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参见《一六五○年法典》第28页。(哈特福德,1830年)④参见哈钦森著作第1卷第435~456页(455页)。在这里他分析了马萨诸塞殖民地在1648年颁布的刑法典,这部法典采用的原则与康涅狄格的刑法典相同。
⑤通奸,按马萨诸塞的法律,也被处以死刑。哈钦森(第1卷第441页)说,有许多人确因犯此罪而被处死。对此,他引述了1663年发生的一件趣闻。一个已婚妇女同一个年轻男人发生了恋爱关系。她当时正在守寡,不久后就嫁给了这个男人,一起生活了数年。人们后来怀疑在没有结婚之前他们就有暧昧关系,于是控告了他们,把他们投入了监狱,而且差一点把两人处死。
但是,对新英格兰的各殖民地来说,赐给它们特许状一般只是在它们的存在已成既成事实很久之后。普利茅斯、普罗维登斯、纽黑文、康涅狄格州和罗得岛州①的建立,都没有得到母国的援助,母国几乎都不知道它们的建立。虽然新移来的居民不否认宗主国的无上权威,但是他们并没从宗主国寻找权力的根源,而是自己建立政权;只是在三四十年以后,查理二世在位时期,这些殖民地的存在才得到了皇家的特许状而合法化了。
所以,浏览英格兰的早期历史和立法文献的时候,很难看到将移民和其母国联系起来的纽带。我们看到这些移民时刻都在独立自主地行使着主权。他们自己任命行政官员,自行缔结和约和宣战,自己制定公安条例,自己立法,好像他们只臣服于上帝一样②。
这个时期的立法是最独特和最富于教益的。从这个时期的立法中,我们能找到如今美国在世界面前所暴露出来的主要的社会问题的根源。
在这个时期制定的法律中,规模不大的小州康涅狄格在1650年颁布的法典③是一个最有特色的法令集。
康涅狄格的立法者④,首先从制定刑法开始。在制定刑法时,他们想出了的一个奇怪的主意,找来了一些《圣经》里的条文。
这部刑法的开头讲道:“凡是信仰上帝以外的神的,处以死刑。”
接下来,有十条到十二条是逐字从《申命记》《出埃及记》以及《利未记》中抄来的同类性质的条文。
渎神、行妖、通奸⑤和强奸者,均处以死刑。儿子虐待父母,也处以这种严刑。就是这样,粗野和半开化的一个民族的立法,竟然被用到人智已经开化和习俗十分朴素的一个社会中。结果,从来没见过死刑被这样多地定于法律之内和用于微不足道的罪行。
这样的刑法,立法者在制定时,经常将注意力放在维持社会的道德规范和良好习俗方面,因此他们总是重视良心问题,简直没有一件恶行不被列入惩治的范围。可能读者已经感觉到,在这些法律中对通奸和强奸的处分是过于严厉了。未婚男女两个人之间的私通,也是要受到严惩的。这时候,法官对罪犯有权处以下述三种惩罚之一:罚款、鞭笞和强令结婚①。纽黑文昔日法庭的记录假如可信的话,则这类判决并不稀少。我们见到判决于1660年5月1日的一个案件,它对一个年轻女子兼处罚款和申斥的惩罚,因为她被控出言不逊和让人吻了一下②。1650年法典载有很多预防性惩罚措施。
对怠惰和酗酒这个法典也都规定了严厉的惩罚③。小酒馆主卖酒给每个客人,不能超过一定的数量;而一句谎言,它只要是有害的,就会受到罚款或者鞭笞的处分④。在其他的方面,立法者就将自己在欧洲要求的信教自由的伟大原则完全忘记了,人们参加宗教活动也用罚款来强迫⑤,直至对反对者科以重刑⑥,并且常常对愿意按照一种与他们不同的仪式去礼拜上帝的基督徒处以死刑⑦。最后,有时候立法者的热情还让他们管起他们不该管的事情。例如,在这同一部法典里,就有禁止吸烟的条款⑧。也不应该忘记,这些奇怪的或者专横的法律,是由全体的当事人自由投票表决的,而并不是什么人强加于居民的,而且居民的习俗比法律还要严格和富于清教派的色彩。在波士顿1649年竟成立了一个以劝阻人们蓄留长发的浮华行为为目的的庄严协会⑨。(E)这样的偏颇,无疑有辱于人类的理性。我们天性的低劣也被它们证明,说明我们的天性往往只是选择了真理和正义的反面,而不能牢牢地掌握真理和正义。
这样的刑法被深深地烙上了狭隘的宗派精神的印记,以及因受迫害而更加激烈,并且在当时还激荡于人们心中的各种宗教激情的印记。但是除了这种刑法以外,与它有某种联系的政治方面的法律还有一组。虽然这组法律制定于二百年以前,但是与我们现代的自由精神相比,它似乎还要先进得多。
那些为17世纪的大部分欧洲人难于理解和在当时的大不列颠还没有获得全胜的原则作为现代宪法的基础,在新英格兰的法律上已经全部得到了承认,并且还被列入法律的条款之内。这些原则是:人民参与公务,自由投票来决定赋税,规定行政官员的责任,个人自由和陪审团参与审判。所有的这些,都是没有经过讨论而在事实上就确
① 《一六五○年法典》第48页。
有些时候,这几种惩罚法官可以合并执行。例如,1643年就有这样的一个判例(记载于《纽黑文往事》第114页):因为犯有数罪而被起诉的玛格丽特·贝德福德被判以鞭笞,同时并判决她与从犯尼古拉斯·杰明斯结婚。
②《新英格兰回忆录》第104页。此外,在哈钦森著作(第1卷第435页)中,还载有比这更为离奇的数个判例。
③《一六五○年法典》第50页和第57页。
④ 同上书第64页。
⑤ 同上书第44页。
⑥ 这种情况在康涅狄格,并不是个别的。另参见1644年9月13日马萨诸塞公布的驱逐再浸礼会信徒的法律(《历史文献汇编》第1卷第538页),另参见1656年公布的反对教友会信徒的法律,当中说:“鉴于一个名为教友会的可恶异教派正在产生……”接着,是有关以巨额罚款惩治向当地运来教友会信徒的船长的条款。对偷渡进来的教友会信徒进行鞭笞,并将其投入监狱劳动。对反对他们观点的人,开始是罚款,后来是投监关押和驱逐出境。(《历史文献汇编》第1卷第630页)⑦ 马萨诸塞的刑法规定,天主教的神甫进入该殖民地以后,一旦发现就立刻被处死。
⑧《一六五○年法典》第96页。
⑨《新英格兰回忆录》第316页。
定下来的。
这些基本原则已经被新英格兰采用,并大力发展,而欧洲的任何一个国家至今还没敢去尝试。
在康涅狄格,一开始选民团就是由全体公民组成的,而且这种做法的意义立刻就被人们所理解①。这些初期居民的财产在当时几乎完全平等,而且他们的知识水平也相差无几②。
康涅狄格的全体行政官员在这个时期,包括州的总督,都是由选举产生的③。
年满16岁的公民,都有义务拿起武器。本州的国民军由他们组成,他们自己委任军官,随时准备开赴前线守土④。
在康涅狄格和其余所有的新英格兰的法律中,我们都可以看到这种地方自主的产生和发展,而这种自主在今天仍然是美国自由的原则和生命。
大多数在欧洲的国家,政治生活都开始于社会的上层,随后逐渐地且不完整地扩及社会的其余不同部分。
可以说在美国就完全相反,在那里是乡镇成立于县之前,县又在州之前成立,而州又是在联邦之前成立。
在新英格兰,1650年乡镇的政府就已经完全建成。依据乡镇自主的原则,人们把自己组织起来,为了自己的情感、利益、权利和义务而努力奋斗。在乡镇的内部,享受真正的、积极的、完全民主和共和的政治生活。各殖民地继续承认宗主国的最高权力,君主政体仍然被写在各州的法律上,但是共和政体在乡镇已经完全地确立起来。
乡镇各自任命自己的各种行政官员,对自己的税则进行决定,并且征收和分配自己的税款⑤。新英格兰的乡镇没有采用代议制的法律。在新英格兰的乡镇,凡是有关全体居民利益的事务,也像在古雅典一样,都在公众场所召开公民大会来讨论决定。
当把美国共和政体的这段早期的法律仔细研究之后,对立法者的这种管理才能和先进理论我们都表示惊讶。
很显然,他们具有的社会应该对其成员负责的思想,和当时欧洲的立法者的这种思想相比,就崇高和完整得多,他们为社会规定的义务,在其他国家中至今还被忽视。
在新英格兰的各州,在建州开始,就以立法保证穷人可以过活⑥;采取严格的措施来养护道路,并且指定官员来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⑦;乡镇有各种公事记录簿,以记载公民大会
①《一六三八年约法》(《一六五○年法典》)第17页。
②1641年,罗得岛州的州民大会全体一致宣告:按民主政体建立州政府,政权的基础是全体自由的人,有权立法和监督其执行的只有他们。见《一六五○年法典》第70(12)页。
③皮特金著作第47页。
④《一六三八年约法》(《一六五○年法典》)第12(70)页。
⑤《一六五○年法典》第80页。
⑥同上书第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