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求索中国特色现代农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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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现代农业市场体系建设与培育(1)

新农村建设下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问题思考

江金启 张广胜

摘要:在中国进入以工补农、以城促乡的发展新阶段,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完善农村市场机制成为事关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关系农村改革乃至中国经济改革最终成功与否的关键。本文在对现有农村市场体系发展现状的描述和分析基础上,指出农村市场体系缺乏统一合理布局,市场发展极不平衡,市场基础设施和配套软硬件设施建设滞后,市场中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农村市场信用体系缺失,市场缺乏供需交流平台,市场主体发育不足及市场风险共担机制建设不足等问题是现有市场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设和措施。

在中国进入以工补农、以城促乡的发展新阶段,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我们必须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尤其是加快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在农村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因此,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完善农村市场机制成为事关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关系农村改革乃至中国经济改革最终成功与否的关键。

一、现阶段中国农村市场体系的发展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农村的市场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初步形成了包括消费品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农村市场网络体系。

(一)农村工业消费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情况

到2002年底,全国共建成农村消费品批发市场3190个,年成交额3111.12亿元。与1997年相比,其市场总数和年成交额都在增加。与此同时,工业消费品市场和农副产品市场的单个市场年成交额也在上升,但综合批发市场的单个年成交额则有较大幅度下降(见表1)。从单个市场的年成交额来看,虽然农副产品的成交额在上升,但与工业消费品的成交额相比,差距还是很大的。这说明农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成交能力建设还有待提高。

从各类型市场的数量和成交额比例来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数量比例在下降,成交额比例在上升,工业消费品批发市场的数量和成交额比例则都在下降,综合市场的数量比例和成交比例都有所上升。这说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正在向规模化的方向发展,农村消费品批发市场的综合程度正在提高,它们对商品在农村中的流通作用正在加强。

(二)农村集贸市场发展状况

到2002年底,全国共有农村集贸市场55969个,年成交额10835.57亿元。其中,消费品综合市场36198个,农副产品市场15523个,工业消费品市场3284个,其他市场964个。

与1997年相比,农村集贸市场数量在下降,其总数少了8784个;但其年成交额却由7955.7亿元增加到10835.57亿元,其总额增加了2879.87亿元。这说明农村集贸市场的发展不是追求数量扩张,而是追求单个市场的交易规模扩大,其发展正在转型。

从农村集贸市场的结构上看,以综合市场为主,其占农村集贸市场总数的64.68%,而农副产品、工业消费品及其他类型的市场数量则分别占到27.73%、5.87%和1.72%。尽管与1997年相比,综合市场的比重有所下降,但这并未改变集贸市场中其数量“一枝独大”的局面。而农副产品和工业消费品市场的数量亟待提高,尤其是对工业消费品市场的数量亟待提高。因此,我们必须借助新农村建设的机会加快工业消费品下乡,为促进农村消费水平提高提供条件。

(三)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情况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稳定发展,数量不断增加,成交额一直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1997-2002年,市场数量从480个增加到的534个,成交额从163.05亿元增加到170.88亿元,分别增加了54个和7.83亿元。而农村中的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在这期间没有数量上的变化,其成交额还有所下降。就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构成来说,综合市场由151个增加到302个,增长了1倍。其中位于农村的综合市场则由116个增加到230个,增长幅度接近1倍。专业市场由1997年的329个下降到2002年的232个,下降近1/3。其中农村专业市场由245个下降到131个,其下降幅度更大,接近一半。这都说明,1997-2002年间,我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建设在农村区域范围内呈一种衰退趋势,无论从数量还是交易规模上看,都是如此。在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中,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在农村的布局亟待恢复。

(四)农村要素市场的发展情况

农村资金、劳动力、技术、土地、企业产权等要素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已经起步,但与农产品市场相比,农村要素市场的发育相对滞后。具体来说,一是资金市场存在着正规金融机构要么从农村退出,要么普遍经营不善,无力承担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的责任和力量,而民间金融和民间借贷等非正式金融主体至今还面临着非法或地下的生存状态的尴尬局面。二是全国统一的农村劳动力大市场体系未能形成,劳动力流转处于无序状态。三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至今尚未建立,土地的转移和转让现在仅仅存在于农村居民的私下行为。四是一些省在农业行政部门的支持下,以省农业科研机构为龙头,兴办了一批农业技术市场,定期召开技术交易洽谈会。但这些技术市场规模都很小,其影响力也非常弱,经常还处于半关闭状态。

(五)农村无形市场体系正在发育,但其详细情况至今不清楚

无形市场多以直销、订单、网上交易等形式存在。城乡各类运销户、经纪人以及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是其主要的媒介。但是,有关无形市场的全貌及其详细情况,由于没有权威部门的全面调查,仍然是不很清楚的。

(六)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基本形成

经历3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在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领域打破了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合商业“一统天下”的局面,农民个体运销户、经纪人、各类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成为主力军,对活跃流通、解决农产品卖难、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应当看到,农民作为农村市场的主体,组织化程度低,信息成本和交易费用高,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代理商、中间批发商等商人组织不发达,交易手段落后,交易方式陈旧,直接制约农产品市场流通效率的提高。

二、现有农村市场体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农村已初步形成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的,涵盖农副产品、工业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商品市场体系,在一些地方也初步建立起劳动力等要素市场。但是,与加入WTO 对农业发展所带来的挑战及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要求相比,现有市场体系的发展是滞后的。具体来说,现有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中表现出如下一些突出问题。

(一)农村市场体系缺乏统一合理布局,发展很不平衡

虽说中国市场化改革是从农村开始,至今农村市场体系也已初步形成,但从总体上看,农村市场发育程度仍然不高且发展很不平衡,缺乏合理布局。而这种发展不平衡表现为多个方面。它不仅表现为区域发展不平衡、市场类型发展不平衡、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发展不平衡,还表现为农村市场网络网点布局不平衡和市场载体发展不平衡。

(二)市场基础设施和配套软硬件设施建设滞后

在市场建设中,注重形式、忽视内容,注重硬件、忽视软件的现象比较普遍。农村市场交易手段落后,尤其缺乏贮藏保鲜设施、农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市场长期停留在出租铺位的简单物业管理层次上,统一结算、信息传递、价格形成、运输、保管、包装、加工、配送等各种辅助性功能很薄弱。农产品批发市场中,98%以上是以传统的现货、对手交易为主,代理结算还不普遍,会员制、竞价拍卖、远期合约交易和期货交易方式还处于萌芽阶段;多数地方注重批发市场场地的建设,忽视流通服务(运输、邮电通讯)、市场主体的培育以及市场规则等建设。

我国大多数农村市场特别是集市贸易市场建筑简陋,大棚式市场、露天市场也不少,连基本设施都不完善,就更谈不上应有的功能了。

(三)市场中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

这些年来,农民不仅缺乏可以依托的商业组织,自我服务组织的发育也受到阻碍。在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的问题上,由于种种限制,始终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各地各种农产品协会,多偏重于农产品生产,真正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实现农产品销售的组织屈指可数。

(四)市场法规建设滞后,交易行为不规范

尽管我国商品市场体系初步建成,但是有关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却严重滞后。除了1994年公布的《批发市场管理办法》,至今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农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因此,政出多门、市场准入管理不到位、交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由于缺乏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的商品质量检测制度和必要的检测设备与手段,农村市场中假冒伪劣商品危害程度远高于城市。无论是农产品、工业品还是生产资料,不合格率高、假冒伪劣问题较为严重,销售渠道混乱,严重危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同时,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诸如农药化肥的残留等问题,在农村产地市场不能及时准确检出,流向城市市场,也给城市居民的食品安全造成危险。

(五)农村市场的信用体系亟待完善

这些年关于假化肥、假种子等假农资坑农害农事件屡见报道。“红心鸭蛋”、“抛光大米”等假冒伪劣农村消费产品,过期食品、假酒、假饮料等一些“三无”食品、劣质食品充斥着城乡消费品市场。这些都严重地扰乱了农村市场秩序,威胁着农村的消费安全。这些事件之所以在农村大量发生,其中原因之一就在于农村市场交易双方信用的缺失,缺乏信用道德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约束。

(六)供需双方传递信息的平台和渠道建设亟待加强

在我国农村消费品市场上存在着商品供求结构失衡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二多一少”,即不适应现有农村生活条件、不符合农民消费心理与习惯,不适合农民购买力水平的商品多;城市市场上淘汰、积压,过时处理的商品多;农民需要的实用、实惠的商品少。供求结构上的差异,使农村市场上出现“有的不要,要的没有”的供求矛盾。这种矛盾的出现,其原因就在于城乡间、供需间的商品信息传递渠道不,信息供求失衡。

(七)农村市场主体发育不足,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农村市场主体包括农民(农户),个体户,私营、集体、股份制等企业,以及农村合作组织。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市场主体逐渐发育和成长,但与城市相比,农村市场主体规模小、实力弱。目前农村流通主体大多是个体工商户、运销大户和经纪人,但他们大多经营条件简陋,经营方式落后,专业化水平低。农民(农户)虽然是农业生产经营最基本单位,是农村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但目前大部分农户都处于单独生产和经营的状态。而农村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数量和规模都比较小。整个农村市场主体正处于一个自我发育、自我转型阶段。就其规模和对市场风险的抵抗能力而言,都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竞争的要求。

(八)农业风险共担机制和风险市场建设过于滞后

农业是一个面临着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的行业。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我们就必须减少这双重风险对农业生产的冲击。从国际经验来看,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和建设风险市场是一个可行途径,其形式主要有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市场。而在这一方面,中国农村还处于一个萌芽阶段。以农业保险来说,全国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只有两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而前者是唯一一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此项业务的保险公司。而且农业保险在这个公司中处于可有可无的尴尬地位。而对于农产品期货市场,我国仅建立了两家——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目前进入期货市场交易的期货品种共12个,其中粮食期货品种只有9个,而成交活跃的品种仅有大连大豆、豆粕和郑州小麦3个,其余品种的期货交易基本上没有形成规模。

三、完善现有农村市场体系,构建农村现代市场体系的措施和建议

(一)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彻底放开粮食和要素流通市场

具体来说,首先就是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农村经济运行机制,大力鼓励、支持和引导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通过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为农村所有经济主体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和发展环境。其次是健全和完善农村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要素市场。三是放开粮食等事关国家安全大局的大宗农产品市场的流通。同时通过一定的政策鼓励粮食主产区和粮食主销区的供需对接,建立双方的粮食利益对话机制,保证国家粮食市场稳定和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