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耳闻目睹到这样的事情:某部门或某地开始突击干一项什么什么工作,而这样的工作本来就是日常性的,即便不突击,也是需要日复一日地干下去的。譬如执法部门的检查,就特别喜欢开展突击。
现在,虽然名目繁多的检查“每况愈上”,但也并非不是好事,那句“细节决定成败”的至理名言犹在耳边,时不时地教导着我们。检查是为了规范,是为了更上一层楼,无可厚非。但何以要突击?且颇有不突击就不足以称之为检查的惯性思维?细究起来,大约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好大喜功的工作方法的作祟。把某一单项的日常工作提出来集中起来干,举全体人员之力,聚全部家底之财,工作肯定会有起色,声势当然也会有增无减。电视里有影广播里有声报纸上白纸黑字那是免不了的,引起上级领导部门的关注也是理所应当的,检查的队伍不但浩浩荡荡,检查起来也是快刀斩乱麻“嘎崩脆”,酣畅淋漓。二是至少可以说明我们的某一单项工作出现了纰漏产生了麻烦,不出来集中整治一下,任其发展下去将会后果难堪。三是这样的纰漏和麻烦,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反复性大,反弹力强,不隔三差五地突击一下,这样的纰漏和麻烦就有可能“做大做强”。
过去,在卫生主管部门里有一句老话,叫“卫生不卫生,主要靠检查”。此话不无道理。不检查当然就不知道是香是臭是干净还是肮脏,但如果非检查便无法使肮脏变为干净,也就是说,保持干净不能成为我们的自觉行为,成为我们挥之不去的卫生理念,我们即便天天开展大规模的突击检查,这样的卫生工作也可以确定为是失败的。涂鸦甚至以为,但凡我们的日常工作需要突击进行了,不突击就可能功亏一篑了,那恐怕已经说明我们的日常工作有了失败的成分。
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在突击的过程中,我们是不是都在按套路出牌,也就是时刻遵循规则,不越雷池半步?对这样的问题做出肯定的回答,无论从“左”与“右”的角度,都不可能没有难度。而我们通常的观点是,既然是突击,就应该有突击的样子,就应该是非常时刻,就完全有理由打擦边球。其实也正是在这样的观点的支持下,我们的突击多多少少都存在着“犯规”的因素。记得曾经有一个地方的法院,还搞过突击办案,就是集中起来办同一个类型的案子,而且还定下了硬指标。为此,有很多的办案人员苦于找不到相同类型的案子,而不得不把已经结了案的再进行翻案,这样的喜剧闹剧其教训应该是深刻的。
检查不可怕,有效的检查更是必不可少的。而检查并不需要突击来加以提升,没有突击的检查,依然是检查,或是更为理性的检查。如果有朝一日,我们能够认定,说日常工作需要突击才能完成就是一种渎职,那我们的突击不但会少一些,日常工作的质量也会大大提高,行政成本当然也会大幅度缩水———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