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大妈肯定没有睡上一个安稳觉,因为她家楼下的那个车棚里,一辆摩托车的报警器彻夜未停。更有意思的是,当蔺大妈第二天早上堵住这位摩托车主进行质问时,小伙子只是笑一笑,竟然连一声“sorry”都没有说。
不知道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不懂得道歉,在国人看来,属于小节中的小节,是“小小节”,晚好几辈哩。我们还有一个通病,就是即便在道歉的时候,也有更多的前缀语句,不是打碗说碗打碟子说碟子的那种。经验告诉我们,这样做的好处是,既能够达到避重就轻的效果,更能够起到一种麻痹的作用,对于消解人们的“怒火冲天”是有相当的作用。由于生活水平的原因,过去我们是不知道什么叫污染的,在那个见不到法制的年代里,更不晓得还可以用法律的手段来叫停污染、来让制造污染者赔偿。虽然烟过来了我们也在喊“呛死人了”,声音大了也在喊“吵死人了”,但那仅限于道义上的指责,甚至连指责都不是,不过是一种怨言而已。现在我们是不是就可以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可以是可以了,但是具体到声音的污染上面,恐怕就不那么容易了。曾经沧海的人们都知道,有多少事,都是因为我们打不起那个麻烦而就此“也罢、也罢”。就拿银川来说,堂堂“全国十大安静城市”之一,走在大街上打个电话,你不扯着嗓门都不行。声音的污染来自四面八方:摩托车上的音响,不开大了他自己也听不清;中巴车的喇叭,摁响了能把你吓得跳起来;各种类型的宣传车,不在乎你听清听不清,总是要从你身边呼啸而过;还有街舞,还有摆在商家门前唱得声嘶力竭的大大小小的“箱子”。你可以为这些声音找出任何理由来进行辩解,但你必须承认,你的行为对于别人而言,是带有强制性的———你有什么权力来强制别人?
§§再度青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