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文化的力量——浙江社会发展的引擎
18672800000036

第36章 文化体制改革:释放文化发展活力(5)

2000年12月《浙江省建设文化大省纲要(2001-2002年)》的出台,标志着省委、省政府对于文化建设和相关文化体制改革问题的第一次比较完整的定位,以及浙江省文化体制改革开始逐渐地从过去的局部探索向全面推进转变。

《浙江省建设文化大省纲要(2001-2002年)》对文化的文化属性和经济属性作了相当明确的表述。《纲要》强调,“经济文化一体化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在现代化进程中,经济发展为文化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文化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推动力量。”“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关系,对不同的文化类型,采取不同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加大公共财政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文化产品具有商品属性,必须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十分重视文化产品的经济效益,努力实现两者的最佳结合。”

按照以上基本原则和逻辑思路,《纲要》对浙江省作为文化大省建设及文化生产力发展新引擎的文化体制改革,作了第一次比较完整的阐述。在这个最初的阐述中,已经基本上包括了后来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基本要素的雏形。比如,《纲要》提出,要“大力推进文化体制创新,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真正实行政企分开、企事分开、管办分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使各种文化资源和文化要素的合理流动。积极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企业化改造。”“鼓励文化企业之间打破地区、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实行优势互补,促进资产、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适应于浙江市场经济的先发优势和民营经济发达等特点,《纲要》提出,要建立鼓励社会力量办文化的新机制,“将社会力量办文化纳入文化发展的总体规划,努力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投入机制。积极探索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发展文化的新途径,坚持‘谁投入,谁收益’的原则,建立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市场营销机制、风险共担机制。”要“运用联合重组、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充分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文化建设。”《纲要》还将大力发展文化中介机构等重大措施列入其中,提出,要“积极发展文化中介组织,规范文化经营行为,推动文化市场繁荣。完善文化经纪人制度,强化行业自律机制,规范文化经营行为。逐步建立文化经营准入制度,采取积极措施,使文化中介机构逐步与政府脱钩,成为独立的市场活动主体和联结文化生产、文化服务、文化消费的中间环节,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这些都意味着浙江省对于文化体制改革的认识,已经上升到了自觉和理性的高度。

2002年5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文化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成果,尤其是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意义。但这次会议的最大亮点,是提出了“文化经济”新命题。它标志着浙江省对于文化大省建设及相关的文化经济发展与文化体制改革相互关系的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在这次会议上,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的突出之点,是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的具体措施:首先,是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01〕68号),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企事分开的原则,区别情况,对国有文化单位实行分类改革。不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属事业性质,按非营利性机构管理,财政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同时深化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工资制。具有一定面向市场能力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可保留事业单位性质,实行企业化管理,推行全员聘用制、合同制和岗位工资与效益工资相结合的结构工资制等适合本单位特点的人事、分配制度,给予财政专项或定额补助;根据发展需要,有条件的也可改制为企业。经营性文化单位都要改制为企业。各类文化企业都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各类文化企事业单位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考、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

其次,是把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改制为企业。借鉴国有企业改制的成功经验,按照当地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政策,重点抓好产权制度和劳动制度两项改革。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不良资产核销等各项基础性工作。鼓励社会法人、自然人和单位内部职工向改制企业投资入股,鼓励技术要素和管理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鼓励经营者和业务骨干持大股,形成多元投资的产权结构和经营主体,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实际情况,改制企业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也可以通过控股、参股、收购、兼并、拍卖出售、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吸纳社会资本,实行资产重组和机制转换。在吸纳资本和改制过程中,切实保障国家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改制企业中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依法转换劳动关系。对职工未聘或以后解聘的给予安置补偿费,具体政策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妥善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为他们继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实行企业分配制度,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有条件的,可探索试行年薪制和期权、期股制。文化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实行评聘分离、低职高聘、高职低聘、只评不聘。

再次,是国办艺术表演团体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改革路子,努力搞活经营,增强面向市场能力。可选择部分艺术表演团体进行个人持股、社会参股的股份制改革试点。改制后财政继续予以重点扶持,人头经费改为项目经费,对政府指定的演出活动逐步实行招标、采购制。财政重点扶持地方优秀剧种、高雅艺术表演、剧目创作和人才培养。积极推行签约制、演出经纪人制、节目制作人制,充分调动演职、创作人员积极性。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浙江省文化体制改革措施的进一步具体化,也集中体现了浙江作为走在全国前列省份“先行一步”的文化自觉。

(3)2003年至今:以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释放文化发展活力如前所述,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市场经济体制发育较为完善,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各类文化机构都有很多发展的机会。正因如此,浙江省政府管理机构也必然会先于其他一些省份遇到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从事管理的问题,先于其他一些省份意识到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发展面临的体制性障碍。从2000年开始尤其是中共十六大以来,浙江出台了一系列文化经济政策,以落实《纲要》的实施。在建设文化大省、推进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浙江省的文化体制改革循序渐进,步伐扎实,取得了一系列成功的经验。这些因素无疑已经使浙江省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成为水到渠成、瓜熟蒂落的事情。另一方面,浙江是一个文化市场发达的省份,历届党委和政府逐步形成了“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传统,民间具有充足的内源性发展的力量,因而,党委和政府有更成熟的条件和可能性从直接服务的提供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于“管文化”。这些事实,也使浙江省特别适合于成为文化体制改革的综合试点省份。

2003年上半年,浙江和广东一起,被确定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省的确立,标志着浙江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意义更加突显。正如省委书记习近平在2004年的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所说:“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以及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决定》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当务之急。”自试点省确立以来,浙江开展了思想解放大讨论,各级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并建立了省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从思想、组织等方面予以保证。

2003年7月,浙江省初步拟定了全省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和试点部门、试点城市的改革方案。同年8月,《浙江省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总体方案》上报中央审批,得到中央批复同意后,浙江省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迅速批复了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局、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浙江广播电视集团6个省级试点部门和杭州、宁波两市的试点方案,浙江省的试点工作开始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全面启动。

《浙江省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全方位、多层次地阐述了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宏观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积极探索形成新形势下保证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格局,初步建立调控适度、运行有序、促进发展的宏观管理体制”。微观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则是“培育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文化需求、具有较强实力、活力和竞争力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主体,初步建立保证正确导向、富有经营活力的微观运行机制”。文化体制改革目标还包括“制定和完善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以及地方性文化法规,初步建立体现宣传文化特点,适应法制建设总体要求的政策法规体系”;“形成适应文化市场需求的现代流通组织和营销体系,初步建立传播健康精神文化产品,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形成以若干大型文化集团为龙头、中小型文化企业为主体、文化市场为纽带的文化产业组织体系,初步建立国有文化企业为主导、多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共同发展的开放格局”。《方案》的出台,意味着浙江省对文化体制改革的一次更完整的定位。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自从实施建设文化大省战略以来,适应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浙江省一直在摸索文化体制改革的道路上前行。现在,浙江省委、省政府对文化体制改革的经验更丰富了、思路更加清晰了、认识也更全面和辩证了。浙江省委提出的在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过程中必须重点把握好6个方面的问题,就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

第一,注重两种属性,即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与产业属性。既要防止过分强调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而完全排斥文化产业属性的倾向,又要防止无视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属性,主张完全市场化的倾向。要树立面向市场的理念,强化资源意识、商品意识、市场意识和效益意识,努力实现面向市场与面向群众的一致。要通过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改进文化产品的组织结构和生产方式,努力打造经得起时间和市场检验,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精品力作,努力实现占领市场与占领阵地的一致。

第二,实现两个目的,即增强控制力与提高竞争力。文化体制改革既要从增强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活力和竞争力、壮大宣传文化事业实力出发,面向市场创新体制机制,又要从增强党对文化领域的控制力出发,通过改革提高党对宣传文化工作的领导水平,牢固确立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确保“四权”、“四不变”,把增强控制力与提高竞争力有机统一起来。

第三,区分两种类型,即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做到“两手抓、两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改革,重点是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培育形成一批文化事业主体。经营性文化产业的改革,重点是遵循市场运行规律,通过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加快形成一批真正意义上的文化企业,塑造一批文化产业主体。

第四,抓好两个层面,即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和微观运行机制改革。在宏观层面上,要探索建立新形势下党委领导有力、政府管理有效,调控适度、运行有序,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宏观管理体制。要转变政府职能,把管理重心放在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上,管导向、管原则,管规划、管布局,管市场、管秩序,管住方向,管活机制,管好质量,管出效益。在微观层面上,要着力于搞活内部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劳动、分配等内部制度的改革,建立舆论导向正确、经营活力充沛、竞争优势明显的微观运行机制。

第五,运用两股力量,即国办文化和民办文化。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稳步推进集团化建设,形成一批有社会影响力和经济竞争力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充分发挥国办文化在文化市场中的主导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浙江民营经济发达的优势,加强国有文化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合作,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一步放开准入领域,制定扶持政策,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促进民营文化企业成为浙江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亮点。