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求索中国特色现代农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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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现代农业基础设施装备与科技支撑(2)

中国大陆农地使用权分配奉行的是唯公平原则,采取的是优劣地块搭配。特别是在山区和丘陵地带,很多农户0.5公顷左右的承包地分为五六块、七八块,散落在多处。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耕作不便、费工费时、增加成本、不利于机械化;因不临路造成了肥料和农产品运输的困难;田埂多减少了直接生产用地;灌溉和排水不良等。近二三十年来,这种状况从来没有改变。

在中国大陆如何展开大规模的农地重划?这是一个重大的课题,需要大量的专门研究。

笔者只能根据我国台湾和日本等的经验,提出一些基本原则和实施要点。农地重划必须掌握以下几个原则:(1)通过农户之间的交换分合,使每个农户的耕地集中于一处,以便耕作和管理。(2)减少块数,扩大单位地块面积,以便机械作业。(3)节约田埂用地,增加生产用地面积。(4)建立宽整的给排水系统,发挥水利最大效用。(5)修建标准农路,便利田间交通,以利肥料和农产品运输。农地重划的实施要点:(1)选准试验区。对试验区的条件要求是:

当地非农产业比较发达,农户收入以兼业收入为主,当地有较大部分居民对耕地的依赖度较低和另一部分人有志于经营农场;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财力支持重划等。(2)农地面积核定和质量评估分级。这是一项十分细致和艰苦的任务,需要有大量的专业人才和权威机构组织实施。(3)互换分合的补偿。包括农户之间因地块面积、地块质量等差异相互之间的补偿和政府对重划后劣等地经营者的补偿。这是最牵动农民神经的敏感性问题,务求公平合理。

(4)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农地重划必须坚持天然合理的原则,依据地形、地貌、水、路等的方便进行重划,而不应当受行政区划的限制。(5)重划后的适应性调整。习惯于在分散的小块耕地上手工作业的农民,重划后需要更换劳动工具、进行要素重组,部分经营大户还要走上企业化的农场经营管理等,短期内可能难以适应。为此,诸如农场主和各种技能性人才的培训、农业信贷、财政政策、农业生产保险等配套性制度和政策必须跟上,让农民尽快收获农地重划的成果。这对试验区和先行地区来说非常重要,否则重划就不能持续和最终完成。

农地重划是一项关系到中国亿万农民彻底摆脱数千年来痛苦劳作方式的重大基础工程之一,避开这一问题而谈论其他,中国真正的农业现代化不可能实现。这件在中国大陆史无前例的大事,已经历史性地提到中国政府和农民的面前,这代人不愿付诸行动,下一代人还是要解决。

三、家庭农场企业是现代农业的基本生产组织形式

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历史和现实证明,达到有效使用现代生产要素最低临界规模以上的家庭农场企业是现代农业最有效的生产组织形式(诸如大庄园、大种植园、集体农庄、生产合作等超家庭农业生产组织都是低效率的)。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同样证明,家庭农场企业的规模决定家庭的农业收入(洪荣民,2005)。这些几乎成了不以各个国家或地区农业要素禀赋和基本社会制度为转移的规律。正因为如此,遍观世界各个国家或地区,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过程中,几乎无一例外地致力于家庭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家庭农场企业的形成。

撇开欧美和澳洲等国家或地区家庭农场企业规模经营的客观事实不论,单就农业生产要素禀赋与中国大陆相近的亚洲国家或地区来讲,所遵循的也是同样的规律。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人均耕地面积低于中国大陆,在历史上都是典型的小农经济。然而,二战结束和完成了对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改革,实现了均田制之后,顺应少量的耕地市场化流转,很快废除了农户占有耕地的最大规模的法律限制。最近几十年来,这些国家或地区所出台的农业税收、财政、信贷等政策,无不取向于农户的减少、家庭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家庭农场企业的形成。如日本对“核心农户”的培育、韩国政府对“企业农”的扶持、台湾促进“基本农户”发展的法律和政策都属于这一类。经过长期的目标取向一以贯之的努力,如今,这些国家或地区在农户数量大幅度减少的同时,家庭农场的规模得以相应的扩大,其家庭财产和收入水平分别接近甚至超过城市的对应值,农业、农村和农民跨入了现代经济社会。日、韩和台湾地区的家庭农场企业在农户总量中虽然仍占少数,但其功能却是小农所不可比拟的。家庭农场企业是国内农产品的主要提供者,农业GDP的主要创造者、农业部门的主要创汇者、农业现代生产要素的主要需求者或工业产品的市场贡献者。正因为家庭农场企业所显示出的强大功能和生命力,如今,以上国家或地区更加坚定地推行扩大规模经营和发展家庭农场企业的法律政策(关谷俊作,2004;陈龙山等,1997;于宗先等,2004)。

中国大陆自第一步改革所形成的均田制后,近三十年来,政府从没有为扩大农户经营规模和发展家庭农场企业作出过实质性努力,因此,当初所形成的全国2.4亿农户,户均耕地0.5公顷左右的局面没有明显的改变(外出打工人员绝大部分没有放弃家乡的承包地)。这种超小规模的小农经营方式与现代化的矛盾表现在诸多方面:(1)带有自然经济成分的非企业化经营导致农业发展动力不足。(2)不能吸纳较大型的农业机械等现代生产要素。(3)非农业资本不能进入家庭小农经济体,使农业发展失去了外在源泉。(4)不能与大市场甚至是市场中介组织实行有效对接。(5)难创农产品品牌,难以扩大优质农产品的标准化供给。

(6)在兼业收入有限的条件下,经营农业的收入不能持续增长,农民不可能富裕起来(卢荣善,2003;卢荣善,2006)。

通过以上论述可知,在中国大陆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过程中,构筑家庭农场企业的基础工程是十分重要的。然而,同时我们还知道,中国大陆地域辽阔,幅员广大,各地农村的条件差异很大,不可能是“一规适万方”。或者说,家庭农场企业不会是中国大陆农业中唯一的生产组织形式,与其并存的可能还有不少达不到企业化农场规模的专业或兼业经营的小农户。

这也是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现代农业的一大基本特征,但无论如何,家庭农场企业都是现代农业中的基本微观经济主体,由此承担着农业增长和发展的主要功能。

如何在中国大陆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经营?前文所论的农路建设、农地制度改革和农地重划是其基础和前提。农路和农地问题解决了,家庭农场企业的建立就有了硬件基础和制度环境,但家庭农场企业的真正形成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促进耕地使用权供给主体的普遍形成

耕地使用权的流转涉及使用权的供给主体与需求主体两个基本方面。从供给主体方面来说,要有众多的农民自愿放弃现有的农业经营,转向非农产业或充当农场雇佣工人。中国现有的亿万农民工没有普遍放弃家乡的承包地,如何让他们让渡出承包地的长期使用权?

笔者(2005,2006)在有关论着中曾提出过“工业化重心下移”的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即将较多的公共资源、大中城市的社会资源和有关产业下移到小城市、县城和农村小城镇。在那里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创造出大量的非农就业岗位,让较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实行就地转移。让转业者仍然住在原来的家里,乘车上下班。实行这一战略对本问题的意义在于:就地转业者可以节省在大中城市购房等大量转移成本;可以照顾家庭;加上出让耕地使用权的收入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等,让一部分农民让出耕地使用权应该没有太大的问题。

(二)耕地使用权需求主体或农业企业家群体的培育

农业企业家或现代农场主是耕地使用权的接受者,是农业生产要素的组合和营运者,是农业生产力的最终实现者,因此,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一个重要的群体。中国大陆急需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管理、能经营,并有志于把经营现代家庭农场企业当作终身事业的现代农场主。这批人大多数可能是出身农家却受过较长时间教育的农村能人;一部分为经过城市打工创业历练返乡创业的人;一部分家在农村的高校毕业生;还有小部分可能是本来与农业不相干的人等。现代农场主群体的形成首先依赖于农业总体生产经营环境的优化和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其次,才是培训。国家在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的同时,应加速建立相关培训中心和基地,免费甚至支薪培训现代农场主;另外,还要从法律、政策、舆论等各个方面提高这一群体的地位,使其获得荣誉感和自豪感。

(三)以耕作主义者为原则,进行相关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

现代农业的增长与发展需要大量的农外条件的支持,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但最终要落实到农地的耕作上来。农地耕作是基础之基础。在农地制度改革、农业生产要素重组、农地重划等方面,虽然必须重视财产和利益关系的平衡,但保护耕作者的利益在任何时候都是最重要的。因此,笔者提出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过程中,坚持耕作者主义原则也许是适当的。

以此为原则,进行相关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包括:创办农场企业获取农地使用权的方便和条件优惠;在严格坚持农地农用的前提下,非农民有获取农地使用权的平等权利;有志从事农场经营的人享有国家免费培训的权利;有获得优惠贷款的权利;创业之初以及在一定时期内有享受政府各种减免税收的权利;有享受政府各种财政补贴的权利;有优先参与各种生产保险的权利;尤其是高校毕业生创办农业企业,政府应当另外为其提供安家费、创业资本配套和特别的创业培训等。

新阶段农机作业服务发展的制约因素与对策建议

何泽军

摘要:当前,我国农机作业服务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面临着新的不同的制约,分析这些制约因素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有利于农机作业服务的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制约因素;农机作业服务;新阶段

一、农机作业服务的内涵及其产生发展

农机作业服务是通过市场有效地配置农机资源,使农机服务走向市场、提高农机利用率和经济效益的一种有效经营形式。农机作业服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机作业服务内容既包括农机占有者向农机服务需求者提供的农田作业类、农机运输类、农产品加工类等服务,又包括农机生产企业、高校、政府等部门为农机经营者提供的技术、修理及行政管理等服务。狭义的农机作业服务特指农机占有者为农户提供的各类农田作业服务,在服务内容上主要包括耕整地、播种、中耕、植保、秸秆还田、收获等,在服务形式上包括跨区作业服务与本地作业服务。本文所探讨的为狭义的农机作业服务。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后,随着广大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和农民收入逐渐增加,以及受农业季节性影响和农机使用率低的制约,农户逐渐由购买农机实体转而购买农机服务。一些农民看准这一时机,购买农机,适时提供这一服务,农机作业服务由此诞生。

农机作业服务自诞生以来就备受农民欢迎,是我国农民在生产实践中的伟大创造。农机作业服务在提高农机利用率,增加农民(主要是农机手)收入;在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业收益;在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在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农机跨区作业这种新型的农机服务模式,通过市场机制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进行有效的对接,使高投入的大中型农业机械在分散经营的一家一户的土地上实现了高产出,成为推进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途径。

我国农机作业服务已经经历了1986-1995年农机户自发向本区域内外提供作业服务的初始发展阶段和1996-2005年的农机主管部门以及农机合作社有组织地向本区域内外提供作业服务的超常规发展阶段,目前正进入全面推进升级的新的发展阶段。

二、农机作业服务进入新发展阶段的特征

当前,我国农机作业服务正进入全面推进升级的新的发展阶段。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判断:

首先,从市场需求上看,随着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民群众要求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愿望增强,支付农机作业服务费的能力显着提高。特别是农村青壮劳动力进城务工数量增加,对机械化生产的需求日益旺盛。

其次,从市场供给上看,随着近年来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农民群众对农业机械购买力明显增强。开展作业服务尤其是跨区作业服务能显着提高农机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促使农机手千方百计扩大作业规模和范围。

最后,从发展环境上看,随着《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公路管理条例》明确了参加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免交过路过桥费政策,《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管理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鼓励农机跨区作业的扶持措施得到强化,广大农民群众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十分高涨。

综上分析,从2006年到未来一定时间内,我国农机作业服务将进入全面推进升级发展的新阶段,其发展趋势将呈现以下五个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