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建筑建设监理基础知识与监理员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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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3)

被抽检设备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系统功能和联动功能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时为合格,合格率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

5.入侵报警系统(包括周界入侵报警系统)的检测内容:

(1)探测器的盲区检测,防动物功能检测;

(2)探测器的防破坏功能检测应包括报警器的防拆报警功能,信号线开路、短路报警功能,电源线被剪的报警功能;

(3)探测器灵敏度检测;

(4)系统控制功能检测应包括系统的撤防、布防功能,关机报警功能,系统后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

(5)系统通信功能检测应包括报警信息传输、报警响应功能;

(6)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测试;

(7)系统的联动功能检测应包括报警信号对相关报答现场照明系统的自动触发、对监控摄像机的自动启动、视频安防监视画面的自动调入,相关出入口的自动启闭,录像设备的自动启动;

(8)报警系统管理软件(含电子地图)功能检测;

(9)报警信号联网上传功能的检测;

(10)报警系统报警事件存储记录的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探测器抽检的数量应不低于20%且不少于3台,探测器数量少于3台时应全部检测;

被抽检设备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系统功能和联动功能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时为合格,合格率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

6.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的检测内容:

(1)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的功能检测:

1)系统主机在离线的情况下,出入口(门禁)控制器独立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储存信息的功能;

2)系统主机对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在线控制时,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储存信息的功能,以及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和系统主机之间的信息传输功能;

3)检测掉电后,系统启用备用电源应急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信息的存储和恢复能力;

4)通过系统主机、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及其他控制终端,实时监控出入控制点的人员状况;

5)系统对非法强行入侵及时报警的能力;

6)检测本系统与消防系统报警时的联动功能;

7)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测试;

8)出入口管理系统的数据存储记录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2)系统的软件检测:

1)演示软件的所有功能,以证明软件功能与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一致;

2)根据需求说明书中规定的性能要求,包括时间、适应性、稳定性等以及图形化界面友好程度,对软件逐项进行测试;对软件的检测按本规范第3.2.6条中的要求执行;

3)对软件系统操作的安全性进行测试,如系统操作人员的分级授权、系统操作人员操作信息的存储记录等;

4)在软件测试的基础上,对被验收的软件进行综合评审,给出综合评审结论,包括:软件设计与需求的一致性、程序与软件设计的一致性、文档(含软件培训、教材和说明书)描述与程序的一致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标准化程度出入口控制器抽检的数量应不低于20%且不少于3台,数量少于3台时应全部检测;

被抽检设备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系统功能和软件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合格率为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

7.巡更管理系统的检测内容:

(1)按照巡更路线图检查系统的巡更终端、读卡机的响应功能

(2)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测试

(3)检查巡更管理系统编程、修改功能以及撤防、布防功能

(4)检查系统的运行状态、信息传输、故障报警和指示故障位置的功能

(5)检查巡更管理系统对巡更人员的监督和记录情况、安全保障措施和对意外情况及时报警的处理手段

(6)对在线联网式巡更管理系统还需要检查电子地图上的显示信息,遇有故障时的报警信号以及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的联动功能

(7)巡更系统的数据存储记录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巡更终端抽检的数量应不低于20%且不少于3台,探测器数量少于3台时应全部检测,被抽检设备的合格率为100%时为合格;系统功能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合格率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

8.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的检测内容:

(1)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功能检测应分别对入口管理系统、出口管理系统和管理中心的功能进行检测。

1)车辆探测器对出入车辆的探测灵敏度检测,抗干扰性能检测;

2)自动栅栏升降功能检测,防砸车功能检;

3)读卡器功能检测,对无效卡的识别功能;对非接触IC 卡读卡器还应检测读卡距离和灵敏度;

4)发卡(票)器功能检测,吐卡功能是否正常,入场日期、时间等记录是否正确;

5)满位显示器功能是否正常;

6)管理中心的计费、显示、收费、统计、信息储存等功能的检测;

7)出/入口管理监控站及与管理中心站的通信是否正常;

8)管理系统的其他功能,如“防折返”功能检测;

9)对具有图像对比功能的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应分别检测出/入口车牌和车辆图像记录的清晰度、调用图像信息的符合情况;

10)检测停车场(库)管理系统与消防系统报警时的联动功能,电视监控系统摄像机对进出车库车辆的监视;

11)空车位及收费显示;

12)管理中心监控站的车辆出入数据记录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2)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功能应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合格率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其中,车牌识别系统对车牌的识别率达98%时为合格。

9.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的检测内容:

(1)各子系统的数据通信接口:各子系统与综合管理系统以数据通信方式连接时,应能在综合管理监控站上观测到子系统的工作状态和报警信息,并和实际状态核实,确保准确性和实时性,对具有控制功能的子系统,应检测从综合管理监控站发送命令时,子系统响应的情况;

(2)综合管理系统监控站:对综合管理系统监控站的软、硬件功能的检测,包括:

1)检测子系统监控站与综合管理系统监控站对系统状态和报警信息记录的一致性;

2)综合管理系统监控站对各类报警信息的显示、记录、统计等功能;

3)综合管理系统监控站的数据报表打印、报警打印功能;

4)综合管理系统监控站操作的方便性,人机界面应友好、汉化、图形化。

(3)综合管理系统功能应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合格率为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

10.竣工验收

(1)智能建筑工程中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应按照《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的规定执行。

(2)竣工验收应在系统正常连续投运时间1个月后进行。

(3)系统验收的文件及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工程设计说明,包括系统选型论证,系统监控方案和规模容量说明,系统功能说明和性能指标等;②工程竣工图纸,包括系统结构图、各子系统原理图、施工平面图、设备电气端子接线图、中央控制室设备布置图、接线图、设备清单等;③系统的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和维护手册: ④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⑤设备及系统测试记录;⑥相关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设计变更单等。

六、综合布线系统质量控制

1.综合布线系统施工前应对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应符合GB/T50312中的有关规定。系统集成商在施工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时要求对工程安装质量、观感质量和系统性能检测项目全部进行检查,并填写系统自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