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市场秩序:从人伦信用到契约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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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导论 制度变迁与信用制度创新(4)

第一,积极发挥国家在信用制度创新中的作用。由于中国市场制度变迁具有明显的政府主导特征,在政治经济生活中,政府拥有绝对的政治力量对比优势,而且还拥有很大的资源配置权力,能通过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在不同程度上约束其他社会行为主体的行为,这为市场信用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在市场信用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以制度供给者的身份,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等手段实施制度供给,解决制度短缺,并凭借其强制力以及通过税收等手段克服制度变迁过程中存在的外部性问题和“搭便车”的现象,快速提供市场信用制度变迁过程中所需要的制度安排。因而,通过国家力量促使信用制度摆脱对人伦信用路径依赖的低效率状态,是信用制度创新和发展的基本思路。当前,要有效地发挥政府在信用制度创新中的作用,一是必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民主政治。从一定意义上讲,现代民主制度本身就是一种信用制度。在现代民主制度中,具有契约性质的法律对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进行了界定,防止政府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任意干预,同时又明确双方是一种权利义务对等的关系。在这种社会政治秩序中,守法与权利实际上就是一种信用关系。二是必须强化政府诚信形象。现代经济理论认为,政府行为和决策并非都是崇高的,其动机也并非一定代表全社会的利益。政府存在着滥用权力和腐败的可能。因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市场活动的监管者,政府必须树立信守契约的诚信形象。三是推动信用中介机构的市场化发展,发挥政府在信用管理上的指导、规范和监督作用。

第二,加强市场信用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学习。“制度安排选择集合受到社会科学知识储备的束缚。即使政府有心建立新制度安排以使制度从不均衡恢复到均衡,但由于社会科学知识不足,政府也可能不能建立一个正确的制度安排。”我国市场信用制度产生之初形成对人伦信用的路径依赖的一个主观原因,就是我们对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什么样的信用制度的理论准备不足。所以在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加强对市场信用制度的理论研究,特别是明确市场信用制度的调整对象、方法、体系等,创立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信用制度理论,对于我国摆脱人伦信用制度的低效率状况,自觉地进行信用制度创新,至关重要。由于特殊的历史进程,我国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直接跨入社会主义社会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关系、信用关系和法律制度在我国没有得到充分发育;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经济主体的往来主要由政府这只“有形之手”调节,无所谓市场信用问题;加上相关本土资源的贫乏,这一切决定了我们无法更多地借助于传统,而只能更多地借助于学习手段。在信用立法、信用中介机构的培育、资信评估、采信和开放信息市场等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并在实践中进行理论创新。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社会科学的进步能改进人心的有界理性,因而不仅能提高个人管理现行制度安排的能力,而且还能提高他领会和创造新制度安排的能力”。因而,现阶段我们必须把市场信用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创新作为信用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前提。

第三,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健全利益约束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建立在法律制度基础上的,需要法律和制度作保障。我国在加强法制保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总体上看,法律对市场信用体系的运行还没有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当前信用立法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制定专门的征信管理条例或者具体办法,规范各种征信机构的征信活动,为信用服务业提供法律依据;制定政府部门开放个人、企业负面信息的相关法律,促进信用信息的合理流动;完善个人隐私的法律保护制度。必须加强信用机制创新,进一步优化信用行为的激励和惩戒机制。一是要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在进一步推进信用浙江的过程中,必须建立企业失信惩罚机制,让失信的企业无法生存;必须建立对个人违约行为的约束和制裁机制,让失信者付出代价并遭受严重损失,使人们不敢以身试法,逐步养成良好的信用习惯;必须建立政府信用责任体系和政府信用查究制度,加大对政府失信行为的监督和惩治,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只有这样,才能为市场信用制度建立必要的利益约束机制。二是要建立对失信行为的市场联防机制。三是要扩大失信惩罚机制的作用范围。必须进一步扩大失信惩罚机制的作用范围,积极发挥失信惩罚机制对失信记录的传播功能,让信用观念影响和渗透到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潜移默化地改变企业的经营和个人的生活,潜移默化地改变包括企业文化和社会道德在内的社会文化。

四是要积极推进信用信息的应用。五是要进一步构建联合征信数据平台。

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和健全失信惩罚机制,才能真正发挥以征信数据库为纽带的市场联防机制的作用。

第四,加强信用技术创新,健全信用信息社会共享机制。信用制度建设必须要有高效的电子信息传递网络作为硬件支持。在发达国家,电子网络服务系统十分发达,征信企业都具有健全的征信网络,其信息传递效率相当高。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经济结构已变得十分复杂,经济活动的主体日益增多,经济活动的范围扩展到全球。这些深刻变化,使得依靠传统手段对市场实行有效监管已非常困难,必须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通过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建立信用行业标准化体系,可以使各地区、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堵塞监管漏洞,使违法违规、不守信用的行为无处藏身。只有让失信记录在全省范围内传播(甚至是全国、全球传播),才能使市场联防机制真正发挥作用。因而,在建设信用浙江的过程中,必须进一步构建联合征信数据平台,积极推进信用信息的应用。信用信息共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重要基础和前提。由于我国信用信息开放缺乏全国性法律法规的支持,信用信息开放的宏观政策体系还很不健全,地方和行业各自为政建立信用信息系统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都还相当普遍。浙江在解决信息分割的问题上虽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离建立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还有很大的距离,还需要进行艰苦的努力。要建立健全浙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二是加强信用信息开放与保护方面的立法建设;三是要加强技术创新,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系统。要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实时更新;进一步扩大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范围;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总体上要实行“以条为主,以块为辅”的策略,尽量避免重复建设;要建立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库;加强区域企业信用信息合作。

第四,加强信用文化创新,培育和弘扬契约精神。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各种关系,如供求关系、买卖关系、竞争关系等都是某种“契约”关系。市场主体信守契约和各种市场规则,是健康的市场对市场主体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市场发挥其作用的基本前提。人们对市场活动中契约的认可与遵守状况直接反映着市场经济的成熟与完备的程度。契约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合理关系,主体社会地位的平等、权利义务的对等是契约存在的必要的社会基础。在中国这样的一个大国,如果没有一个人们广泛认同的契约观念和契约精神,要维系社会信用秩序和市场秩序,是难以想象的。要把降低信用制度变迁成本作为信用制度创新的一个关键环节。契约信用作为一种契约性制度安排,具有经济性、自发性和自愿性的特点。因而,在进行信用制度创新时,一是要挖掘中国传统信用资源。中国历来有礼仪之邦、文明古国之美誉。千百年来,“民无信而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言必信,行必果”等信用观念深入人心,挖掘传统信用资源对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市场信用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二是加强诚信道德建设,发挥意识形态的积极作用。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意识形态是一种人力资本,通过价值观、态度、观念等,影响人们对制度安排的判断、理解和支持。“它帮助个人对他和其他人在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现行制度结构中的作用作出道德评判”,“意识形态是减少提供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费用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信用教育,发挥意识形态的积极作用,对于降低信用制度创新过程中的成本,其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因而,在进一步推进信用浙江建设的进程中,必须十分重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文化建设,必须在文化大省建设中大力弘扬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文化。

对浙江而言,要改造和扬弃浙江民营企业的人伦信用模式,由人伦信用向契约信用转变,契约观念和精神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为此,必须培育和弘扬契约精神,努力使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契约化。同时,必须在进一步弘扬“浙商”的优良传统的同时,注重提升“浙商”的信用意识,引导浙江企业家树立长远眼光,以品牌取胜,以信誉取胜,给“浙商”形象注入讲求信用的新的时代内涵。

第五,加强信用组织创新,促进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建立和健全信用服务体系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浙江的情况来看,当前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还非常薄弱,必须根据浙江的实际情况,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发挥商会、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等作用,扶持和引导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发展,特别是着力发展若干现代化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培育信用市场,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征集、查询、评估、披露等信用服务体系。为此,当前必须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培育和扶持社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二是加强信用服务的立法建设,规范信用中介机构的运作;三是积极推进信用信息服务的市场化运作。

第六,培育现代信用主体。市场主体信守契约和遵守各种市场规则,是健康的市场对市场主体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市场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为此,必须培育法治政府、现代企业和现代公民等市场经济主体。一是要培育非人格化的法治政府。要实现社会信用结构的转型,必须大力推进行政改革进程,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实现政府信用的非人格化。为此,必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行政工作程序,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做到依法行政;进一步明确政府机关的职责,树立起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做到公开办事、简政便民、规范行政;进一步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政府信用档案,完善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信用记录、警示、公示制度;建立行政行为失信惩罚机制、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完善公务员的准入机制、退出机制和培训、学习、考核、奖惩、淘汰机制,全面提升公务员的素质。二是培育市场信用的主体--现代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由人伦信用向契约信用的转型,关键是要使企业成为现代企业。为此,必须完善法制环境,加强对家族企业私有产权的保护;完善市场环境,为家族企业的信任扩展提供支持;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引导民营企业走出家族文化背景下的人伦信用的藩篱,建立、健全基于普遍主义价值取向的契约信用。三是培育具有契约精神的现代公民。社会信用归根结底是个人信用。公民对市场活动中契约的认可与遵守状况直接反映着市场经济的成熟与完备的程度。必须培育公民的自主意识、平等意识、规则意识、契约意识,切实保障人的自由权利,为信用制度创新奠定微观基础。

总之,在进一步建设信用浙江过程中,必须把各种与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有机地组合起来,共同促进信用的完善和发展,逐步形成以公共信息和征信数据开放的社会环境,良好的全民信用教育和信用意识,完善的管理信用立法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发达的商业化、社会化信用管理服务中介机构为主要内容的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从而保障浙江经济社会秩序,促进浙江经济社会正常地运行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