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瞿树滋纪念文集
17919300000086

第86章 给南通县人民政府民政局及金余乡人民政府的证明

你县金余乡港北村邢家林,今年1月5日来我处要求证明他参军,带花的历史。现证明如下。

1941年7月~1944年4月,我在金沙区任区长。1945年9月~1948年1月在南通县任副县长、县长。回忆在1941年10月为了加强区队,扩充县警卫团主力,县委决定南通县警卫团三营七连由营部率领来金沙区,七连建制仍属警卫团三营,名义上又是金沙区大队的一中队。这时邢家林参加了三营七连,不久升任班长,参加了掘港以南的胡家园战斗、滥港桥以东的柏树墩战斗,1942年参加金沙镇战斗和进鲜港战斗。反“清乡”斗争中,七连两个班由顾仲仁同志率领来金沙区坚持原地斗争,建制仍属南通警卫团三营七连,邢家林是班长之一。1943年夏,在担鲜路战斗中负重伤,两臂中弹,胸部中弹打断肋骨,送后方医院切除一叶肺。治疗后回家休养,由区、乡按月发给生活供应粮。当时战斗环境紧张,领导上也没有规定复员手续。对伤愈以后,不能再回部队的同志即作复员在地方工作。邢家林同志伤愈以后即参加了金沙区堤南农抗会工作。土改运动中当了翻身会长。1946年底还乡团还乡复辟,邢的家庭屡遭金东乡还乡队长陈汉章等抄家迫害,被逼逃往上海,拉黄包车谋生。这段情况我是了解的,特此证明。

现在邢家林年老力衰,生活困难,要求照顾。请按优待部队负伤、复员人员的规定给予应有照顾。

瞿树滋198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