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净空法师讲《金刚经》
18008800000001

第1章 卷一

◎纲 要

1.大乘以自度度他为本,自度度他以六度为本,六度以般若为本。

2.般若摄无量义:性体空寂,我法俱遣,情执尽空,得无所得。生知-诸法缘生,未见本性,逐相而转,迷而不觉。佛知-缘生性空,有即非有,当体即空,觉而不迷。

3.因迷而成六道,因悟而有三乘。

4.本经纲要———遣除妄想执着,念佛净心之枢要。

5.般若是自性本具正智———无上正等正觉———照见事实真相,此即佛之知见。

6.老实念佛,则能一心不乱。若不断世间一切染缘,攀缘不息,何能老实。

◎经 题

1.金刚:物名,金中之精,最坚最利。能坏一切物,一切物不能坏。又金刚宝光明能照数十里。喻般若正智,能破烦恼重障;彻见一切凡情妄相,照破无明。

2.般若:是梵语,义为自性本具之正智,所谓佛之知见。就理体曰觉性。又名实相般若。就作用曰正智,即观照般若。体用一如,觉照一体,故皆名般若。佛为一切众生,开示大乘,使令悟入者,名文字般若。

3.波罗蜜:梵语,义为彼岸到。所谓离生死此岸,渡烦恼中流,达涅槃彼岸。波罗蜜又有到家、究竟、圆满诸多义。

4.涅槃:梵语,义为不生不灭,所谓本自不生,今亦不灭。又翻圆寂。

5.因见思烦恼,而有分段生死。因尘沙无明,而有变异生死。

6.大智度论云:有无二见,皆属此岸;二执俱空,始达彼岸。

7.六度中,布施、舍也,若不舍,则不离此界。众生不肯舍,无观照正智耳。

8.般若波罗蜜,因位名圆满之观慧;果位则般若即是波罗蜜。

9.金刚即喻此观智,最坚、最利、最明。果位喻如来法身,金刚不坏身也。

10.经:具贯摄常法四义,常则三世不易,法则十界同遵。又有径义,修行成佛之路径。

◎显 体

1.一切大乘经,皆以诸法实相为体。佛四十九年所说,无非宇宙人生真相而已。

2.智者大师以“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为经体。江味农以生实相为体。

3.实相即是非相,此中非字,是一切俱非,空、有、双亦、双非之诸相俱非,非亦不立。诸法实相,本来如是,真实如是。无以名之,强名实相耳。

4.离即不取之义,不取于相,如如不动。无以名之,强名曰生。

5.文字诠此实相。观照、观此实相。实相般若,则圆满显现,到彼岸矣。

6.本经之文字般若、观照般若喻如金刚者,以其能离一切诸相,除我见,断烦恼,生实相。

◎明 宗

1.宗者修也。经义之主体虽显,非修莫证。读经闻法,必以如说修行为主。

2.修学唯以自悟心性为主,不重经教,谓之宗下。依文字,起观照,证实相者,谓之教下。此佛家自称宗教也。

3.智者大师,以“实相之慧,修无相之檀”为本经之宗。

4.江注以“离一切相,修一切善”为本经依体起修之妙宗。

5.本经修宗,在“无住”二字。全经观门、行门,尽在其中。

6.大智度论云:般若要旨,在离一切法,即一切法。

7.经云:离一切诸相,则名诸佛。又云:以无我人众寿修一切善法,则得阿耨菩提。阿耨菩提者,实相般若也。离一切相修一切善,观照般若也。因观照而证实相。

◎辨 用

1.明宗,是明因位之修;辨用,是辨果地之证。而显体,是显因果之目的。

2.佛言:“一切众生,皆有如来智慧觉性,但以妄想执着所障,不能证得”。妄想,分别心是。执着,我法二执是。

3.起信论云:“以不达一法界故,不觉念起,而有无明”。不达即不觉,无明即妄想执着。

4.此经大用,能开众生究竟圆满之智慧。此智为一切众生性体所本具,即是众生皆有之如来智慧觉性。

5.性具智开,不觉者觉,无明者明,便是通达一真法界,便是从根本上破障断惑。

6.当知发大慈悲心,便是开此智。依教发心,分别心已融,我见潜消。故令发无上菩提心,灭度所有众生入无余涅槃,而实无众生得灭度。全经不外发挥此义。并忘其为菩提心,直令向一念不生处契入。

7.一切众生,以不觉十法界同一体性,妄想分别,起人我见,遂生三毒,造罪受苦,轮回六道。愈迷愈苦,愈苦愈迷。纵有善根遇善友劝令发心,归依三宝。以夙世障缘,迭起环生,欲修不得,修亦难成。故忏悔业障,极关紧要。

8.经云:“端坐念实相,是名真忏悔,重罪若霜露,慧日能消除”。持名念佛,暗合道妙,即是行深般若,无异念实相,是故能灭重罪,能消重业。

9.念实相者,空有不着,双照二边。实相之慧,从大悲生,以大悲广修六度,得无量福。

10.经体为生实相。修宗为离一切相,修一切善。离相,观空也,修慧也。修善,不住空也,修福也。此是真忏悔,能灭重罪定业。内外障缘,一齐销尽。

11.若能于本经,深解义趣,信心不逆,尽能受持,为人解说。即为荷担如来事业,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乃至灭罪生福,当得无上菩提。

12.修行法门无量,而唯一宗旨,除障而已。障有三:(一)惑障:见思烦恼是,除则成般若德。(二)业障:一切罪业是,除则成解脱德。(三)报障:六道苦报身是,除则成法身德。江注举破我、灭罪、成就如来,为本经之大用。

◎判 教

1.诸佛出世,教化众生,必对机说。机有二义:根机,众生根性,各各不同,障有浅深厚薄故。时机,因时施教,如五时说,先浅后深,先小后大,循循善诱,引人入胜也。

2.古德判教,意在方便学人,使对一代时教,纲领条目,浅深次第,一目了然,可以循序而进,其接引后学之苦心,良足佩焉。

3.晋末判别经教者有十八家,唐后大众共依者,唯天台、贤首两家。天台判为藏通别圆四教,贤首则判为小始终顿圆五教。

4.天台判此经为通别兼圆。贤首则判属始教,亦通于圆。江注判本经为境心俱冥,遮照同时,慧彻三空,功圆万行,至圆极顿之大教。

◎译人: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译

1.姚秦,384年姚苌称秦王,389年吕光称三河王(凉),401年什师至长安。

3.法师,凡能弘扬佛法者,称为法师。三藏皆通,则称三藏法师。

4.鸠摩罗什,梵语音译,义为童寿。七岁出家,日诵千偈(32000字),博通世出世法,公元401年至长安,姚兴待以国师之礼,在西明阁与义学八百人讲学。译经论98部390余卷。

5.传说法师乃七佛以来为译经师。以悟达为先,得佛遗寄之意。

6.译,易梵为华语也。

◎虚法师示此经大旨

1.离相,成就解脱,消诸业。

2.无住,成就般若,破诸惑。

3.无法,成就法身,脱诸苦。

4.破三心,除四相,为发心之要务。

破处即是显处,是同时,是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