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公共财政之路:浙江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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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向民生倾斜的浙江公共财政支出(2)

回顾改革开放30年浙江省义务教育均等化的进程及其取得的成就,是与公共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分不开的。在普及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均等化过程中浙江省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

1.明确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加大政府对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义务教育实行的是在国务院领导之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1987年11月,浙江省教育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共同制订的《关于基础教育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转发全省各地执行。《意见》对“中小学校的管理体制”、“教育经费的(地)县和乡对实施义务教育的职责”、“小学、初中建立和撤并的审批权限”、“教育经费的核定、使用和管理”、“征收教育费附加”、“抓紧解决学校危房,改造破旧校舍,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等问题,分别作出具体规定,使得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对基础教育实行分级管理有了较完整的法规依据。2001年结合农村税费改革,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实行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这次调整,实现了两个转变,即把主要向农民收费集资办学改变为主要由各级政府财政出资办学,将农村义务教育由以乡镇为主管理改变为以县为主管理。政府投入责任的强化以及预算级次的提升,为义务教育均等化进程的加速起到了保驾护航的根本性作用。

在确定各级政府投入责任基础上,采取切实措施,保证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依法确保“三个增长”、“两个提高”,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的比例在逐年提高,一些县市的教育预算内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30%以上。各级财政每年的预算超收部分,按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加大省级政府的专项转移支付,2004年浙江省县(市、区)上级补助教育专款64400.9万元,2006年该项资金达到了139347.8万元,是2004年的2.16倍。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以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为努力目标,对经济条件富裕的地区鼓励地方将教师津贴、补贴和“三险一金”纳入财政预算拨付。

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的最低标准。2003年浙江省根据全省各地的实际财力状况分三类制定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欠发达地区小学生均180元/年、初中生均240元/年;中等水平地区小学生均200元/年、初中生均280元/年;发达地区小学生均和初中生均公用经费高于中等水平地区。2006年,为适应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浙江省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达到230元/年,初中生均公用经费达到330元/年。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财力相对薄弱县市生均公用经费的缺口由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保证。

在办学条件上,对农村教育设施落后的情况,结合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的“食宿改造工程”以及浙江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先后对农村学校的水井、厕所、宿舍、操场进行了彻底整改,确实改善了农村学生的食宿条件,更换了不规范课桌、黑板,配置了多媒体设备,促进城乡均等化水平的提高。

2.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大量转移支付

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等化发展,浙江省政府按项目、按地区进行透明的转移支付。如2005年开展义务教育“四项工程”,2006年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学生杂费的资金,区分不同地区,制订省、市、县的分担比例。

3.以扶弱政策为导向,对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弱势群体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大

在义务教育投入上,坚持公平优先的原则,财政资金重点流向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弱势群体,以保障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实施了“浙江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使城乡学校之间达到办学水平的相对均衡;对农村贫困学生实行帮扶助学工作,高度关注贫困家庭子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给每个受教育者提供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权利,让所有接受教育者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积极健全和完善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对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以及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实行“教育券”、“营养餐”制度,并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教育券”、“营养餐”;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流动情况进行及时科学监测和预测,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城镇化建设的需要,结合人口数量的变化,配置满足需要的义务教育资源。

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免收借读费,让流动学生与本地学生享受均等的待遇。不断完善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积极给予政策和经费上的扶持。

4.进一步完善“名校集团化”战略,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如何让更多的孩子接受更好的义务教育,实现更高层次的均等化,是浙江省义务教育均等化面临的主要问题。面对优质教育资源紧缺状况,以名校为龙头,采取“名校+新校”、“名校+民校”、“名校+名企”、“名校+弱校”、“名校+农校”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等多种办学模式的“名校集团化”策略,对于淡化原有的重点校政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受益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浙江义务教育还积极鼓励民间私人资本投资教育,发挥民办学校在义务教育均等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二、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

改革开放30年来,浙江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紧紧围绕卫生现代化和“让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强化农村卫生工作为重点,以提升服务品质为保障,着力全面提升医疗卫生工作水平,保持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经过30年的改革和发展,浙江初步建立起与浙江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具有浙江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公共卫生体系。从总量上基本解决了卫生资源短缺问题,卫生服务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就医环境有了显着改善。全省居民平均期望寿命已达到74.97岁;孕产妇死亡率为14.44/10万人,比全国水平低28.76个十万分点;婴儿死亡率为10.63‰,比全国低18.57个千分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和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67.75%和83.7%,分别高出全国水平21个和30个百分点。3700万农村人口中已有3100多万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前达到覆盖率80%的目标。2006年,我省提出医疗卫生领域“六大工程”,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前进,让更多的人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在财政投入上,浙江省对医疗卫生领域的投资逐年增加,特别是2003年SARS之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速度已经超过了财政支出增长的速度。以上事实和数据表明,浙江医疗卫生事业已经驶入“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发展道路。

(一)初步建立了一个覆盖城乡、网络化、高效率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我省在“非典”之后,启动了公共卫生“五大体系”(应急指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公共卫生信息报告体系)建设。依托这些体系的支撑,一个网络化、高效率的公共卫生体系已初步建成。

早在2001年,浙江率先在全国实施并完成了卫生监督执法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截至目前,全省共建立了省、市、县三级102家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人员达3390人,每万服务人口配置比例为0.73人;累计投入省级资金2500余万元,为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配备监督车100余辆,较好地满足了现场卫生监督执法的要求。

公共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日益完善,省、市、县三级公共卫生应急指挥组织已基本建立,全省应急专家技术队伍入编专家达2500余人;全省已有604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1619家乡镇卫生院实行疫情网上直报,网上直报率分别达100%和90.7%;传染病疫情从医疗机构、卫生院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的时间平均在4小时以内,为加强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防控,我省以县为单位“四苗”和乙肝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以及霍乱、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得到了有效控制。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不断完善进程中,我省财政部门充分发挥了保障和引导功能,不断增加财政投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投入效果。

县级医院、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等为龙头的技术服务指导中心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加快转变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逐步实现了中心对站的一体化管理,成为一个多维度的卫生服务网络。农村卫生监督体系向基层延伸,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卫生监督执法网。截至2007年12月底,浙江省已有72个县级卫生监督所共设立了297个乡镇派出机构,占全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总数的80.9%,覆盖了全省近2700万农村人口,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卫生监督执法网。

(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已经成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运行的主要平台

目前我国正在全面推进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这项改革一方面解决医疗服务和保障的公平问题,同时也要解决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问题。社区卫生服务在以上两个方面都能发挥有效的作用,因此成为改革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1999年,浙江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统筹城乡发展,明确提出在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开展城乡联动、协调发展的社区卫生服务,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融入社区卫生中,最终实现“疾病预防立足社区、卫生监督进驻社区、应急行动依靠社区、城市医院牵手社区、责任医生扎根社区”的目标。

1.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框架基本建立

浙江省在发展社区卫生事业中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的轨道。目前,全省有80%的县(市、区)政府建立了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70%的县(市、区)已将社区卫生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在城市地区,充分利用基层医院的资源,通过合理改造,以街道为单位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1.5万-2万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每1000-2000千个居民配备一个全科医生,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连续、综合的卫生保健服务。在农村地区,则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吸纳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和社会力量公共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级财政按城市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0元和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予以资金补助,2007年财政落实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约7亿元,杭州、宁波、温州、嘉兴、舟山、丽水市和义乌等还明确了城市流动人口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投入标准。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全省近90%的街道(乡镇)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共设立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00家,占应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的72.6%,社区卫生服务站6789个,有社区责任医生26625人,每千农村居民拥有责任医生达0.8人。一个覆盖全省、多层次、多形式、服务高效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已经初步建立。

2.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创建工作

从2006年起,在全省范围开展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社区创建,拟通过创建在全省形成一批政策到位、网络健全、功能完善、群众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县(市、区),从而带动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不断深入。目前,我省已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4个,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12个,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28家,市级示范机构60余家,其中杭州市被确定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卫生、民政部门通过创建工作,完善相关政策,加大经费投入,加快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的改革。杭州市下城区在先进区创建过程中,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机构资金保障的改革试点工作。该试点的改革重点是: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目标考核奖等由政府全额拨付;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福利由政府财政承担;业务用房、基本设备、工作经费等由政府安排,并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收入(扣除药品、卫生材料及水电等运行成本)全部上缴区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每万居民配备工作人员12-15名,其中全科医生3-5名的原则进行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