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新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构建的理论与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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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公共财政支出的城乡差异比较分析(4)

当温饱问题解决之后,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往往更加依赖于公共消费水平的提高。在这种状况下,农民要想与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一样,就需要付出更多。其次,对城乡居民人力资本积累的影响。由于受教育的程度、医疗保障水平等直接决定人力资本的积累,在教育程度与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受收入水平约束的情况下,城乡居民在这些方面公共消费的显着差异会使城市居民的人力资本积累明显高于农村居民;而个人收入又是人力资本价值的实现,所以,人力资本积累的差异又会决定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再次,对生产效率的影响。公共品供给差对生产效率的影响从以下方面表现出来:一是增加生产成本。比如,没有良好的水利设施,就会增加灌溉成本;没有良好的交通设施,就会增加运输成本。二是减少农民对农业的投入。

比如,对农民不合理的制度,不仅直接加重农民负担,而且会降低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直接减少对农业的投入。三是降低农民抗风险的能力。

比如,气象与市场信息等服务差就会降低农民抗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的能力。总之,公共品供给差在降低农民私人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在妨碍农业的发展、农村的进步和农民的增收,从而拉大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

6.3.3.现行制度阻碍了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促进经济发展是公共品供给制度的又一重要目标,而这一目标的实现,主要是通过收入再分配的作用为城乡发展提供均等化的财政服务,进而促进社会效率的提高,促进经济的发展,然而,因现行公共品供给制度的收入再分配功能扭曲,导致其分配结果既不公平也缺乏效率,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

现行公共品供给制度已成为束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经济根源。

一是因农村公共品政府提供责任主体的缺失,农民自己不得不充当公共品的提供主体,在农民收入水平低、收入增长缓慢且在承担了各类隐性和显性负担后,还要用其有限的收入支付公共品成本,从而进一步降低了农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使农村贫困人口终年处于贫困状态。二是农村居民通过“以脚投票”——农民工进城,以不负担(或少负担)公共品成本的城市居住地,来替代公共品成本负担重的农村居住地,农村“能人”、技术、资金等要素向城市的“倒流”,将延迟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同时导致城市治安、交通、教育等诸多“城市病”。三是城市公共品的政府垄断供给及市民免费(或低价消费),不仅排挤了稀缺公共资源向农村公共品的流入,而且也排挤了民间资本向城市公共品的进入,城市公共部门由此可凭借垄断地位,追求预算最大化,并通过抬高大量准公共品的价格或降低质量等手段,获取垄断租金,导致公共资源配置及公共品消费的低效率,损害了社会福利和社会公平,阻碍了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6.3.4.城乡分割的制度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

进入新世纪,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全面的小康社会,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主题及目标。然而在城乡制度安排上,延续五十多年的公共品供给制度及与之相关的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等,仍然是城乡融合、统筹发展的严重阻碍。近年来,尽管中国在社会保障制度、户籍制度等方面作过许多的努力,一些政策限制也有所松动,但力度不够大,二元结构依然存在。

二元结构是中国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性痼疾,城乡分割的公共品供给制度自然是中国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障碍。如果城市公共品供给和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能统筹发展,二元状态得不到根本性改变,那么中国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就很难保证。因此,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必然要先统筹发展城乡公共品供给制度,实现城乡公共品供给制度的协调发展。

6.4.城乡公共品统筹供给的改革思路与对策

要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公共品供给的协调,必须对现行城乡公共品供给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改革和创新的关键点是必须尽快改变城乡分割的二元状态,必须在社会生产系统之外,搭建城乡一体的公共品供给制度体系平台,并最终形成城乡统一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但任何社会制度变迁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城乡公共品供给制度朝着一体化方向发展,也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近期我国城乡公共品供给制度改革的目标,应是统筹城乡公共品供给制度,促进二者协调地发展。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坚持一体化的政策导向,从实际出发,实行城乡有别的策略,按照逐步完善、逐步过渡的原则,逐渐改变城乡公共品供给制度失衡的状态。由于农村需求强度比较大的公共品,更多地具有纯公共品和准公共品的性质,大多属于生存型或基本发展型公共品;而城市需求强度比较高的公共品,更多地具有准公共品特别是俱乐部产品、自然垄断物品的性质,大多属于享受或发展型公共品。相对于享受或发展型公共品,生存型或基本发展型公共品的外部性更强、受益人群更广、排他性较弱,从而对使用者收费的成本收益率更低。因此,应从城乡公共品供求的现状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统筹城乡发展在公共品供给机制上的体现,不是实行城乡相同的公共品供给制度,而是基于城乡公共品需求增长的层次差异和不同属性,针对不同性质的公共品和城乡公共品需求增长的重点,因地制宜,全面加快并统筹协调城乡公共品供给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在城市公共品供给体制中,改变发展型乃至享受型公共品主要由政府“埋单”的制度;较多地引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适当引入收费等方式或引导民间资本增加供给,优化和整合城市部分公共品供给项目,避免城市公共资源的浪费。通过政策或制度的转型及创新,采取在结构上先调整增量再逐步创造条件调整存量的方式,适时控制公共品供给水平增长的速度,使其与经济发展保持协调。

与城市相反,当前农村改革的重点应是:加强公共品供给制度建设,提高供给水平。改革的方向是: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由依靠农民自身向以政府为主的政策目标过渡,进一步强化政府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在农村公共品供给方面的投入责任,在存量调整和增量调整上同时做文章,重点是增量调整,逐步加大农村公共品的投入力度,确保把政府增加公共品供给的重点放到农村去,使广大农民享受到最基本的国民待遇。

6.4.1.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明确各级政府的供给职责

早在1998年,国家就提出要建立起公共财政体系的基本框架。当前,这一体系的建立也主要体现在城市,在农村基本上还没有涉及,因此有必要建立起统筹城乡的、完整的公共财政体系,以增加农村公共品的供给。这其中关键是要明确各级政府的供给职责,合理划分政府间的财权和事权,建立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分类别、按比例合理负担农村公共品的机制,采取以中央、省两级政府为主导,地方财政适当配套的方式解决与当前农业经济发展、农民生活紧密相关的公共品供给问题。按照公共品的类别、层次确定城乡各类公共品的供给主体,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职能边界、职责和义务范围,明确区分政府与农民各自承担的供给责任,合理划分二者在公共品成本支出上的责任界限。在目前县乡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国家应根据农村公共品的不同性质,建立起由中央、省、县、乡、农民“五位一体”的供给体制:由政府承担供给责任的公共品及所需资金、费用纳入规范的财政预算体系,通过颁布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供应职责并制订有效的保障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农村地区公共品的供应,保证农民的基本公共品需求。

6.4.2.改革农村公共品供给决策程序

(1)改革现行的“自上而下”的公共品供给决策程序,建立“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农村公共品需求的民主表达机制,拓宽农民对公共品的需求表达管道。通过城乡资源的合理流动来灵活调整公共品供给的空间布局和结构。

(2)加快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改革农村社区领导人的产生办法,完善公共品选择与使用的监督机制。改革目前的仅有村一级领导人由本社区居民选举产生外,实行乡、村两级领导人真正由本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而不是由上级部门安排。改革目前的仅有村一级的“村务公开、财政公开、民主理财”,实行乡、村两级的“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增加公共资源使用的透明度。

(3)逐步使农民能够通过投票来表达对公共品的需求意愿,鼓励农民参与到农村公共品决策的制订与执行过程中,形成政府与农民共同决策的模式。同时还要建立起农民真正的自治性组织,使之拥有与政府谈判的实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能够真正代表农民与政府进行信息沟通与政策互动。

6.4.3.构筑农村最低社会保障线,从制度上统筹和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

目前,我国农民生活中有三大后顾之忧(即老无所养、病无所医和贫无所济)。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应该像在城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一样,在农村建立和完善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在内的三道社会保障线,让农民也能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和贫有所济。由于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国家财力又十分有限,如果完全像城镇居民一样实行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福利制度,目前的可能性非常小,只能根据现有国情实行“低水平、广覆盖、有保障、严管理”的政策。对于经济发达、条件成熟的农村地区,可以根据情况适时地实现与城市保障制度的衔接。对于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应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促进该项制度的建立。与此同时,不论是发达地区还是贫困地区,都要加强救灾制度的建设,重点在于改变传统的救灾模式、提高救灾标准、控制和防范救济款的流失,尽可能减少因灾致贫现象的发生。

6.4.4.合理确定农村公共品供给的优先序,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最急需的公共品提供

国家财力有限决定了在增加对农村公共品的供给时必须分阶段、分类别地排出优先序,统筹考虑其公平与效率问题。当前公共品支农支出中用于基础设施的支出比例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而对科教等方面的支出则明显偏低,这就导致公共品之间处于不协调、不匹配状态,其协同效应较差,边际收益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有必要适当增加对农村科教、医保、社保等项的支出,对于诸如农村信息服务、文化娱乐、村庄规划之类公共品的供给也必须提上议事日程。有鉴于此,应通过科学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一方面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不断增加农村公共品供给总量;另一方面,要注意公共品之间的协同性、匹配关系,遵循效率原则,优化供给结构,以效率标准确定各个阶段的农村公共品供给优先序,提高有限财政资源的使用效率,对于保证基本民生需要的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应优先提供,对于高等教育等发展性公共品的提供应该适度,而对于某些享乐性的、奢华性的公共品的供给要严格控制。

需要强调的是,制约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关键是资金投入问题。与多数学者的观点相反,本书认为,首先要解决的是农村公共品供给所需的资金来源的体制问题,而不是简单地增加投入问题。仅强调增加投入,而不理顺供给体制,并不一定能增加农村公共物品的数量和质量。多年来,各级政府对农村的投入也不少,但收效不好,其原因就在于只注意资金多少的问题,而没有解决好供给体制和运作制度的问题。花钱不办事,甚至办坏事的例子不胜枚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