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弟子规之智慧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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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物虽小 勿私藏 苟私藏 亲心伤

“译文”

物品虽然很小,也不见得值钱,但也不要私自藏起来,如果私自藏匿起来,父母一旦知道了,会很伤心。

“注释”

私:暗地里,私下之意。藏:隐避,收存起来之意。

拓展故事

陶母封鱼

晋朝时期有一个叫陶侃的人,是朝中有名的贤臣,为人勤奋好学,清正廉洁。据史书记载,陶侃的母亲对他的教育非常严格。他的母亲姓湛,是新干人,人称湛氏,被尊为中国古代“四大贤母”之一。陶侃小时候家里很穷,湛氏很注意对儿子学识和品行的培养。

后来,陶侃做了地方上一个管理渔业的小吏,有一次他利用职务之便,弄到了一坛上好的腌鱼,让人捎给了母亲,以表孝心。陶母见后,立即封好了腌鱼,派家人原物送回,并写了一封信责备儿子说:“你作为朝廷一个官吏,拿国家俸禄,当上报国家,下济百姓,怎么可以拿了公家的财物给我,你这样做不但不能使我满意,反而增加了我的忧虑啊!”陶侃看到母亲的信后,羞愧不已。此后,陶侃牢记母训,清廉正直,忠于职守,克己奉公,后来官至征西大将军、荆江两州刺史、都督八州诸军事等要职,成为东晋初期的重臣之一。

贪小便宜的故事

小孩子在小的时候都非常好奇,喜欢一些新奇的东西,对自己和他人归属概念并不十分明确,只知好玩,自我意识比较明显。这时候需要家长正确地引导,明确告之别人的东西不能拿,拿别人东西是不好的行为。时间长了,孩子就会知道。

曾经有一个小朋友放学回家,母亲帮她收拾书包,她连忙拿走,不让母亲看,母亲觉得她神色不对,就追问她怎么回事,是不是书包里有什么东西不想让母亲看到。这个孩子拧不过母亲,就把书包里一支很漂亮的笔拿出来给母亲看,还连忙解释说,是掉在地上的,没人认,自己就拿回来了。母亲看着女儿的神色说:“孩子,你是不是也很喜欢这支笔呢?”孩子老实地承认是这样的。母亲严肃地说:“孩子,如果你喜欢这样的笔,妈妈可以买给你,但是掉到教室里的笔一定是别人的,如果没人认领,你可以把它交给老师,但绝不能拿到家里来。明天你一定把这支笔交给老师。”这个孩子看到母亲坚决的表情,心灵受到很大的触动,以后再也没把捡到的东西拿回家。

“评析”

古代社会,子女和父母同住。家里的财物属于家庭公共财产。家庭里一般都是父母当家。如果是家族合居,会选出合适的父母长辈来管理家族事务。如果不和父母或家族管理事务的人说一声就把东西私藏起来,会引起大家的误会,也会有不好的影响。所以“物虽小,勿私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捍卫家庭秩序的规范。大家也都会尽力遵守。“苟私藏,亲心伤”是从亲情的角度告诉大家,如果在家庭中有私心,把属于大家共有的财物据为己有,会让父母亲伤心难过,因为这有损德行。正如后文指出的“用人物,需明求,倘不问,即为偷”,偷的行为是会让家人丢脸,被别人耻笑的行为。

家庭中,我们不能把公物私藏起来,据为己有;在社会上,我们更不能把别人的东西私藏起来,据为己有。伊索寓言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孩子在学校里偷了同学一块写字板,拿回家里交给母亲,母亲不但没有批评孩子,反而大大地赞赏他能干。第二次这个孩子又偷回家一件大衣,交给了母亲,母亲很满意,又夸奖了孩子。小孩子长成了大小伙子,便开始去偷更大的东西,有一次他被当场捉住,被反绑住双手将要被押送到刑场,他的母亲跟在后面,捶胸顿足,痛哭流涕。这时,小偷说:“我想见见母亲,和她说句贴心的话。”行刑的人同意了,小偷的母亲走到前边,把自己的耳朵贴在儿子的嘴边,等着儿子和自己说悄悄话。可是儿子一下子猛地用力咬住了母亲的耳朵,并用力撕咬,直到咬掉。母亲痛得大声骂儿子不孝,犯了杀头的罪还不够,还要害母亲致残。儿子说道:“如果当初我第一次偷东西回来,你能打我一顿或者教育我不要这样做,今天我也不至于落得这么悲惨,我怎么会被押去受死呢?”古语常说“小时偷针,大了偷金”,不把别人的东西或公共的东西据为己有,从小养成公私分明的生活习惯,长大了面对来自外界的种种诱惑才能有自觉抵制的能力,以避免自己犯错误。贪婪是诱发社会腐败的根源。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弟子规》原文在“入则孝”这一章不仅仅是教儿女如何尽“孝”,也是在教为人父母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也在潜移默化中教给人们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的生活态度、乐观的生活方式等。

现在社会虽然一般父母和子女都不住在一起,即使住在一起,父母和子女一般都有自己独立的生活空间,所以也会有专属自己的私人物品。但是家里如果有大家公用的物品,在拿来取用之前要和其他人打声招呼,这也是避免彼此产生误会的一种最合理的方式。

当然“物虽小,勿私藏,苟私藏,亲心伤”这一句中的“物”也可指社会公物或单位的公共财物。社会公物或单位的公共财产若是公用,一定不要据为己有,公物是为大众服务的,如果我们把它私自藏匿起来,就有损我们的德行,被他人知道,小则丢了颜面,大则触犯社会规章制度和法律,这不仅会让自己德行受损,也会让父母脸上无光。所以要养成公私分明的习惯,能够做到公私分明是人生至高无上的境界。

“思考”

想一想,在我们的生活中,有没有贪小便宜的情况呢?有没有把别人的东西顺手牵羊据为己有的情况呢?有没有贪婪的表现呢?

俗语有云:贪小便宜吃大亏。在同学、同事面前贪图小便宜的人,让人看不起,不会有太大的发展。

在工作中贪便宜,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中饱私囊,早晚有一天会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许多事例都证明了这一点。

记得前几年,一位因贪污而依法受到查办的高官忏悔说:“假如还能让我再重新来过一次的话,我宁愿守着山里的二亩良田终老一生,我不会因贪婪收受别人的贿赂,让我八十岁的老母在乡亲们面前抬不起头,我希望还能有机会呼吸到家乡自由的空气,我今后再不能奉养我的父母了。”

有些东西,只有失去了,人们才知道它可贵。有些东西,失去了,就不会有任何的机会弥补。所以古人才会利用各种机会告诫后人,不能贪婪。

名言欣赏

1.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老子《道德经第三章》

2.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诫子书》

3.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易·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