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吗:进化心理学视角下的人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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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机体需要的满足就是幸福(3)

为个人和为社会并不是对立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它们是一致的,是一个东西的两个方面。对个人来说,为他人、为社会作贡献是个人获得幸福的最佳途径。一个人只为自己的金钱和地位,不关心他人,不为社会作贡献,是无法获得自己的幸福的,其人生观是错误的人生观。在这种人生观的指导下,人生不会幸福。个人要有道德和理智,要充分认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在追求个人“金钱、地位和幸福”的时候,决不能把“他人的幸福、他人的利益、他人的需要”撇在一边。我们切切不要忘记:要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到为社会、为他人的工作中去;不顾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是没有出路的;危害他人、危害社会,必然危害自己。

四、个人幸福是国家一切工作的落脚点

国家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是由一个个的个人组成的。人民的幸福最终应该落实到个人,应表现为全社会一个个的个人幸福。没有一个个的个人幸福,人民幸福就是空话。

这个看起来很简单的道理,做起来是十分不易的。这里关键的问题是,有些人常常把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个人幸福和人们幸福对立起来;而之所以对立,是因为害怕个人利益会影响、损害社会利益;之所以害怕,是认为人的私欲是可怕的、邪恶的;有了这种认识,就出现了蔑视、否定、反对个人利益和个人享受的情况。从历史上看,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封建社会,并形成了禁欲主义。

禁欲主义兴盛于封建社会,当时它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作用(详见下一章),但它严重地压抑了人的欲望,摧残了人性。正因为如此,欧洲从14至16世纪文艺复兴运动开始,思想家们用人道主义、人本主义对禁欲主义进行了猛烈地评判。而中国在1911年清王朝被推翻后,禁欲主义远远没有像西方那样受到长时间的猛烈的冲击。所以,在中国,禁欲主义还严重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就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个人利益、个人追求、个人享受、个人幸福、人权等常常被蔑视、否定、批判。在“左”的思想盛行时,为自己、谈享受是可耻的,是资产阶级思想;邓丽君歌曲被说成是“靡靡之音”而被封杀;选美、模特更是不可想象的,就连男女恋爱也变得见不得人。

[人性百题]

作家刘心武为什么要写《爱情的位置》一书?

20世纪60年代初,一对恋人婚前生子,男的被判刑,女的受批判。“文革”时的“样板戏”把爱情斩尽杀绝。《白毛女》、《红色娘子军》里原来还有爱情的影子,后来由于怕观众“误会”,就强调只有纯洁的“革命战友关系”,连夫妻关系也都淡化、净化到讳莫如深的地步;《红灯记》里有祖孙三代,没有夫妻、恋人的踪影;《沙家浜》里阿庆嫂的丈夫跑单帮去了,与阿庆嫂并无“男女之事”;《海港》的女主人公年龄不小,但绝无涉及爱人的言辞。正因为文艺作品里取消爱情,使得社会生活里爱情乃至正常的夫妻关系也都转入地下。如果青年男女在公园里卿卿我我,则会遭到“工纠队”的训斥、殴打,甚至扣留。

1978年,作家刘心武决心为爱情恢复名誉,撰写了小说《爱情的位置》。小说发表后,引发了轰动,许多报刊转载和电台广播。短短一个月,刘心武收到7000封的读者来信。小说“给了他们解放感”。有一位渔民听了广播后,激动不已,他说他终于知道原来隐藏在心底的爱情并不是罪恶,现在可以跟女朋友公开来往了。可见,人们所受压抑之深。

禁欲主义根深蒂固,不是一下子就可以铲除的。就中国而言,政策上对个人利益和个人幸福限制还比较多;思想上排斥个人利益和个人幸福的问题还严重存在。我发现,许多关于道德品德、人生观、价值观、伦理学方面的书提出的道德要求,几乎都是在远离个人利益和个人幸福的基础上提出的。1996年,有书说:“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一个人只为家庭而活着,如同禽兽的私心;只为一个人活着,这是卑鄙;只为自己活着,这是耻辱。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才是一个高尚的人,有价值的人。”

现今,关于幸福,我们常看到这样一些观点:“为人民服务就是幸福”、“为人类的解放事业——共产主义贡献自己的一切,这才是最大幸福的”、“把争取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实现人类的解放,看作是自己最大的幸福”、“革命先烈和先进模范都把为共产主义而奋斗,为社会主义作贡献,为人民利益而献身作为最大的幸福。”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人会不会追求与自身需要无关的所谓幸福?对此,中国传统思想是肯定的;我是否定的,这里有禁欲主义。

1.幸福是自身实实在在的机体感受,没有这种感受就不是幸福。快乐和无痛苦是个实际的东西,哪里有这种东西,哪里就有幸福。如吃了糖果感到甜蜜,走上领奖台感到喜悦,母亲给自己的孩子喂奶时感到温馨,劳累一天坐下休息时感到轻松。这些都是实际的、具体的。

2.幸福并不取决于“看作”(认识),而取决于自身需要实实在在的满足。上面所说的“就是幸福”、“这才是最大的幸福”、把它“看作是自己最大的幸福”,这显然是把幸福看成是人的认识,认为是幸福也就幸福了。

3.应该肯定,为国为民、英勇献身的英雄模范人物是存在的,比如,邹容、秋瑾、雷锋、焦裕禄就是这样的人物,可他们并不是出于与自身需要无关的伟大思想,本质上他们的行为根源于他们自身的情感需要。这些人的一些情感在特殊环境的强烈刺激下凝聚成了理想的激情,这种理想就是“为人类的解放事业奋斗”或者是“为人民服务”,在激情的驱使下,他们在为理想奋斗的时候就是满足情感需要的时候,就是获得幸福的时候。应该看到,这种人是存在的,但是极少的,且这并不是出于人平静时的欲望。

而从上面的观点来看,个人似乎没有幸福可言,为人民服务就是你的幸福,你只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共产主义奋斗,你就有了幸福,就有了最大的幸福。至于你个人实际上是否获得幸福是无关紧要的。这里或许又有禁欲主义。追求自身机体需要的满足即追求幸福是人的本性,是自然赋予的权力。这是任何力量都无法改变的人性规律。费尔巴哈说:“什么东西阻碍我追求幸福的愿望,根本损害我的自私心和利己主义,它就不应当存在也不能存在。”

历史上有“德行就是幸福”,如今有“为人民服务就是幸福”,如果是说德行会给人带来幸福,那是对的。然而,事实上一些人武断地认为,人在行善的时候就是幸福的时候。这是一种理性主义幸福观,本质上是禁欲主义的,是要人们“不想自己”而为人民、为社会幸福奉献一切。

幸福的本意是个人幸福。需要存在于个人的机体之上,满足需要的苦乐只能是个人的感受,不是你说我快乐我就快乐。我的幸福在于自身需要获得实实在在的满足,机体上有了实实在在的快乐的感觉和无痛苦的感觉。否则,不管如何动听,我的肉体和心理上也没有一丝快意。

对一个国家来说,应坚信人的一切追求最终是个人的生存和幸福,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是一致的。因此,一个国家,一方面要教育人民热爱国家、关心他人,另一方面要充分肯定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人们追求个人利益和个人幸福的合理性,要让人们看到自己的利益,而不要回避个人利益。

承认个人幸福,似乎有悖于我们的传统观念。在有些人那里,承认“人人都追求幸福”,但不承认“人人都追求个人幸福”;承认人要享乐,但不提倡个人享乐;承认人有欲望,但反对个人为自己的欲望而奋斗。有的人谈起“追求幸福”娓娓动听:“人的一生中要做无数件事,有无数追求,要经历数不尽的困难。但人们不是为了做事而做事,不是为了追求而追求,更不是为经受痛苦而经受痛苦。人的一切活动最终目的无不是为了幸福。”可是,我仔细一看,他们讲的人,不是个人,而是阶级、人民、人类;这里讲的幸福,不是个人的幸福,而是阶级、人民、人类的幸福;这里讲的人的一切活动,不是个人的一切活动,而是人类的一切活动。幸福被束之高阁,个人无影无踪。欧洲中世纪带有宗教色彩的平民起义,要求群众抛弃生活上的享乐,以便更好地发挥自己的革命毅力。我们今天的有些宣传何尝不是这样呢?

新中国成立之后,党和国家大力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有效地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热爱祖国、关心集体、为人民服务的热情,推动了社会的发展。然而,毋庸讳言,有时又走到另一面,把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作为根本利益,而把个人作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工具。思想理论界曾多次开展“为谁活着”、“活着为什么”的讨论。这是很怪的,它明显地把个人“活着”作为手段,而把要“为”的对象作为目的。其基本的用意,就是要引导人们:你活在世上,要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作贡献,而不要追求个人利益和幸福,要无私奉献。这样,衡量人生意义的标准就是对社会贡献的大小,贡献越大人生就越有意义。这样的讨论对社会、对个人都是有害的,应该坚决废止。我以为,要想有效地引导人们积极关心社会、关心他人,应该进行“怎样使自己的人生更幸福、更有意义”的讨论,以教育和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利己与利他、奋斗与前途的关系,从而使人们正确地把握自己的人生之路。

个人不是手段,而是目的。人所奋斗的一切都是为了人,而人吃饭、穿衣、谈恋爱、结婚、看病、美容、看电影总是落实到个人。人的需要存在于个人的机体,而不是存在于千百万人的连体。国家应该看到,人机体上的需要是人的一切欲望、意愿、行为的全部动力,满足自身机体的需要是人的全部目的。所以,国家机关和一切社会工作者,应毫不迟疑地支持个人正当的追求,积极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更好的生活创造条件。

就事情的本质来说,个人尽可能的幸福是人世间一切活动的根本,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一切工作的最终的落脚点。可惜,个人常常被排斥、被否定、被扼杀。有人说:“那些为人类幸福做出贡献的人,之所以会成为最幸福的人,是因为他们的事业会给千万人带来幸福。他们的欢乐是与千万人同欢乐,他们短暂的生命,他们的人生价值,将随着这永恒的事业而得到永生。作为生物躯体,将化为泥土,不再存在;但他们的业绩,他们的人格,将与天地同存,将永远被那些高尚的人所传颂,所怀念。他们的精神、灵魂是不朽的。”有人鼓吹:“人生不仅包括了生,也包括了死。生是人生的追求,伟大的死也是人生的一种追求。壮烈的死就是永生。”

生命是幸福最为重要的基本的内容,一个人没有生命,就无所谓什么幸福。对于一个已死的躯体、已化为泥土的人,除非承认人真的有来世,否则“与天地同存”的荣誉,别人的传颂和怀念,什么“流芳百世”、“永垂青史”又有什么价值。对于这种宣传,我不能不说,是荒谬绝伦的欺骗,是真正的愚民宣传,是中世纪禁欲主义的翻版。

一个国家,要人们为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而奋斗可宣传的东西很多,大可不必作这样的宣传。尽管,在一些关键时刻,个别人的牺牲能换来巨大的社会价值或千万人的幸福。但是,人有生存权和幸福权,任何人任何宣传都没有权利直接要求人们为事业抛弃个人的幸福,去献身、去死。从伦理角度上说,这也是不道德的。从人权的角度来说,这是对人权的侵犯。

我们要大声疾呼:“个人”身上还笼罩着禁欲主义。我们要为个人追求幸福、个人享乐正名,要为它唱赞歌。它是天然合理的,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情享乐,人人幸福,是我们最伟大的、最崇高的目标。任何害怕享乐,不必要的限制享乐的言行都是愚蠢的。一个社会任何时候都应在积极组织和鼓励人们在努力生产的同时,尽可能地想方设法地让人们去享乐。

时至21世纪的今天,全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民自由自在的享受生活、追求幸福,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思想观念不断解放。我们应该彻底抛弃禁欲主义,尽可能多地给“个人幸福”以空间和条件。

作为个人,应该看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需要节制人的欲望。人的私欲是一匹难以驾驭的马,弄不好会有破坏性。所以,为了人们根本的利益,国家应该从制度、法律、道德等方面对个人的欲望和行为作出种种限制,从思想教育上要求人们全心全意为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而奋斗。为此,国家不得不把大量的精力用于国家的管理、制度建设和社会的稳定。没有这些,就没有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富强;没有国家的富强,国家就拿不出多少东西给人民。

当然,人是目的。一个国家应积极地千方百计地谋求全社会每个个人的幸福。

首先,带领人民群众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去获取尽可能多的物质利益。没有奋斗就没有人的幸福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