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公安文书实用写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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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通缉、破案与侦查终结文书(3)

《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程序规定》第264条规定:“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结构内容与写法

《起诉意见书》属于叙述类文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

(一)首部

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发文字号、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和违法犯罪经历等5个方面的内容。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包括别名、曾用名、绰号等与作案有关的名字)、性别、年龄、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政治面貌等。

(2)违法犯罪经历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写明犯罪嫌疑人曾经接受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同时写明因本案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

(二)正文

正文是该文书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案件办理情况。主要由案由、案件来源和案件侦查过程等内容构成。案由可以表述为“犯罪嫌疑人XXX涉嫌XX一案”。案件来源主要指单位或公民举报、控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以及工作中发现等来源途径。案件侦查过程,应简要写明案件侦查过程中各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包括接受案件、立案的时间,犯罪嫌疑人归案时间、情况等。最后写明“犯罪嫌疑人XXX涉嫌XX一案,现已侦查终结”。

(2)涉嫌的犯罪事实。概括叙述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构成犯罪的事实要素。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简明扼要地叙述清楚。对于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犯罪的事实应逐一列举;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事实应当按照主次顺序分别列举。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在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主次顺序,分别叙述各个犯罪嫌疑人的单独犯罪事实。

(3)相关证据。另起一段以“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引出列举的证据,证据必须是已查证属实的。列举证据,并不是要将案件的所有证据一一列出,而是根据不同性质的案件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列举部分主要证据,语言要简洁。证据列举完毕,另起一段以“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作结。

(4)案件有关情节。简要写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累犯、立功、自首等影响量刑的从重、从轻、减轻等犯罪情节。

(5)犯罪性质的认定及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简要概括说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危害程度,其触犯《刑法》的条文和涉嫌的罪名,以及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移送案件的法律依据要写明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即《刑事诉讼法》第129条。

(三)尾部

尾部包括文书送达机关名称、成文日期,并加盖公安局长和公安局的印章。

附注事项要写明附送本案卷宗的卷数、册数、犯罪嫌疑人现在的处所、随案移送物品件数等内容。

三、写作方法:犯罪事实的叙述方法

犯罪事实的叙述虽然说要围绕“七要素”来写,但因为实际办案中案件情况错综复杂,因此在叙述犯罪事实时,就应根据案情,采取恰当的记叙方法安排结构,尽量做到因案而异,因人而异。比较常见的方法有:

(1)时间顺序叙述法。即按照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叙述。这种写法适用于一人一次作案、多人一次作案和一人多次犯同样性质罪行的案件。

这种叙述方法层次清晰,内容简明,便于把握整个案情。

(2)主从顺序叙述法。即按照犯罪嫌疑人犯罪性质的主次轻重程度来叙述,主罪重罪在前,次罪轻罪在后。这种写法主要适用于一人或多人多次犯不同罪名的罪行。这种叙述方法重点突出,主次鲜明,便于把握案件性质。

(3)综合归纳叙述法。即综合以上多种写法叙述。这种写法主要适用于共同犯罪或集团犯罪案件。在这类案件中,由于各个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所处地位不同,罪责各异,因此,在叙述犯罪事实时,一般先通过综合归纳把共同犯罪的主要事实表述清楚,然后按照主犯、从犯、胁从犯的顺序,把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叙述清楚。这个叙述过程交错使用了上述两种方法,使得脉络清晰,主体突出又有所侧重。

四、使用要求

(1)写进《起诉意见书》的犯罪事实必须是查证属实的事实,未经调查核实或无确切证据证明的事实,不得列入该文书中。同时,对不构成触犯《刑法》并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不能在正文中叙述,例如,犯罪嫌疑人违反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而受党纪、政纪处罚的事实。

(2)侦查终结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加以整理,按要求装订立卷。在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卷,侦察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起诉意见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一份存入侦查卷备查。

(3)起诉意见书一般是一案一份,对于共同犯罪、集团犯罪案件,需要起诉多个犯罪嫌疑人的,合写一份文书,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按照主次顺序排列。

五、思考与练习

(1)什么是《起诉意见书》?

(2)制作《起诉意见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3)《起诉意见书》的写作核心是什么?

(4)《起诉意见书》中犯罪事实部分的叙述方法有哪几种?其各有什么要求?

第五节撤销案件文书

所谓撤销案件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对于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查实后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时所制作和使用的法律文书。主要有《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和《释放通知书》等。

一、撤销案件决定书

【例文】

XX市公安局

撤销案件决定书

(存根)

X公刑撤字〔200X〕17号

案件名称章XX抢夺案

案件编号XXXXXXXX

原案件犯罪嫌疑人章XX男女25岁

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

单位及职业无业

撤销案件原因不构成犯罪

批准人何XX

批准时间200X年9月28日

办案人俞XX林XX

办案单位XX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填发时间200X年9月28日

填发人林XX

XX市公安局

撤销案件决定书

X公刑撤字〔200X〕17号

犯罪嫌疑人:章XX,性别男,年龄25岁,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单位及职业无业。我局办理的章XX抢夺案,因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XX公安局印)

二〇〇X年九月二十八日

本决定书副本已收到。

原案件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章XX

200X年9月28日

XX市公安局

撤销案件决定书

(副本)

X公刑撤字〔200X〕17号犯罪嫌疑人:章XX,性别男,年龄25岁,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单位及职业无业。我局办理的章XX抢夺案,因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XX公安局印)

二〇〇X年九月二十八日

此联附卷此联交原案件犯罪嫌疑人(原案件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交其家属)

【点评】该文书内容明确,格式规范,尤其是撤销案件的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条文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较具法律效力。

(一)概念

《撤销案件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对于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侦查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不负刑事责任或已死亡的,需要撤销案件时制作和使用的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