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你其实不懂法律纠纷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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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章 欠条借条大不同

刘凯是一家公司的采购员,专门负责给公司采购各项办公用品。一次在谈生意时,刘凯认识了一家办公文具厂的厂长王辉。王辉向刘凯表示,自己可以以便宜的价格批货给刘凯,这样刘凯可以从中得到一部分利润。刘凯一看王辉的报价,也觉得心动,两个人就这样熟识了。一次,刘凯又来找王辉拿货时,王辉愁眉苦脸地表示,自己的工厂因为有一批货不符合别人的要求被退回来了,因此工厂发不出工资,工人们都罢工了,暂时没有货给刘凯。王辉同时表示,希望刘凯能够帮自己一把,借5万元作为周转金,一旦工厂运转正常,就把这笔钱还给刘凯,并且支付2‰的还款利息。刘凯心想,自己从王辉这里得到了不少好处,现在王辉有困难,自己帮他一把理所应当,于是就答应了王辉的要求。王辉当场写下一张欠条,写明“今欠刘凯五万元整”,然后交给了刘凯。刘凯就去取了5万元给了王辉。

过了一段时间,刘凯再去文具厂批货时,发现王辉不在。一问其他人才知道,王辉出差去了外地,要很久之后才能回来。刘凯担心拖得太久自己的钱不好要,于是过了两天就拿着欠条去了文具厂,要求文具厂还款。然而工厂的会计表示,工厂的账本上并没有记录这笔账,因此工厂不承认和刘凯之间有债务关系。刘凯要求会计找王辉确认此事,但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刘凯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文具厂偿还自己的借款5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刘凯提供的欠条,只能说明他和被告文具厂的厂长王辉是欠款关系,而不是借款关系。同时,欠条表述不清,不能作为凭证。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刘凯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欠条和借条,相信在现实当中很多人都接触到过,但恐怕绝大多数人并不能够真正分清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所谓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债务人开具给债权人的一种债权凭证,它的内容只要包含了债权人姓名、债务人姓名、借款金额及借款日期,就具有法律效力。它是自债权人将属于自身的财或物借给债务人时而生效的。而欠条则是债务人借款之后应当履行还款义务时,因自身原因无法按时还款而出具的债权凭证。换句话说,欠条是借条的一种延续形式,是在对方无法按借条约定的合同履行义务时订立的。而在本案当中,刘凯和王辉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首次订立,应当订立借条而非欠条。但刘凯出示的证据,不具备借条的基本内容,所以不能认为是借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的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欠条的诉讼时效,从开具之日起两年内具有诉讼时效。本案中刘凯的诉讼是在两年内,尚未过诉讼时效,但是从内容和格式来看,都不符合欠条的要求。欠条的要件,一般由标题、正文和落款组成。标题要在正中写明欠条二字,而正文部分要注明债权人、所欠的金额以及偿还日期,落款要写明债务人的名字并署明日期。而本案中刘凯出具的欠条,仅有正文部分,并且没有注明偿还日期,标题和落款都没有,因此不能作为凭证。所以法院最终驳回了刘凯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