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业技术建筑节能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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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建筑节能基本知识(13)

②通电和预置

新的变频器在通电前,输出端可先不接电动机,首先要熟悉键盘、了解功能、进行试操作、并观察变频器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然后进行功能设置,就一些项目进行观察,如升速时间、频率值变化等检查变频器的执行情况是否和预置相符合。最后将外接输入控制线接好,逐项检查各外控制功能且还要检查三相输出电压是否平衡。

③试运行

试运行在低频率设置下运行,应检查:旋转方向、平稳性、电动机的振动和噪声、平滑的增速和减速。

(6)故障分析

①过电流跳闸原因分析

重新启动升速时跳闸其原因有负载侧短路;工作机械卡住;变频器输出逆变管损坏;电动机启动转矩过小,拖动系统转不起来。

运行过程(包括升速和降速运行)中跳闸其原因有升速时间设定太短;降速时间设定太短;转矩补偿(U\F比)设定较大,引起低频时空载电流过大;电子热继电器整定不当,动作电流设定得太小,误动作。

②过、欠电压跳闸原因分析

过电压跳闸其原因有电源电压过高;降速时间太短;放电支路发生故障。

欠电压跳闸其原因有电源电压过低;电源缺相;变频器整流桥故障。

③电动机不转的原因分析

功能设置不当或不合理;在使用外接给定方式时,没有按控制顺序启动;其他有机械卡住现象;电动机的启动转矩不够;变频器的电路故障等。

(七)系统检测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验收分为工程实施和系统检测两个阶段。

(1)施工和监理单位随工程实施过程,分别对施工质量管理文件、设计符合性、产品质量、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对隐蔽工程和相关接口进行检查,同时,应由详细的文字和图象资料。

并应进行不少于168h的不间断试运行。

(2)系统检测内容应包括对工程实施文件和系统自检文件的复核,对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安装质量、系统节能监控功能、能源计量及建筑能源管理等进行检查和检测。

(3)对不具备试运行条件的项目,应在审核调试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模拟检测,以检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节能监控功能。

1.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功能检测

(1)空调与通风系统功能检测

建筑设备中央监控系统应对空调系统进行温、湿度及新风量自动控制、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节能优化控制等控制功能进行检测。应着重检测系统测控点(温度、相对湿度、压差和压力)等与被控设备(风机、风阀、加湿器及电动阀门等)的控制稳定性、响应时间和控制效果,并检测设备连锁控制和故障报警的正确性。

①检测方法:在工作站或现场控制器改变设定值或状态,或人为改变现场测控点状态时,记录被控设备动作情况和响应时间;在工作站或现场控制器改变时间设定表,记录被控设备启停情况;根据历史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对节能优化控制做出评价。

②检测数量:检测数量为每类机组按总数的20%抽检,且不少于5台,每类机组不足5台时全部检测。被检测机组全部符合设计要求为检测合格。

(2)低压配电电源质量检测

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其中: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谐波电流;三相电压不平衡允许值等均应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在已安装的变频和照明等可产生谐波的用电设备均可投入的情况下,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测量。检查数量:全部检测。

(3)公共照明系统功能检测

①建筑设备中央监控系统应对公共照明设备(公共区域、过道、园区和景观)进行监控,应以光照度、时间表等为控制依据,设置程序控制灯组的开关,检测时应检查控制动作的正确性和合理性;并检查其手动开关功能。

②首先将建筑内外照明设备按需分成若干组别,通过在计算机上设定启动时间表,以时间区域程序设定开/关,也可以通过采用门锁、红外线探测是否有人,进行照明控制,以达到节能效果。当建筑物内有突发事件发生时,照明设备组应作出相应的联动配合。如火警时,联动照明系统关闭,打开应急灯;当有保安报警时,相应区域的照明灯开启。

③检测方式为抽检,按照明回路总数的20%抽检,数量不少于10路,总回路小于10路时应全部检测。抽检数量合格率100%时为检测合格。

④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实现下列控制功能:

a.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区应采用集中控制并应按照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b.旅馆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型开关;

c.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一般照明,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d.房间或场所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应按下列方式控制: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电教室、会议室、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

(4)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功能检测

建筑设备中央监控系统应对热源和热交换系统进行系统负荷调节、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和节能优化控制。检测时应通过工作站或现场控制器对热源和热交换系统的设备运行状态、故障等的监视、记录与报警进行检测,并检测对设备的控制功能。核实热源和热交换系统能耗计量与统计资料。检测方式为全部检测,被检系统合格率100%时为检测合格。

①热源系统功能检测

a.锅炉烟气含氧量检测及燃烧系统自动调节;

b.锅炉运行台数控制及设备顺序启停控制;

c.锅炉房可燃物、有害物质浓度检测报警;

d.设备故障报警及安全保护功能;

e.燃料消耗量统计记录。

②热交换系统功能检测

a.热交换系统负荷自动调节功能;

b.热交换系统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功能;

c.热交换系统节能优化功能;

d.超压报警、循环泵故障报警及安全保护功能;

e.能量消耗统计记录。

(5)冷冻和冷却水系统功能检测

建筑设备中央监控系统应对水机组、冷冻冷却水系统进行系统负荷调节、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和节能优化控制。检测时应通过工作站对冷水机组、冷冻冷却水系统设备控制和运行参数、状态、故障等的监视、记录与报警情况进行检查,并检查设备运行的联动情况。核实冷冻水系统能耗计量与统计资料。检测方式为全部检测,满足设计要求时为检测合格。

①冷冻机启停控制、顺序控制和台数控制。

②冷冻系统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

③冷冻机参数设置及运行模式转换。

④冷冻机节能优化控制。

⑤冷冻机冷量测量及记录。

⑥冷冻机过载及故障报警和保护。

⑦冷冻水旁通阀压控制。

⑧循环水泵启停控制及过载报警。

⑨冷冻系统设备联动功能。

(6)建筑设备中央监控系统与子系统(设备)间的数据通信接口功能检测建筑设备中央监控系统与带有通信口的各子系统以数据通信的方式相连时,应在工作站监测子系统的运行参数(含工作状态参数和报警信息),并和实际状态核实,确保准确性和响应时间符合设计要求;对可控的子系统,检测系统对控制命令的响应情况。

对接口进行全部检测,检测合格率100%时为检测合格。

(7)中心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功能检测

①主要检测其监控和管理功能。检测时应以中心管理工作站为主,对操作分站主要检测其监控和管理权限以及数据与中央管理工作站的一致性。

②检测中心管理工作站显示和记录各种测量数据、运行状态、故障报警等信息实时性和准确性,以及对设备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功能,并检测中央管理工作站控制命令的有效性和参数设定的功能,保证中央管理工作站的控制命令被无冲突地执行。

③检测中心管理工作站数据的存储和统计(包括检测数据、运行数据)、历史数据趋势图显示、报警存储统计(包括各类参数报警、通讯报警和设备报警)情况,中央管理工作存储的历史数据时间应大于3个月。检测中心管理工作数据报表生成及打印功能,故障报警信息和打印功能。

④检测中心管理工作站操作的方便性,人机界面应符合友好、汉化、图形化要求,图形切换流程清楚易懂,便于操作,对报警信息的显示和处理应直观有效。

⑤检测操作权限,确保系统操作安全性。以上功能全部满足设计要求时为检测合格。

(8)系统实时性检测

①采样速度、系统响应时间应满足合同、技术文件与设备工艺性能指标的要求;抽检10%且不少于10台,少于10台时全部检测,合格率90%时为检测合格。

②报警信号响应速度应满足合同技术文件与设备工艺性能指标的要求;抽检20%且不少于10台,少于10台时全部检测,合格率100%时为检测合格。

(9)系统可维护功能检测

①检测应用软件的在线编程(组态)和修改功能,在中心管理工作站或现场进行控制器或控制模块应用软件的在线编程(组态)、参数修改及下载。全部功能得到验证为合格。

②设备、网络通信故障的自检测功能,自检必须指示出相应设备的名称和位置,在现场设置设备故障和网络故障,在中心管理工作站观察结果显示和报警,输出结果正确且故障报警准确者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0)系统可靠性检测

系统运行时,启动或停止现场设备,不应出现数据错误或产生干扰,影响系统正常工作。

检测时应采用远控或现场手动启/停现场设备,观察中心管理工作站数据显示和系统工作情况,工作正常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切断系统电源,转为UPS供电时,系统运行不得中断。

电源转换时系统工作正常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中心管理工作站于主机自动投入时,系统运行不得中断,切换时系统工作正常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现场设备

(1)现场设备安装质量检查

现场设备安装质量应符合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检查合格率达到100%时为合格。

①传感器:每种类型传感器抽检10%且不少于10台,少于10台时全部检查。

②执行器:每种类型执行器抽检10%且不少于10台,少于10台时全部检查。

③控制箱(柜):各类控制箱(柜)抽检20%且不少于10台,少于10台时全部检查。

(2)现场设备性能检测

①传感器精度测试,检测传感器采样显示值于现场实际值的一致性;依据设计及产品技术条件,按照总数的10%进行抽检,且不少于10个,总数少于10个时全部检查,检查合格率达到100%时为合格。

②控制设备及执行器性能测试,包括控制器,电动风阀,电动水阀和变频器等,主要测定控制设备的有效性,正确性和稳定性;测试核对电动调节阀在零开度,50%和80%的行程处与控制指令的一致性及响应速度;测试结果应满足合同,技术文件及控制工艺对设备性能的要求。

按设备总数的20%进行抽检,且不少于5个,总数少于5个时全部测试,检查合格率达到100%时为合格。

(八)建筑节能表格(详见浙江省建设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细则》)

(1)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通风与空调监测控制系统检测记录;

(3)监测与控制系统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表;

(4)试运行后系统功能检查记录表;

(5)空调与采暖的冷热源及空调水系统功能检查记录表;

(6)检测与计量装置现场测量准确度现场检查记录表;

(7)供配电监测与数据采集检测系统功能检查记录表;

(8)照明自动控制系统功能检查记录表;

(9)综合控制系统功能检查记录表;

(10)能源管理系统功能检查记录表;

(11)系统可靠性、实时性、可维护性等性能检查记录表。

(九)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系统的验收

竣工验收应在系统正常连续运行超过3个月后。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合同技术文件。

(2)竣工图纸应包括设计说明、系统结构图、各子系统控制原理图、设备布置及管线平面图、控制系统配电气原理图、相关监控设备电气接线图、中心工作站设备布置图、设备清单、监控点表等。

(3)系统设备产品说明书,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

(4)设备系统测试记录包括设备测试记录、系统功能检查及系统测试记录、系统联动功能测试记录。

(5)其他文件包括设备材料验收、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质量事故报告表等。

(6)必要时各子系统可分别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做好验收记录,签署验收意见。

九、建筑节能系统的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1)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

(2)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主要项目及要求,其检测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执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项目和抽样数量也可以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必要时可增加其他检测项目,但合同中约定的检测项目和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十、说明

1.《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节能设计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应当尽可能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其中,新建12层以下的建筑,应当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