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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论说(30)

展开世界地图,尽量选择一块最优美最方正最便利的地方,可以依理想的设计发展者,莫如我中国。为什么事事落后,甚至危险万状,究竟原因何在?天产富源,国民智力,均可自命驾乎世界各国之上,人杰地灵,地灵人杰,无论如何,总可弄得很好很好,不知道有什么一件东西,隔绝在中间,足使人杰而地不灵,地灵而人不杰,经济力精神力均归于乌有。思之思之,我中国与世界各国所以不同之点,无他,就是积弊万重的家庭制度!人孰不自私,我何尝不想享幸福,外国人何尝不享幸福。

我们中国人说他自私是冤枉的,并不是自私,是为子孙私!请看近来多少高唱革命者,口头无一人不讲为国为民,而心头无一人不是为子为孙,所谓树高千丈,叶落归根,衣锦归故乡,荣宗耀祖,高大门楣,社会上熙熙攘攘,无非是家庭幻影,积产传家,执迷不悟,俗谚“三代后出死狗”,本身能力,万难以金钱荫及子孙,而子孙悉彼遗产夺其能力,其弊屡见不鲜,昧昧不知几千年矣!有人说贪财不在积产,是一种嗜欲,积产明知是一种无聊的办法,这话已经有几分觉悟,只要把这嗜欲改为另一种有聊的办法,家庭无人不感受痛苦,也因为没有办法,今后社会趋势,无非一定要得到如何如何相当办法。所谓社会这个名词,在我们中国人耳鼓里没有好多年,大家并不要社会,而社会不期然而然地自己成立了,社会成立与家庭崩坏,有比例的关系,理想的大同社会,就是家庭观念所有观念,一切不在人生问题研究范围之内,如何促其实现,极宜及早提出来,加速度共同进行才是。

大同歌之精义,最可寻味,“天下为公”四字,本党不是到处表彰的吗?根本要点,非把家庭促其社会化不可。社会以个人为单位,家庭亦宜使之最单纯以一世为限度,二世不同堂,而且要实行独立,我有理想的八个字,叫做“有家无属,有产不遗”。先说明家何谓无属,所谓属如何限制,人类既有男女两种,一男一女,结为夫妇,始可合住,一间茅屋或随处旅居,便算为家,从这一男一女必然的结果,产生子或女,就是所谓属,问题即在此。如能把教育二字,完全由国家社会负去,非从儿童公育做起不可,家以内只有夫妇,子女也不必自己抚养,这是彻底的有家无属。

可是现在社会情形,一时做不到的,约法草案,只定六年基本教育,自学龄儿童,一切免费,到十三岁也不过管了一半,前一半并不提及,我主张自儿童公育一直接着这十三年,整个作为教育责任范围,十三岁以前纯纯粹粹只有育他教他,不必涉及生计。据心理实验,儿童十三岁为自律开始时期,有无天才,斯时正可察定,有天才者仍由公家负责,蒸蒸上进,大多数普通的人,十三岁以后交付与生计,界限要划得清楚。总之儿童自出母胎,家庭即不负一切责任,谁的子女,不妨仍作为谁的子女,姓依其父或母,名则公共编定,无非记号而已。我想这种办法,并没有和“无后为大”的观念冲突,何乐而不赞成。但目前不得已因财政状况和社会经济力,暂不能明白规定于约法中,所以教育章仅如第百八十一条云:基本教育不收学费,依于财政及人民经济状况,当渐使受基本教育之男女儿童其书籍费及衣食费由学校供给之。

不收学费之下所加的几句话,颇具苦心的,重在衣食费!这一点如能做到,那基本教育六年期中的“育”字才算实行,未满学龄的儿童,还不在内。所谓人民经济状况,意在目前财政不裕,人民经济能力,暂可代国家负担,仍以渐使免除为原则。中国人民负着仰视俯蓄一副重担,一个苦力者,也要养八口之家,经济压迫,不得已出于犯法行为,盗匪临刑,常念老母妻子,法律不能宽容,其情实有可悯。我主张有家无属,俾寒苦人民,得以养老院育儿所代其仰视俯蓄,目前虽未能实现,也应从实际改革提创,“渐使免除”,先使家庭简单,巨室之所谓天伦之乐,即有以演成社会人事之苦。

五世同堂,传为美谈,与近代思潮,实大相背谬,家属而有五世,非有四对夫妇不可,婚嫁皆曰成家,既成家而何以不各自分立,所谓简单家庭,非绝对无属,惟所谓属仅以未婚未嫁之子女为限。我国俗习,嫁曰出阁,一出不再来,而且归宁在母家,至长久不得过冬至,我且以为太甚,但亦所以示限制耳,子既婚亦应同一办法,无论子或女,为国家代育至婚或嫁,至矣尽矣,所以我的有家无属主义,目前只好迁就些加以注脚,一家之内,本身夫妇之外,不得有成为夫妇之属,子既婚一切关系及对于将来遗产,也要根本解决。生前分居而已,死后仍来接收遗产,试问女既嫁怎样,有产可遗,终是不彻底的,我所以接着有家无属曰有产不遗。

家既无既婚既嫁子女之属,略有余资,无所谓产,无所谓遗,社会上如定有一种原则,使有归纳之处,亦不必至于遗。近来盛倡男女平等,但其结果,无非子女争夺遗产,以此尊重女权,实在很不彻底。“人生有酒须当醉,一滴何曾到九泉”,一般坐拥厚资者,将呜呼哀哉的时候,目犹未暝,一息间或大觉悟,斯时要想付托,除仰贪遗产的子女外,他人不得亲近,诀别后惟有听麻衣辈暄闹处置,望乡台上,虽高呼为我拨助公益,可恨黄壤不传音,死不带去,毕生所积,已非我有,未死不遗,死而不得不遗,垂死大觉悟,敌不过生前大因循,如何想出一种很好的办法,生前仍为我所有,死后归之于公,非先设一个可以安心付托的机关不可!我想来想去,忽然想到“大同”二字上面去,可以组织一个大同协会!“吾老矣不能用也”,这话我不承认,大同协会之组织,简直是吾老矣大有用也!

大同歌中有“老有所终”一语,下面接着“矜寡孤独”,此所谓老有所终的老者,决不是指“独”而言,老是老,独是独,非独的老,在旧家庭中,正是含饴弄孙,岂无所终,老即独,何以既曰“老有所终”,又曰“矜寡孤独”,我所以认为老有所终的老者,为非独的老,非独的老,为什么要研究有所终无所终,因为家庭制度,将来必然崩坏,子女婚嫁既毕,那时老者之家,一对老夫妻而已,老夫妻不能同日死,倘这时候寒门不幸,则孑然一身,就要发生如何使他有所终?我去年写了一篇《终老合作刍议》,理由相同,老者集居一处,以各自所留存的养老资本,合起来共同贮着,各取各的利息以享余年,如逐年生活所需有余,可以及人之老,合办公益,首先是养老院,惟有一个重要条件,老者物故后,即将他一份养老资本,作为这个团体的基金!有疾病时,一切医治,也由这团体负责,送终的时候,都是同道的老者,不必一定要子女,生前共同游玩,也都是同道的老者,扩而充之,名山胜地,到处为家,基金愈多,设备愈周,随时随处享受很方便而且受之无愧的招待,尽量使老者满足,经过相当时期,所积遗金渐多,事业亦大发达,即为大同协会现成张本,岂非老者大有用大大有用!

遗产课税,已列入约法草案中(生计章第二百三条),我是不赞成的,当时意志太薄弱些,没有将遗产课税不妥的理由,详细说明,盖既课税无异为遗产作永久保证,以累进率课税,过少不中用。近阅报载美国某富豪逝世,遗产为三万万,相继税征六千万,不过五分之一,试问遗产三万万与二万万四千万,有何区别。遗产课税,这种法则,无非政府巧立名目揩些油,增得一种税收而已,丝毫没有革命的价值,如再课得多,假定一半或更多,结果使人民经济,因此更不平均,演成累进的紧张。积产是一种嗜好,不满足不休止的,假如一人积产本可满足休止,虑将来子孙相续,被课其一部分,因而减少,思有以补充之,又增进其掠夺之欲望,是遗产税反足以提高积产之程度,社会状况,岂非累进的愈呈不稳之象,希将来国民会议中觉悟诸君子有以纠正也可。

有产不遗,却不必在约法订明的,大同何待约法!理想的大同协会,是一件破天荒超政治的事业,教育应当也是超政治的,教育家一致提创起来,可以阐明些比我更好的精义,供献于超政治的资本家。夫然后毅然实行,徒托空言的我,何力之有。基本教育上,先从改造家庭观念入手,把关于家庭色彩的材料,悉行删去。但我看到最近出版的各种儿童读物及画报等,都是以家庭融融之乐为主,非如此没有趣味似的,不但锦上添花,简直是下井投石。儿童受家庭之桎梏,贫寒者不必说,就是富厚人家的子弟,决非幸福。譬如花木,栽在白玉盆中,于生长发育毫无关系的,且为保全玉盆,供在不透光线的堂楼中,不得受雨露,这花木前途何等悲惨。奇花异草,多是野生,埋没天才,恒由溺爱。但野生的奇花异草,难免无故摧残,如何成全天才,教育上极宜注意,所以第百八十四条云:已受基本教育成绩优异或有特殊天才而无力升学者,由国家或地方考验后设法补助,俾得受中学以上之教育。

现在中学以上的教育,完全是为资本家特设的,资本家的子弟,可以金钱铸成博士,比他好的天才,可怜终年在乡村牧牛,后起之秀,无如秀而不起!国家所用人才,决非代表国民智力的真才。升学何谓无力,即使升学不要钱而仍是无力,再设法补助他,而他的家庭,始终不愿他求学,要他即刻去生产,岂非这条约法仍等于虚设吗,所以非自儿童公育起不可。人自有生,付诸社会,大同歌中所谓“幼有所长”,幼非孤,岂无家,岂无所长,意盖谓家以外之有所长,即以家之有所长为不足尚。总之家庭积弊,是中国人民生计障碍的泉源,约法草案生计立为专章,并非但求生计无虑,安享遗产者不得算生计解决,所谓生计,必须依自己能力获得的劳动生计,所以第百九十五条云:有劳动能力非因怠惰或过失而失业者,国家或地方应予以协助,使有适当工作之机会。

凡青年无疾病者,皆为有劳动能力,安享遗产,是自误自弃,不是没有能力,是不愿就业不是失业。对于这种人,实非约法所能达到,非从超政治的教育入手不可,非把家庭制度彻底改革不可。养儿防老,膝下承欢,封翁之乐,上人之福,这两种相对的劣根心理,非设法铲尽不可。世上最可耻的人,莫如藉儿辈显达,擅作威福,世上最堕落的人,莫如苦守薄产,百事不管,苟延生活。官僚有挂名职务,无功食禄,是为弊政,继承遗产,甚或螟蛉,是为弊制,如此弊政弊制,使全国经济,上自政府,下至人民,大半消耗于坐食无聊者身上,徒言教育,徒言生计,亦何益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