,一遇挫折就灰心失望。带着这种性格进入政治生活之后,他们对经常拖延或阻止他们实现某些计划的规章怀有敌对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