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以规矩成方圆:欧盟技术标准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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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合格评定准则

欧盟的标准化体系中,除了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体系外,还包含合格评定体系。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分别规定了欧盟内部产品必须符合的基本要求和具体的技术要求,欧盟的合格评定体系则给如何证明产品符合有关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提供了一套统一的具体规定。

所谓合格评定就是指“任何直接或间接决定是否已经完成了有关要求的活动”。合格评定活动的典型方式是抽样、检验和检测、评估、合格的证实与保证(供货方的申明)、证明、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以上内容的合并形式。由于众所周知的理由:每一个产品、生产过程或者服务具有唯一的应用标准,接受一次性的检验是便利贸易的目标之一,欧洲的合格评定程序就是决定产品等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基本要求的过程,而该过程既可以使用也可以不使用标准。因此,欧盟范围统一的合格评定体系是欧洲标准化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1989年之前,欧共体标准化新方法的指令内容主要涉及“基本要求”的规定和“协调标准”的制定,即仅有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方面的要求。但由于还没有一套欧共体统一的证明产品符合有关新方法指令基本要求的政策,各成员国检验和认证方面的差异仍然阻碍商品在共同体内的自由流通,影响新方法的有效实施。为确保单一市场的如期建成,就必须消除各成员国之间因检验和认证方面的差异而形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于是,欧共体引进了有关合格评定的全球方法,对新方法进行补充。

按照1985年新方法决议中明确提出的“新方法必须有一个合格评定政策同时执行”的精神,欧共体以包括合格评定和加贴CE标志两方面内容的全球方法对新方法做了补充。所谓全球方法就是为确保欧共体合格评定领域的立法一致而采取的一种方法,它为合格评定程序的不同步骤设计了模式,为这些程序的使用、执行程序机构的指定和通告以及CE标志的使用规定了具体标准。1989-1993年间,欧共体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完成了对新方法的补充。

30.08.1993指令修改一系列指令的93/68/EEC指令将有关指令中的CE mark改为CE marking; 将有关指令中的表述进行了统一(为了简化和统一立法,尤其当产品受几个不同指令调控时)

欧委会以通告和议案的形式推出了认证和检验的全球方法。根据1988年11月欧委会专门针对单一市场进展的报告和同年欧委会发布的第4份白皮书的执行报告精神,1989年6月15日欧委会向理事会提交了《认证和检验的全球方法:工业产品的质量措施通告》,提出了合格评定的全球方法的目标是为协调和未协调领域的合格检验的相互承认创造条件,建立起相互间对认证、检验和检测的信任,并使参与这些活动的机构和程序趋于统一。通告还列出了实施全球方法的具体措施,包括基础结构方面(认证和检验机构)、法规方面(模式方法)和欧洲认证与检测基础设施等。在通告的附录中,欧委会还就全球方法的对外情况做了指导原则和程序方面的规定。通告提议,根据产品开发的阶段(如设计、全面生产等)、相关的评定方式(如文件验证、型式检验、质量保证和检验等)和实施评定的主体(如生产商或者不同的第三方),将合格评定程序分为八种不同的模式。

1989年6月15日,在提交通告的同时,欧委会还就应用于技术协调指令中的合格评定程序不同阶段的模式正式向理事会提交了议案,议案的附录中对八种模式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说明,并附加了应满足的具体条件,建议理事会通过后以决定的形式颁布。

合格评定全球方法的正式出炉以理事会的决议为标志。依据欧委会通告和议案的精神, 1989年12月21 日理事会批准了《关于合格评定的全球方法的决议》(简称“全球方法决议”),决议重申了欧委会通告中有关全球方法的重要性,制定了与欧委会通告和议案类似的指导欧洲合格评定政策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