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你其实不懂法律纠纷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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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手术有过失,医院逃不了

小李是某公司的员工。一天,小李正在上班时,突然感觉腹部十分疼痛,无法正常工作。同事们立刻将小李送到了公司附近的一家医院。医生诊断发现小李患有急性阑尾炎,立刻为其安排了手术,切除了阑尾。手术后,小李经过几天的恢复,很快就重新上班了。

然而就在小李上班之后不久,他又感觉腹部疼痛难忍,只能再次来到医院。医生经过检查发现小李的腹腔有出血的症状,随后为他做了止血的手术。为了防止再度发生状况,小李在医院里住院观察了半个月的时间,共花掉了医疗费用8600元。这次出院之后,小李虽然没有再出现严重的出血现象,但是仍然时常感觉腹部疼痛。小李认为这是医院在切除阑尾时存在着手术失误所导致的,于是他再次来到医院,要求医院给自己作一个免费的全身检查,同时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但是医院方面声称,切除阑尾只是一个简单的小手术,不存在医疗过错,小李之所以会出现腹痛的情况,完全是因为他自己在手术之后护理不当导致的。因此,医院拒绝了小李的要求。小李和医院进行了多次沟通,但无效,于是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院。

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委托专业的医疗机构为小李进行了身体检查,检查的结果显示,小李在手术之后出现了长时间的腹痛,这和医院的手术处理不当存在着直接的联系。法院据此判决被告医院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赔偿原告小李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7万元。

案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在对患者进行治疗时,有义务对患者的健康负责。在本案中,小李在手术之后仍然出现了腹痛等不良症状,而医院不但没有为此向小李提供相应的服务,反而将这一责任推卸到小李的身上。而根据相关医疗机构的检查报告显示,小李手术后的症状,的确是因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处理不当造成的,属于医疗过失行为,医院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所谓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客观上存在明显的过失,最终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医疗行为。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由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承担。

但值得注意的是,医疗过失行为的鉴定,需要专业机构的科学鉴定报告,或是直接可以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失行为的病历记录、诊断记录以及相关的资料,而不能仅仅依靠患者的主观推断。因此患者在出现医疗纠纷时,要及时在专业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并且妥善保存好相关的鉴定材料,这样才能够作为直接有力的证据,为最终的诉讼成功提供保障。

课程六 常见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