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你其实不懂法律纠纷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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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章 的哥告城管,胜诉追罚款

王某是某市的出租车司机。一天,王某正在路上行驶时,看见路边有一个乘客向自己招手,于是王某立刻将车开过去,停在乘客的面前。就在乘客准备上车之时,突然从路边涌出了好几个穿着城管制服的执法人员,他们走上前来拦住王某的车,一名城管人员上前来拔掉了王某的车钥匙,并要求王某立刻下车。王某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但是想到配合执法,于是就下了车。王某下车之后,城管人员就开给他一张罚款的票据,要求王某立刻缴纳罚款。王某感觉莫名其妙,都没有说明自己到底犯了什么错,怎么就要罚款呢?王某就此提出疑问,谁知道城管人员一见王某不愿交罚款,就威胁王某说如果不交罚款,将他的车拖走扣留。王某对城管人员的这种蛮横行为十分不满,坚决拒绝缴纳罚款。于是城管人员就将王某的车牌强行拆走。王某没有办法,只好缴纳了500元的罚款,才换回了自己的车牌。事后王某和同事们聊天时才知道,原来类似的事情在同事们的身上都发生过。很多人因为害怕得罪这些人会招来报复,都不敢起诉。

得知这一事实之后,王某十分气愤。他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城管部门越权执法,要求其停止对司机们的罚款行为,并且退还司机们缴纳的罚款。

在庭审过程中,王某认为:第一,城管部门要求司机缴纳罚款,没有告知确切的理由,属于违法行为;第二,司机如果在驾驶过程中触犯了交通法规,应当由交通部门管理,城管执法人员无权对司机进行处罚;第三,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恶意恐吓司机,并且强行损坏司机的车辆,其行为是违法的。王某要求城管部门停止这一违法行为,并退还司机们缴纳的罚款。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城管部门对出租车司机进行处罚,缺乏法律依据,同时有越权行为,其行政处罚决定是无效的,其收缴的罚款应返还给当事人。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城管对出租车司机罚款的违法行政行为,限令城管自判决书下达起十日内返还出租车司机的罚款。

案例分析

由于我国的法律对于城管的具体定位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在部分地方城管属于行政机关,而在部分地方城管属于事业单位的混乱情况,这也给了很多所谓的执法者钻法律空子的机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国家依法赋予的权利实施行政行为,并在行政行为实施过程当中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执法。但无论是哪一种,城管部门都没有权利在国家没有赋予其行政执法权利的情况下对司机开具罚单。交通执法权利,归地方交通部门所有。同时,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有义务告知被处罚者处罚的原因,并出具书面的报告。而在本案中,城管人员在没有任何明确理由的情况下,就对司机进行行政处罚,既不告知原因,也没有书面上的证据以供参考,其行为是违法的。因此可以认定,本案中城管的行为缺乏法律事实依据,属于无效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予以撤销,并归还一切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