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反腐败研究(第七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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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论电子政务与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体化及其主要建设目标(2)

改变这种状况的出路在于通过电子政务的技术手段,实现尽可能充分、有效地对公职人员行为的记录、监督和分析。在实现了办公自动化、联合审批、网上招投标等电子政务主要应用的环境下,公职人员处理公务的活动与过程,已经在电子政务系统中保留有详细、充分而完整的痕迹记录。这些痕迹原生态记录了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表现和过程,以及在行政活动中对法律法规的选择、应用的具体状态,因而具有对公职人员公共权力行使活动进行评价和监督的潜在功能。痕迹记录系统由于与已有电子政务应用项目绑定在一起,对人力、物力的增量消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能够起到在公众参与不足、其它反腐败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实现相对全面地对公职人员细小行为有效监控的目的。

从内容的角度看,以公职人员职权行使为对象的痕迹记录系统,主要记录与保留公职人员行使职权的活动与过程信息,及其相关的后果和责任信息。公职人员行使职权的活动和过程能够反映公职人员遵纪守法的状况,对相关行权后果与责任的记录,则旨在强化公职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责任意识,建立责任追究的信息依据。

以提高公职人员行为和活动的可核查性、可监控性为目标的、以公职人员行使职权状况为主要内容的痕迹记录和数据分析系统,目前在很多地方和部门都已经具备了实现的基本条件。各种电子政务业务应用系统的广泛开发和应用,在提高办公效率的同时,也是公职人员公务处理过程和结果的客观记录;而旨在解决不同部门互联互通问题的信息资源共享建设,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息共享、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提供了很好的基础,这对长时段、跨部门的行权责任追究提供了条件;人口信息数据库、个人诚信信息数据等系统的建设,有助于全方位、综合性地评价公职人员的个人操守和行为。

建立在现有电子政务各个应用系统之上的公职人员行为记录和监测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1.个人基本信息记录

公职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记录是在一般人口信息基础上扩充形成的。除记载一般人口信息之外,还包括教育、金融、消费、投资、纳税等项内容,目标是全方位掌握公职人员的社会活动及相关信息。

目前,由于跨部门、跨领域的信息共享程度低下,建立完善的个人基本信息记录面临不少困难:信息资源的部门垄断、所谓隐私保护等问题,都会在很大程度上阻碍公职人员个人信息记录体系的建立。

在这个问题上,有关部门应当认识到:反腐败事关国家大局,具有高度的政治重要性;采取立法或行政的步骤,强制性要求相关党政部门及社会单位,向反腐败专门机关报送和汇聚相关信息是必要的。

个人基本信息记录具有“前置式”反腐和预防性反腐的功能。

在实现了有关公职人员个人信息特定事项报送的基础上,加强对数据的监测和分析,从技术上看,就具备了实时发现腐败苗头的能力,这对减少腐败现象、避免损失、治病救人,都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2.公职人员业务处理记录

公职人员业务处理记录系统是从公职人员业务处理记录角度入手、以提高公职人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可监控性为目的的记录、分析和监控系统。

建立公职人员业务处理记录系统的重要性在于:首先,公职人员不当行为最终必然会落脚在通过事务办理而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上,因此公职人员如何履行职责、处理业务,事实上包含了某些重要的信息。其次,监控腐败行为如果不从公职人员行使职权记录的角度入手,会遗漏很多重要的线索。由于某些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相对间接、薄弱,因此一些腐败分子行为的恶果有时并不会立即反映出来,“腐败的滞后期”一方面助长了腐败分子的行为,同时还可能迷惑反腐败工作的视线,形成虚假信息,容易造成无法弥补的法律和道义损失。第三,由于业务处理活动存在一定程度的自由空间,公职人员单一业务处理合理性的判断通常是非常复杂的,因此如果没有长时段、系统化的业务处理记录,腐败分子会相对容易地得以通过对不当行为进行掩饰和欺骗的方式,逃避相关责任和法律追究。因此对公职人员的业务处理活动进行监控,保留记录,以利于日后的核查,是堵塞此类腐败行为的关键。

建立公职人员业务处理记录系统,记录和监测公职人员实时和长时段的业务处理行为,不仅能够及时防止腐败等异常现象,而且也是分析和提高行政质量的工具和手段。可以说,在电子政务与反腐倡廉工作一体化方面,这个系统具有高度的“内嵌性”。

(二)重视网络舆论,建设舆情监测系统

反腐倡廉一方面依靠党政部门内部的监督和控制,另一方面需要吸收社会公众的意见和要求。尽管目前我国的公众参与程度不高,但尽可能地获取和吸纳社会公众的意见和要求,仍然是摆在反腐败工作面前的紧迫任务。

在体制和环境还不具备公众大规模参与条件、缺乏充足的渠道以供公众有效表达的情况下,网络尤其是互联网应当成为反腐败部门获取、吸纳公众舆论和信息的主要媒介与平台。

互联网和网络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价值在于:首先,互联网延伸到世界的各个角落,传统意义上的时空障碍不复存在。网络所造成的信息量的扩增和传播速度的提高,在降低特定信息发现成本的同时,也使更多的人成为网络世界信息的供给者和使用者,因此在互联网世界,信息是无限丰富的。对反腐倡廉工作而言,由于信息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资源,因此无限丰富的信息,实际上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工作环境,以互联网为主体的网络可以成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信息来源和更严密的监督平台。

其次,活跃在互联网上的网民和各种各样的网络群组,一方面由于其具有巨大的信息发现和传播能力,而事实上具备反腐倡廉工作“耳目”的客观作用;另一方面,这些人通常会比一般社会公众对公职人员行为和表现的正当性具有更高的关注度,对揭露和批评公职人员不当行为具有更强烈的责任感和兴趣,因此在以他们为主导话语权的“网络舆论”中,总是充塞着大量的对公职人员行为的信息和评论。尽管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这些舆论在准确性、真实性、正确性等方面存在某些问题,但从大样本的角度看,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众的情感、心态、意向和态度。显然,由“网络舆论”表达和反映的公众意见、态度,是政治参与不足条件下民意的显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走向具有直接的民意价值。

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的自发、自治、自律性质,网络言论的真实性和质量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尽管网络言论总体上是有价值的,但持续提高网络言论的可信度仍然是网络治理的重要目标和内容。从反腐败工作的角度看,较高可信度的互联网信息和网络言论对反腐倡廉工作具有更加积极的意义,因此,提高网络舆论的质量也是反腐败部门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电子政务与反腐倡廉公众一体化的重要方向和内容。

提高网络言论的可信度,是在承认网络言论的存在权利、尊重其独特价值的前提下,通过网络自治、治理而逐步实现的。网络言论可信程度提高的过程,也是网络言论权利得到保障的过程。显然,由于网络负面言论而否定整个网络言论存在权利和价值的作法是非理性的。目前,在互联网“自律”程度相对较低的情况下,顺应互联网潮流,以网络为阵地,以充足、真实、多样化的信息,逐渐清洗和置换可信程度低下信息的作法,是提高网络信息质量的明智措施。相反,任何试图凭借行政强制力封杀网络言论的行为,不仅代价高昂,而且也不可能具有长期的作用。

具体而言,目前应当把建设舆情监测系统、充分发掘网络信息中反腐败相关信息的工作提上日程。

特定的公众通常是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直接利益相关人,因此通常也是最负责的义务监督者。在公众监督渠道、表达渠道缺乏、政治参与程度低下的情况下,一些人会通过网络披露相关的信息。尽管其中一些具有广泛公众关注度的信息,在互联网中及时得到了网民的呼应,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反响,但更大量的、仅仅只与特定相关人有关的信息,并未能够引起应有的互联网反应,而无声无息。应当认识到,尽管此类信息可能不具有广泛的社会关注度,但由于其涉及公职人员行为的正当性,因此应当被反腐败部门及时吸纳。显然。对散布在网络中的、可能会蕴含有大量反腐败信息的网络言论,网民舆论、信息,应当成为反腐败工作部门关注和分析的对象。

(三)建设和培育网络论坛,让论坛成为连接政府与公众的虚拟桥梁

在公众政治参与不足的情况下,公众与政府、与公职人员之间的联系总体上是缺乏的,因此,社会对公职人员、对公共权力是疏于监控的,专门反腐败部门的工作量和压力巨大。

互联网的流行为公众的参与和对政府的监督提高了替代物。

目前网络世界中广泛存在的各种各样的论坛,为吸引公众参与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借鉴。网络论坛是由具有相同爱好、兴趣和关切的网民就特定关心的问题而组成的信息交换、情感交流的虚拟和实体组织。

对公职人员正当行使权力或对某种政府职责、政府职能的行使,进行监督,某种程度上可以借鉴网络论坛的形式,吸引和鼓励利益相关的公众通过网络论坛的行使,集聚和形成相应的监督和舆论。网络论坛的形成,会极大增加特定事务和领域的透明度,形成社会舆论压力,并能够及时地分析公职人员不当行为的苗头,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廉洁行政。

通过论坛的方式,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在一些地方的电子政务建设中已经得到成功的应用。但总体上看,目前仍然处于自发和以技术为本位的阶段,在各地的政府管理和社会生活中不具有显着的重要性,有必要对此进行进一步的建设。目前,如果能够以某种方式明确地方电子政务应用体系中“论坛”的政治价值和地位,或使其成为地方政府、地方人大或其它组织的延伸和附属设施,对发挥“论坛”在地方政治和政府管理中的作用是极其有利的。

(作者系北京大学电子政务研究院院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