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你其实不懂法律纠纷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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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出售抵押房,退钱又赔偿

王丽是上海一家公司的白领。2009年3月,因为工作调动的关系,她被调到了广州分公司担任主管。一到广州,王丽就自己租住了一间房子。考虑到租住房子始终不太方便,同时居住的地方离公司也有一定的距离,王丽决定在广州买一套房子,以后就算是调动离开了,房子也可以转手。如今房价一直上涨,自己还可以从中赚一笔。于是王丽下定了决心,就开始物色起房子来。4月初,她通过开发商看中了一套房子,价格为90万。王丽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过了半个多月,王丽就将房款一次性付清了,并且从开发商那里拿到了房子的钥匙。

房子买到了,自己也搬进去了,但是王丽老是觉得住得不踏实。因为开发商一直绝口不提给她办理房产证的事情。王丽为此找了开发商几次,但是开发商方面一直借故拖延。在等待了两个多月,开发商依旧没有为自己办理房产证之后,王丽终于失去了耐心。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立刻为自己补办所有房产证明。

然而庭审过程中,法庭调查的结果让王丽大吃一惊。她万万没有想到,开发商卖给她的这套房子早在一年多以前已经被抵押给了银行。原来2008年初在该房屋建筑的过程中,开发商和建筑商之间因为工程款问题产生纠纷,建筑商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开发商败诉,应当付清所有的工程款。该房产因此被法院查封并拍卖抵债。到了这时,王丽才知道自己上了开发商的当。她将开发商再度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和开发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其双倍赔偿自己的购房款,以及自己为了购买该房产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定开发商作为被告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刻意隐瞒房屋已经抵押给银行的事实,事后也没有作出任何补救措施来解除该房屋的抵押,给王丽造成了不可避免的损失。因此判决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开发商立即退还王丽的购房款,以及为此造成的其他费用上的损失,同时为乙方在这一合同中的欺诈行为赔偿原告王丽76万元。

案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解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时,开发商对于所出售的房屋已经被抵押的事实进行隐瞒,导致合同最终因为无法履行而被解除的,购房人除了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以外,还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经支付的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其具体的数额,可以由审理该案件的法官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定。

在本案当中,开发商在一开始双方的房屋合同关系确立时,就隐瞒了该房屋被抵押的事实情况,并且在整个合同关系存续的时间内,一直没有将事实情况告知王丽,其行为构成了对王丽的欺骗。因此开发商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赔偿王丽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