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你其实不懂法律纠纷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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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工作不签合同,要他双倍工资

小陈大学毕业之后一直在找工作,后来经一位熟人介绍,到了一家公司做文员。因为小陈的工作态度很认真,做事也很勤快,所以很快就通过了试用期,正式上班了。让小陈奇怪的是,公司通知他正式上班,却并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他为此向人事主管咨询过,主管说这是公司的习惯,每个人都如此。小陈本来还想追究,但是考虑到是熟人介绍来的,怕驳了人家的面子,也就没再说什么。就这样小陈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半年多,公司一直没有提签订劳动合同的事。

半年之后,小陈回家探亲,父母表示希望小陈回家发展,可以守在家人身边。考虑到父母已经年迈,小陈也希望多照顾他们,就同意了父母的请求。于是小陈回到原公司后,就向经理提交了辞呈。谁知道经理说,当初和小陈口头约定了一年的工作时间,如果小陈提前走,这个月一毛钱工资都拿不到。听了经理的话,小陈一怒之下以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将这家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支付自己双倍的工资。

法庭经过审理之后,支持了小陈的诉讼请求,要求该公司支付小陈未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内的双倍工资。

案例分析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如果双方在劳动关系开始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开始用工时计算。如果劳动关系开始后超过一个月,且不满一年时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每个月两倍的工资。

在本案当中,小陈自开始在该公司工作一直到离开该公司,时间长达半年多。在这段时间内,小陈曾积极询问过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但公司给予他的答复是公司的一贯做法,这首先已经违反了我国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律条款。同时,公司在小陈要求离职时,又以不存在的劳动条款来威胁,这严重损害了小陈作为劳动者的权益。因此,小陈有权利要求公司给予他双倍的工资。

至于本案中公司所谓的口头约定,并不能作为证据证明小陈违约。第一,公司不签订书面合同,仅仅以口头方式来和劳动者达成协议,这本身就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二,公司无法出具任何有效的证明,来证实这一口头协议确实存在,并且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其实,要求劳动双方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是法律公正精神的体现。因为在现实中,劳动纠纷牵扯到的方面很广也比较繁杂。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就可以帮助法庭解决争端,让双方都能够保证自己的合法利益。比如在本案当中,如果该公司和小陈之间确实存在一份劳动合同,且合同内容如公司所言,那么他们就能够避免这样一场无谓的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