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李国文说人情世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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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曹雪芹写死

倘没有高鹗的黛玉之死,大概也就没有《红楼梦》的今天。

如果说《红楼梦》是一部写死亡的书,肯定不会被认同的。

但这部小说中人物死亡个例之众多,之频密,不仅是中国文学之最,在世界文学史上,也是少见的。

如果有“死亡文学”这样一个概念的话,那么,《红楼梦》就是此中示范的经典之作。

在前八十回中,曹雪芹写了:

冯渊之死;

贾瑞之死;

秦可卿之死;

林如海之死;

金哥与守备之子之死;

秦钟之死;

金钏之死;

鲍二媳妇之死;

赵国基之死;

石呆子之死

贾敬之死;

尤三姐之死;

尤二姐之死;

晴雯之死……

在后四十回中,高鹗续写了:

张三之死;

司棋之死;

潘又安之死;

元春之死;

王子腾之死;

林黛玉之死;

吴贵媳妇之死;

夏金桂之死;

贾母之死;

鸳鸯之死;

何三之死;

妙玉之死;

迎春之死

赵姨娘之死;

王熙凤之死……

据以上不完全统计,男性死者十二人,女性死者十八人,特别其中年轻女性十六人,占绝大多数。看来,美丽成了她们的宿命,美丽也使得她们加速地香消玉殒,所以,这部《红楼梦》,也是一部最成功,最感人的描写封建社会中女性悲剧命运的史诗。

生老病死,爱恨情仇,美丑善恶,歌哭笑唱,为地球上人类的基本状态,也是这个世界上的一切文学的来源。中外古今,所有作家,无不从这个源头,敷陈演义出来自己的作品。

因此,生存和死亡,莎士比亚在《哈姆莱特》中写的“to be or not to be,that is a queston”,这个极其严肃的命题,理所当然是文学创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一个作家,只会写生存,不会写死亡,大概不能算是一个完整的作家。同样,那些文学大师,在他们的作品中,所写出来的精彩绝伦的死亡,总是让我们对其悲天悯人之心,对其关注人类生存和命运的高尚情怀,不由得肃然起敬。

在中国文学史上,除了这部《红楼梦》外,新文学运动的创始者鲁迅先生,也是致力于探讨人类生存和死亡这样严肃命题的文学家。他的阿Q之死,他的祥林嫂之死,对于封建社会中最底层百姓悲苦命运的揭示,以及对被压迫的中国人排着队走向死亡的控诉,是“五四”以来的新文学中,最早接触到这个命题的代表作。

他在《呐喊》一书中,《药》、《明天》、《白光》等篇;在《彷徨》一书中,《孤独者》、《伤逝》等篇,都有涉及死亡的情节和描写。他的第一部结集出版的著作,甚至用与死亡最为相关的字,“坟”,作为书名。可以说,鲁迅先生在这个领域中,其启蒙作用,其率先精神,其卓越成就,具有开创一个新时代的历史意义。

然而,被红学家奉为至圣先师的脂砚斋,对曹雪芹结构其全书悲剧精神,在人物的死亡设计上的深思熟虑,缺乏最起码的关照,以极其世俗的凡庸的观点,对待曹雪芹的精心经营。同样,鲁迅先生这种开创性的努力,也一直被文学理论的研究者,被文学史的撰写者忽略过去,实在让人哭笑不得。

没有办法,中国有许多自以为是的“明公”,总是以他们那狗尿苔的可怜高度,来解读参天大树,总是以他们那井底之蛙的视野,来度量外边的世界。司马迁曾经讲过一则“卞和献宝,楚王刖之”的故事,碰上这种无知还装出识货的角色,你就抱着玉,他们也只当八十斤面做的寿桃,废物点心一个,碰上这路人,你只好认倒霉,你只有呜呼哀哉一途。

因为,这类妄议大师的脂砚斋式人物,实在是非常可恶的。他们拥有讲台、刊物和报纸版面;拥有协会、机构和抬轿者;拥有麦克风、话语霸权和放屁的自由。只好看着他们跳,由着他们去跳,一直跳到不能再跳,跳到伸腿瞪眼才会收手。而且弄不好,躺进棺材里,也不让人安生的,脂砚斋至今阴魂不散,老搞出些附体还魂的名堂,搅得四邻不安。

不过,无论如何,俗话说,死了死了,死大概也就算了了。死亡这个大题目,值得作家关注和投入。由于,死是情节中最高的悬念,死是故事中必然的高潮,死是任何人都不能承受的强刺激。死,对这个死者来说,既是否定,也是否定之否定,这个存在着变数的结局,自然也是永远的话题。因此,死亡常常是中外古今作家使用的最重要的杀手锏。

曹雪芹的《红楼梦》,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开卷之初,先声夺人地写死亡场面,两位大师都是不惜笔墨,极尽渲染之能事,铺开全景场面,大撒手放开写去。曹写秦可卿之死,是从第五回写她出现起,“因东边宁府花园内梅花盛开”,显然是早春季节,到第十七回“大观园试才题对额”时,“墙上皆用稻茎掩护,有几百枝杏花,如喷火蒸霞一般”,应该是下一年的春暖花开时节。在小说故事的时序上,正是一年工夫。脚本过渡时间的长短,还不足以说明作家的投入程度,只有从小说篇幅上,约占曹雪芹所写八十回的四分之一弱,才能体念到大师的用心之重,关注之重。

托尔斯泰同样,在全书的第一卷第一章,就开宗明义地写了安娜·舍雷尔的晚会,随后是劳斯托夫家的命名日庆祝活动,宴会,舞会。接着,便是别竺豪夫伯爵之死。真是让人难以置信,两位大师竟同样通过一个人物的死去,使整个小说故事的进展起了转折性的变化。要说巧合还毋宁认为是腐朽的贵族社会中的必然现象。这两个人物——秦可卿和别竺豪夫——虽然一为娇艳的少妇,一为垂暮的老人,但都是极其重要而且受到尊敬,可多少又有些不佳的声名,但人们仍旧不得不执礼甚恭的角色。

这种巧合也太奇妙了。

秦可卿的公公贾珍,“哭得泪人儿一般”,这公公与儿媳的关系,多少写得暧昧。而彼尔是别竺豪夫的私生子,则毫无遮拦地全盘托出,一点也无顾忌。两位大师不约而同地写了死亡,但着眼点不同,虽然都无意去历数死者的行状,把笔触指向围绕死人的活人。托尔斯泰意在遗产的争夺,彼尔命运的转变,伐西里王爵和那个安娜·米哈伊罗夫娜对财产的染指之心。而曹雪芹则通过秦可卿之死,王熙凤办理丧事,直到弄权铁槛寺,把荣宁二府的上下左右的利害复杂关系全面呈现在读者眼前。

江湖河海,总是会由水来沟通,大师与大师,大概由于心有灵犀的原因,也会不约而同相应的。

于是,不论是好死,还是坏死,不论是该死,还是不该死,不论是人生辉煌的结束,还是一辈庸碌的终点,不论是过客匆匆的结束,还是恶贯满盈的下场,所有这些各式各样的死亡,都是作家笔下考量的着力点,也是作家才能表现的竞技场。

应该说,死不难写,但要写好,确也不易。道理很简单,既然有千千万万的生,必然也就有千千万万的死。想写得与人不雷同,不重复,不撞车,不蹈他人或自己的覆辙,那是很难的,而要在这个基础上能写出新意,翻出新声,别出蹊径,开创出前所未有的生面,那就是更难更难的事了。

在这里,西方文学名著中那些经典的死亡场面,总是让我们难以忘怀。

托尔斯泰的安娜·卡列尼娜的死;

福楼拜的包法利夫人的死;

哈代的苔丝之死;

斯汤达的于连之死;

梅里美的《卡门》里,那位茨冈女子的死;

小仲马的《茶花女》中,那位交际花玛格丽特的死。

所有这些文学中的死亡,无不给中国读者带来灵魂上的极大震撼,和掩卷以后久久不能平静的心。

尤其,法国的大作家雨果笔下的死,《巴黎圣母院》里那个极美丽女子和那个极丑陋男人的结局,更是有文学以来,将死亡写到极致地步的最精彩一笔。

雨果在此书卷首的序言中,语出惊人地讲他不久以前,在那座大教堂两幢钟塔之一的暗角里,注意到一处墙壁上,曾经有人在石头上,不知费了多少时间和力气,大概是用手指,生生抠刻出来的希腊文单词ANArKH。

这些字母里所铭刻着悲惨的、宿命的意味,深深地打动作者的同时,也打动了我们这些异国的读者。然后,在全书结尾处,读到下面这个细节,绝对会倒抽一口冷气,浑身战栗,错愕万分,惊心动魄,叹为观止。

在地窖里,人们发现了两具尸骨,一具把另一具抱得很紧。一具尸骨是女的,紧抱着的那具尸骨是个男人。人们想把他同他紧抱着的那具尸骨分开,他就倒下去化成了灰尘。

将死亡写到如此刻骨铭心的程度,真是令我们对大师手笔的不胜讶异和万分钦佩,打心眼里向这位文学大师起敬。

然而,从鲁迅先生开始的新文学运动,至今快八十年了,很抱歉,类似的阅读惊奇,还真的没有在中国作家的作品中体验过。已经故去的前辈作家,也就不去理论了。当下健在的写畅销书的同行,那种令读者付之阙如的空虚感依旧。要是说他们笨,显然是不准确的,这世界上别人玩的文学花样,俺们还有没玩过的牌吗?要是说他们懒,显然也是不准确的,这世界上可有另外一个国家,年产数百部长篇小说,数干部中篇小说,数万篇短篇小说的吗?只有一种可能,他们太快活了,过着神仙也似的日子,用下体写作或者写下体,是不会想到死亡这个概念的。

因此,在《红楼梦》中,第十三回:“如今从梦中听见说秦氏死了,连忙翻身爬起来,只觉心中似戳了一刀的,不觉的‘哇’的一声,直喷出一口血来”的细节;第七十八回那魂牵梦萦,情真意挚,浮想联翩,洋洋洒洒的《芙蓉诔》;第九十七回“林黛玉焚稿断痴情薛宝钗出阁成大礼”,第九十八回“苦绛珠魂归离恨天病神瑛泪洒相思地”的那种反传统的触目惊心的死亡写法,在白话文运动八十多年以后,中国新旧两代文人,还没有写出来能超过曹雪芹和高鹗有关死亡的精彩篇章。

当然,也应该看到,中国人对死亡,是避讳的,因为想到的,马上是地狱,是罪孽,是祸祟,是天惩;西方人对死亡,是敬畏的,认为死是庄严的,神圣的,上帝的宠召,死者的尊严是不容亵渎的。这种本质上的不同,理念上的差异,反映在中国的文学史上,以死亡为题旨的创作,从来不是很主要的部分。

中国的旧时文人,在孔子“不知生,焉知死”的指导思想下,在小农意识的极端现实主义支配下,在小市民的市侩主义的庸俗氛围中,在大团圆视之为农耕社会最高境界的写作原则下,死亡这个命题,不是一笔带过,就是略而不提。

于是,在中国古典文学名著中,《红楼梦》,如果不是惟一,也是少有的直面死亡的不朽著作,表现了曹雪芹那种大师的胆识、才情、创造力和对生活的真诚。尤其高鹗,差不多被所有奉脂砚斋为宗祖的红学家唾弃的,并斥之为“狗尾续貂”的“可恶”之人,如果没有他在上述第九十七回、第九十八回所坚持的悖背中国人阅读习惯,反其道而行之,将林黛玉一定死在薛宝钗出阁的那刻,将小说推向高潮,使小说达到无可置疑的不朽。这就不简单归之为高鹗的勇气和胆识,而是他绝不弱于曹雪芹的睿智才华的超人表现。

如果曹雪芹地下有知,会向兰墅先生脱帽致敬的。

古典文学的四大名著,《三国演义》中的孔明之死,关羽之死,刘备之死,也是写得相当出色的,同样为不可多得的文学精品。但是,那部“七实三虚”历史小说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是历史本身所提供的丰富资源所决定的。孔明、关羽、刘备的死亡,是史实的必然推演,并非主观的完全虚构,虚和实,有所遵循和无所凭依,对于作者的想像力,创造力,其能量负荷是有着很大不同的。

曹雪芹在构思这个大家族瓦解过程的长篇小说时,势所必然的死亡,也就是那些妙龄女子的香消玉殒,是作为他这部作品的故事中轴。落笔之初,开宗明义,他即清清楚楚地表白了:

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考较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我之上,我堂堂须眉,诚不若彼裙钗,我实愧则有馀,悔又无益,大无可如何之日也。编述一集,以告天下,知我之负罪固多,然闺阁中历历有人,万不可因我之不肖自护己短,一并使其泯灭也。

因此,他“蓬牖茅椽,绳床瓦灶”,守着贫穷,用生命来写作的动力,正是这些美丽女子的悲剧死亡,使他无法任其泯灭。而我相信,这三个女子,秦可卿、晴雯、林黛玉,所以是这个故事轴线上的重中之重,因为,恰好代表着一个男人的性的启蒙期,情的萌芽期,爱的发生期,相继而至的青春阶段全过程,可想而知,她们的死亡,是如何牵动着作者的心,也就必然成为书中的精彩篇章。

在《红楼梦》中,最深刻,最感人,也最是构成这部著作不朽者,莫过于晴雯和黛玉的美丽死亡了。

晴雯之死,从第五十一回“胡庸医乱用虎狼药”起,到第五十二回“勇晴雯病补孔雀裘”,到第五十三回晴雯驱逐坠儿,时为冬天,第七十三回晴雯生计,让宝玉装病,应该是转过年的秋末。接下来的第七十四回“惑奸谗抄检大观园”,至第七十七回“俏丫环抱屈夭风流”,至第七十八回“痴公子杜撰芙蓉诔”,一步一步使这个某种程度上是林黛玉影子的美少女,死不甘心地走向生命的终点。

林黛玉之死,从第九十四回“宴海棠贾母赏花妖”起,其中贾母说:“这花儿应在三月里开的,如今虽是十一月……”时已入冬。至第九十六回“瞒消息凤姐设奇谋泄机关颦儿迷本性”,第九十七回“林黛玉焚稿断痴情薛宝钗出阁成大礼”,第九十八回“苦绛珠魂归离恨天病神瑛泪洒相思地”,一气呵成,贯穿直下,波澜起伏,扣人心弦。死亡的阴影,徘徊不去,生命的挣扎,难以放弃,情爱的幻灭,撕肝裂肺,决绝的别离,无法割舍……至此,我想高鹗会掷笔一呼,庶不致辜负芹溪先生了。

写贵族,大概还得贵族来写,若干年前,在莫斯科,那还是苏联时期,接待我们的苏联作家协会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他们协会所据有的这幢庞大建筑,是《战争与和平》小说里那位劳斯托夫伯爵的大宅子。我们有时在那里吃俄式大餐的餐厅,正是当年那个在“圣纳塔丽节,也是伯爵家两个名叫纳塔里的人(母亲和最小的女儿)的命名日”用来跳舞的大厅。不禁感慨,写贵族,还是像当下为贵族的托尔斯泰,和过去为贵族的曹雪芹,更在行些。正如《战争与和平》只能在托尔斯泰笔下产生一样,《红楼梦》只能由没落得无可再没落的贵族曹雪芹,和“闲且惫矣”能沾上一点贵族边的高鹗来完成,都是上帝的安排。

也许有的作家,在“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勇气鼓舞下,敢于尝试全然陌生的一切,但腿上泥巴和牛屎还未洗干净,要他来写荣国府的老爷太太们,写大观园的小姐丫环们,估计难度要大得多。这也是除高鹗之外,所有续《红楼梦》的作家,总是遭人唾弃的根本原因。一个小家碧玉,一个柴火妞,一个外来的打工妹,纵有满腹才情,与潇湘馆,与蘅芜院里的小姐们也是无法交流的。

甚至三十年代,四十年代,已非贵族的张爱玲,她自身具有的,她笔下自流的,昔日上海的闺秀丰采,旧时洋场的仕女风韵,也不是那些东施效颦者能够学得酷肖的。六世佛祖曾对其弟子摩诘说了一个偈:“未得神髓,无功而返!”如果与身世,与家门,与教养,与品位,与血液里所谓上流人家的基因,相联系着的丰采和风韵,居然像大饼油条那样满街皆是,唾手可得,也就谈不上神髓之难求了。

这就是说,在这“厚地高天,堪叹古今情不尽”的“太虚幻境”之中,在这“痴男怨女,可怜风月债难酬”的“孽海情天”之下,那全部的精神的死亡,异秉的死亡,情感的死亡,美丽的死亡,只有曹雪芹写,只有高鹗续。

说《红楼梦》的主旨为死亡,难以被人认同,其实,《好了歌》所唱的“好即是了,了即是好”;《飞鸟各投林》的“好一似食尽鸟投林,落了个白茫茫大地真干净”,都是演义开来的死亡。甚至主人公最后成了一个“光着头,赤着脚,身上披着一领大红猩猩毡的斗篷”的出家人,那个原来的富贵公子不也等于死亡了吗?

还是归结到丹麦王子哈姆莱特那句名言上去,“活着,还是死去,这还真是一个问题!”由此来读《红楼梦》,又有另一层意思,不妨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