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人格塑造与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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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犯罪预防的基本理论(2)

宏观犯罪预防体系的四个组成部分构成犯罪预防的四道防线,前三道防线为防患于未然,第四道防线则为惩治于已然。社会预防和心理预防是社会与个人的积极的自我完善,即不断完善的社会加上不断完善的个人,是犯罪预防的充分条件;而治安预防和刑罚预防则是在全力创造和培养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而进行的外在强制与控制。社会预防侧重于社会结构的完善,治安预防和刑罚预防相对于心理预防来说,其基本方向是指向违法与犯罪的个人的,而心理预防则是通过人本身内心的交流,使个体主动去接受来自于外部的各种社会制约。这样,通过以上四道防线的协同运作,社会便形成了一种良性运行和动态平衡,从而从总体上降低犯罪行为发生的频率和行为强度,实现犯罪预防的终极目标。

第二,微观犯罪预防。微观犯罪预防包括家庭预防、学校预防和社区预防,这是对违法犯罪的横向预防和事前预防。搞好对于犯罪的家庭预防、学校预防和社区预防,筑起微观犯罪预防的三道防线,是一种有效预防各种犯罪特别是青少年犯罪的体系,它对于一般犯罪的预防同样也有借鉴意义。

家庭预防。家庭预防是通过发挥家庭的教育功能抵制和减少犯罪的一种方法。家庭在预防犯罪中的核心内容是家长预防子女违法犯罪。家长应充分动用自己的影响力,采取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态度,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同时,家长还要加强自身的修养,为子女树立榜样,既可以影响子女,又可以防止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学校预防。学校预防是继家庭预防之后微观犯罪预防的又一道重要防线。加强学校教育和管理,减少教育制度和具体措施的失误,是学校预防犯罪的重要方面。其中,尤其应强调如下几个问题:一是重视和发展教育事业,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不搞“单打一”,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我国当前社会治安不好的症结所在,主要是人口素质不高,在违法犯罪人员中主要是“文盲、法盲加流氓”。教育问题不解决,惩罚的效果不能巩固,社会治安也很难做到根本好转。二是学校和教育应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进行活泼的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免疫力”。三是提高教师的思想品质和业务素质,教育者首先要受教育,以身作则,遵纪守法,热爱学校,忠于教育事业。四是学校应当配合家长和社会组织做好社会帮助工作,就地转化顽劣学生。五是学校应建立健全与法制精神相一致的各种规章制度,既防止学校管理的完全自由化,又防止学校管理的非法化,做到在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同时,又通过执行相应的良好的制度,约束学生的行为,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

社区预防。社区预防就是以社区为基点,根据犯罪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从时空等多维度对犯罪违法行为进行预防、制止和处理相配合的犯罪预防模式。社区预防是预防、遏制和减少犯罪的重要手段和复杂的系统工程。社区是社会的元素,它具有不可忽视的特点:一是作为社会元素的社区,它是各种社会对策的出发点和终结点。因此,社区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一系统工程的起点也是终端。二是社区的健康和谐是社会健康和谐的基础。如果社区都有了良好的治安环境,那么这个城市或地区就会有良好、稳定的社会秩序。三是社区的普遍性赋予了小区治安的全局意义,“以小治安带动大治安”。

这种起步于微观、成功于宏观,正是综合治理系统工程的正确思路,也是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落脚点之一。

第三节 犯罪预防方法

犯罪预防体系从总体上介绍了犯罪预防的一般理论,犯罪预防方法则从更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入手进一步探讨犯罪预防的一些实用技术。

各国从犯罪学理论和社会实践中推论和探索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犯罪预防方法,对减少和遏制犯罪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这些方法加以梳理整合无疑对犯罪预防体系的建立和犯罪干预有重要意义。

根据预防犯罪所动用的社会资源的差异,把犯罪预防方法划分为社会预防的具体方法、情景预防的具体方法、司法预防的具体方法和个体防卫的具体方法。前三种类型是对犯罪人或潜在犯罪人的作用,属于社会水平;个体防卫的具体方法是对被害人而言的,属于个体水平。下面主要探讨前三种类型的犯罪预防方法。

社会预防、情景预防、司法预防的具体方法这三者均是以犯罪人或潜在犯罪人(可能犯)为视角进行的社会层次的犯罪干预策略。三者的区别在于:一是从作用时间看,社会预防的具体方法作用于犯罪前,情景预防的具体方法作用于犯罪中,司法预防的具体方法作用于犯罪后;二是从作用对象看,社会预防的具体方法作用于潜在犯罪人,情景预防的具体方法作用于犯罪行为,司法预防的具体方法作用于已然犯罪人;三是从预防目标看,社会预防的具体方法的目标在于使人“不想犯”,情景预防的具体方法的目标在于使人“不能犯”,司法预防的具体方法的目标在于使人“不敢犯”。

一、社会预防的具体方法

犯罪是人类社会的通病,它所反映出的是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的弊端。因此,对现存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的反思和完善是预防犯罪不可忽视的重要策略。诚如冯·李斯特所言:“最好的社会政策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社会预防的具体方法如下:

(1)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增进人类平等。

平等是人类的终极理想之一,不平等是产生各种冲突和仇恨的根源。但人是生而就有差别的,在智力、相貌、家庭环境、经济条件等方面存在着天然的差别。一个良好的社会的稀缺资源(权力、金钱、声望)应该对所有人开放,而每个人获取资源的机会应依系于他此时的能力。

也就是说,我们应当承认人的具体条件的差别和天赋的差别但应当避免把这种具体条件的差别和天赋的不平等制度化。同时,应保证各种社会地位的开放性,以便于地位以及地位依附的身份在社会各阶层之间合理的流动,也应当减弱各类社会稀缺资源之间的相关性。人类平等了,因贫困、歧视、仇恨而起的犯罪将大大减少。

平等在政治方面的要求,就是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当前特别要做好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工作,积极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从社会政治的角度做好犯罪预防工作。

(2)调控人口,取消城乡人口的二元管理体制,使城乡居民的权利平等。

一方面,适量的人口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过少的人口使社会缺乏必要的人力资源而发展缓慢,而过度增长的人口必然导致过度的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人均收入增长缓慢、失业、社会管理的困难。当自然和社会不能完全供养人类,人类间必然出现倾轧与争夺,倾轧与争夺有时就以犯罪的形式得以表现。同时,人口的结构也是制约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如年龄结构、性别结构的失调也会带来社会的失序和混乱。因此,应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科学管理和依法管理人口工作,使人口的增长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自然环境等的承受力相协调。另一方面,必须取消城乡人口二元管理体制以及附加在城乡人口二元管理结构之上的各种不平等待遇,赋予城乡居民平等的权利,消除城乡之间的人为差别等,这必将为预防犯罪创造具体社会条件。

(3)制衡公共权力。

公共权力来源于弱小的个体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让渡出的个人权利的总和,但公共权力常常被滥用而异化为损害个人权利的一种力量。因此,公共权力需要监督和约制。权力的滥用——腐败不仅直接威胁着公民的自由而且导致政府和社会信任危机,动摇民众对法律和秩序的信仰,大量的违法犯罪很多由此而起。于是,制衡公共权力不仅是遏制白领犯罪也是减少街头犯罪的当然要求。制衡公共权力,要求必须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利结构和运行机制。要健全组织法治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等等。

(4)发展经济,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经济如贫困、失业、企业破产、经济危机和犯罪的关系早已被社会实践和犯罪学理论所证实。经济的发展给精神文化的创造和传播提供了更多的可能,也给人获取社会资源、实现文化目标、解决人际争端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手段。经济水平的提高也使个人有可能享受更多的教育,受到更多的职业训练,获得更好的就业技能。事实表明:经济水平与生育愿望呈负相关,这无疑成为解决人口问题的根本途径之一。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还必须注意分配公平,以避免产生相对剥夺和相对贫困感。

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关键要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发展经济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努力提高我国经济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要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要拓宽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总之,通过经济发展为预防犯罪提供经济基础和条件。

(5)优先发展教育。

教育对于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人文科学知识的传承,有助于提高受教育者的谋生技能和道德修养,增加其社会适应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这对于预防犯罪无疑具有积极意义。默顿认为是制度化手段和文化目标之间的紧张产生了越轨(犯罪),①越是社会底层这种紧张就越突出。教育是解决这一紧张的主要途径。而在教育产业化,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型的今天,必须注意到:受教育者为学习所支付的高昂的成本,是否因其所学的知识有用性而在一定时期内能够得到补偿。这是所有教育政策制定者和任何以教育为业者所必须考虑的问题。由此发展教育的成效才不会为与此相关的犯罪损失所抵消。

在发展教育问题上,要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努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6)完善就业政策。

犯罪率与就业率之间有高度的相关,失业使人失去经济保障和收入来源而陷于困境。就业不仅解决经济问题,还使人从属于某一组织,从而加强了与社会的联系,提高了社会整合度。国家应当在拓展就业领域、增加就业岗位的同时消除就业歧视,使任何公民都有同等的机会获得就业保障。

完善就业政策,目前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进程;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要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要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要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要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